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就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作了重要论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又一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这无疑将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步阀,再次掀起新一轮国企改革高潮。 武汉作为全国六大老工业基地之一,近十年来,通过不断探索,在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作了大胆的偿试,初步创建了一套全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其主要特点:以明确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为主线,以理顺政府与企业关系为切入点,建立“三层架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从而逐步达到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管人、管事、管资产结合的目的。 一、以明确国有资本出资人为主线,建立“三层架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1、建立和充实国有资产管理层。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从1989年开始起步,1994年在原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基础上,按照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和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市国资委和国资办。市国资委作为我市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是国有资产管理与营运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全市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方位地宏观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办作为市国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是以国有资产专司管理机构的身份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能。 2、构筑国有资产营运层。市国资委及国资办成立后,把构建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明确投资主体、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作为工作重点。市国资委成立当年,就着手组建武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并授权其持有市属24家股份制企业的国家股5.6亿股。1996至1997年,先后撤销市化工、机械、电子、纺织、一轻、二轻等工业主管局,组建和调整机电、轻纺化、国资3个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将原工业局下属的固定资产在1500万元以下的350户工业小企业划转各城区管理。1998年又启动非工业经济领域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建设,撤销市物资局,组建物产国有控股(集团)公司。2002年,又对机电和轻纺化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进一步整合,成立了新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和商业控股集团公司。 3、规范企业经营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建立后,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再有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按产权关系与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形成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主要管资本营运与保值增值,而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以转变政府职能入手,初步实现了政企、政资、政事三分开 我市的国企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探索:第一阶段,从90年代初开始,从激活存量资产和运作国有资本入手,抓“五个一批”的改革;第二阶段,从1994年开始,构建国资监管营运体系,实施“壮大放小”战略;第三阶段,从1996年起整体推进国有资本营运,全面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 从我市国企改革的发展历程来看,第一阶段实施“五个一批”多种形式的改革,仍没有彻底解决国企深层次的矛盾,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的问题依然存在,可以说,十多年来,不断重复出现“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改革进展收效不大。分析原因,在于我们把这阶段的改革仅仅看作是企业内部的改革和企业自身的改革,把政府部门置身于企业之外,认为国企改革成败的关键仅仅在于企业。然而,这些不涉及到产权制度、体制基础的所谓“改革”是一种“浅层次”的改革,是不可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必须改革自身,要从制度上让政府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回归于企业,实现政府管政府的事,企业做企业的事的良性局面。 为此,我市从第二阶段国企改革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国有资产监管及营运方式。“三层架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模式,不仅使政府由以往管企业运作变为管资本运作,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还使国企甩掉长期以来承担的政府和社会的种种职能,轻装上阵,专心运营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政企分开”。 三、以“责权利”相统一为目的,逐步建立了管人、管事、管资产三结合 “三层架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立以后,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国资管理体制上存在的管理主体多元与责任主体虚位、对企业行政干预过多与产权约束乏力、资本经营效益低下与资本流动困难三大矛盾。新组建或调整的专司国有资本营运的综合性控股公司,其财产组织形式是国有独资,没有行政级别和行政职能,与参股企业间无行政隶属关系。国资办对其监管体现“四个到位”:一是通过制定实施《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使产权管理主体到位;二是通过制定实施《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细则》保证对企业日常经营监管工作到位;三是通过制定实施《法定代表人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做到对资产经营责任人的奖惩措施到位;四是制定并实施《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制度到位。具体做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