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从80年代初开始,已经渡过了20多个年头,迄今效果还不能让人满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有企业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关键在于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来进行。 一、国有企业是一种“准公有制”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预想,建立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没有商品,社会所有制是它唯一的所有制形式。这个预想是正确的,是运用辩证法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必须得出的结论。任何事物的发展无不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私有制经济要变为公有制经济,市场经济要变为产品经济。很显然,私有制与市场经济相联系,公有制经济与产品经济相联系。但是社会所有制这种公有制的实现的最基本条件是生产力的高度发达,这种高度发达的标志之一就是可以消除市场经济的存在。然而,社会主义的实现并没有发生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发生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国家。这样就出现了二难选择,一方面,社会主义必须有公有制,没有公有制就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但落后的国家又不具备实现社会所有制的条件。另一方面,社会主义不应该搞市场经济,但落后的生产力又要求必须实行市场经济,这个理论的困惑,是造成社会主义建设失误的重要原因。 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实现了生产关系的跨越,但生产力跨越的条件并不具备。于是出现了先进生产关系和落后生产力之间矛盾的论点。这个论点并不正确,因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是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生产关系超越了,或是落后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都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实行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决定了公有制应在质上和量上进行创新。因此,作为公有制核心组成部分的国有企业应当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不能按照理想中的国有企业去设计市场经济,这是我们在理论上和认识上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国有企业在质上的创新就是,它不是马克思、恩格斯预想的那种公有制经济而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一种低水平的不合格的公有制经济,准确的提法是一种“准公有制”经济。“准公有制”的含义就是:它是一种公有制,包含着公有制的一般特征。但它是一种不标准的公有制,具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殊性。特殊性的主要特征:第一,劳动者同国家所有的生产条件是分离的,国有企业的职工同国家还是一种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国有企业与职工之间并不存在密切的、直接的利益关系。第二,国有企业和其它所有制经济一样,具有市场经济要求的一些相同特点,第三,所有权主体的抽象化。国有企业名义上属全体人民,但在经济、政治、文化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国家和人民并不完全等同,两者存在一定的分离性。国有企业的管理,剩余价值的索取只能是国家的事。第四,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集体性”。国有企业的资产属国家所有,不应理解为都属中央所有。当前,国有企业资产的形式一方面来源于上级政府的投入,一方面来源于本地政府的投入,本地投入的资本就应当归本地所有,这样,国有企业的资产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集体性”。 二、国有企业的基本功能 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制度下,国有企业肩负着双重使命。一是政治使命,它是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和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具体表现为:第一,它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力量。第二,它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在经济上的体现。第三,它是实现共同富裕最重要的经济条件。第四,它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中坚力量。二是经济使命,它是国家直接干预经济和弥补市场缺陷的一种经济手段。具体表现为:第一,它是产业结构的一种调节力量,保证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第二,它是使整个国家经济实力快速增强的一种带动力量,能够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能够大力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现代化。第三,它是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执行者,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积极实践者,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起着示范作用。第四,它对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起着一种引导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同国家和职工的利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通过市场竞争,国有企业的示范作用会引导非公有制向正确的道路发展。 国有企业的政治职能要求国有企业的比重越高越好,不断创造量变引起质变的条件。然而,国有企业的实现程度和水平取决于这样一些基本条件: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程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一致程度;少数精英和广大劳动者管理能力的一致程度;民主法律建设,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的程度。当前,上述条件的一致程度还非常低,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的比重不宜太高。如果需要确定一个大体比重的话,那么根据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参考资本主义的情况,在20%左右为宜。总之,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应主要起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第一,对关系国家和社会安全,非公有制经济不宜进入的极少数行业实行中央垄断。第二,对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部分特别重要行业由国有资本的不同所有者组成股份制经济,实行股权多元化,形成国家的多元垄断。第三,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一般重要行业国有资本进行控股。第四,绝大多数一般行业只需国有资本参股。第五,从一些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不利于国有企业发挥优势的行业中退出来。 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属性决定了所有国家企业都要既讲社会效益,又讲经济效益,这是共性。但是不同的国有企业它的侧重应有所不同。极少数垄断企业它体现着较多的“社会目标”应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就是说这些国有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又必须注意生产成本的节约。对部分控股企业既有“社会目标”的要求,又有“经济目标”的要求,因此,这类企业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不能侧重任何一方。对大多数国有资本参股企业来说,它的“社会目标”较少,应在依法生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效益。国有资本参股是国有资本的主要表现形式,也应是国有资本比重最大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