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在京举行了“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高层研讨会,邀请政府机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40余名专家学者就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分析了收入分配领域的现状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综述了与会专家学者的认识和看法。 一、关于对收入分配基本理论和概念的再认识 传统理论认为,工资是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脑力与体力消耗所给于的补偿。员工提供劳动得到工资,通过工资取得消费资料,从而保证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这种认识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重新认识工资的概念及内涵。应把工资定义为劳动者的货币收入,工资的外延应该扩大,津贴、奖金等收入形式都应该视为工资,受到保护。我们现行的有关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政策法规,对津贴、奖金是不予保护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应包括:(1)工资必须满足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而不仅仅是满足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2)工资应包含私人财富的积累部分,以使劳动者获取资产收益,成为有产者。否则,大多数人就永远是无产者。(3)一些社会扣除如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也应该包含在工资中,因为劳动者有义务交纳个人所得税,并承担社会保险中需要个人交纳的部分。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十六大再次重申的分配原则。如何理解公平,是我们贯彻这一分配原则的基本前提。应将公平与平等区别开来,公平是一个主观概念,而平等是一种客观结果。只要收入的机会是平等的,就是公平;反之,收入结果的绝对平等,则是不公平。收入机会的不平等和收入结果的不平等这两种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办法、不同的政策来加以解决。收入机会不平等造成的收入结果不平等,是社会不安定的重大隐患,是我们现在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当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还值得进一步探讨。实际上,我们追求的效率在按照生产要素的贡献来分配时,已经做到公平,只是不平等而已;由于各个要素的贡献不一样,分配的结果不可能平等。所以,如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换成“效率优先、兼顾平等”,似乎更准确一些。 十六大报告关于收入分配的论述是以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认识为基础的。报告明确指出劳动和资本、技术、管理都创造社会财富,现在需要进一步探讨各种生产要素是否也同时参与创造价值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理论界有两种认识,一种观点仍坚持认为,除了劳动,其他生产要素都不创造价值;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创造财富与创造价值是一致的。 二、关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 十六大提出了“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一论断有利于调动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实现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目的。应该指出的是,这里的劳动不是指劳动的付出,或按承担某种工作岗位而支出的成本,或按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分配,劳动所得只与其对财富创造的贡献相联系。按生产要素分配,到底是按生产要素的什么进行分配,也有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进行分配,其理论基础是认为价值仍然是由劳动创造的,而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和活劳动创造价值二者可以并行不悖,这是一种传统理解。另一种理解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仅仅是参与分配的基础。十六大报告承认了后一种观点,特别是承认了非劳动要素对财富创造的贡献。这一重大突破为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提供了重要依据。也摆脱了过去存在的一种悖论:一方面我们承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另外,我们又一再强调,这种非劳动收入是剥削收入,这种非公有经济中存在剥削关系。现在是该给剥削做一个更确切定义的时候了,就是无偿占有他人生产要素所做的贡献,而不单纯是劳动收入。如果这样界定剥削的话,一个非劳动要素根据贡献参与了分配就不是剥削,只要非劳动收入的形式和非劳动要素所做的贡献相一致,就不能说是剥削。 当然,按要素分配,不仅应有扎实的理论基石,而且应该有必要的前提。第一个前提是明晰的产权,而且是多元化的产权。现在我们这个前提还有很多模糊不清之处,包括哪些要素,在什么地方,体现在哪些方面,至少目前土地和自然资源两种要素就不清楚。第二个前提是找出一种量化要素贡献的尺度或标准。各个要素都对财富的创造做出了贡献,如何衡量各自的贡献,我们现在只有一个大致的原则,并没有衡量的尺度和标准。西方经济学经过长期的研究,得出边际生产率分配论,即以各个要素的边际生产率作为衡量其贡献的尺度。但这种分析和判断并不完全适用于我们,我们应继续研究这个问题。 三、关于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十六报告提出的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和创新,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中等收入者比重主要是反映了一种收入结构的比例关系,中等收入者的实质是中产阶层。这个群体既有较高的收入,又有一定的资产,是家庭财产普遍增加的体现者。不论是哪一种职业,只要有较高的技能和素质,都可以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进入中等收入者(中产阶层)。当前,最有可能进入中等收入者(中产阶层)的是三资企业和新兴产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中高级公务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技师和中高级技工,高校教师,有一技之长的医务人员,金融证券从业人员等。扩大中等收入者(中产阶层)的意义在于,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增长,有利于促进消费,有利于优化社会结构。扩大中等收入者(中产阶层)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力发展经济,推进市场化进程;二是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提高关键岗位、重要岗位人员的收入水平;三是重视教育,提高素质,想方设法提高低收入者的人力资本投资机会;四是政府在收入再分配政策上进行调整,为扩大中产阶层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