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34009/S(2003)05-0001-06 一、中国农村现实问题的表象 中国农村改革的确为中国农民和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福利,为推动中国经济走向现代化作出了杰出贡献。但是,也不能忽视中国农村经济所面临的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不能忽视改革所遇到的特殊困难。这些困难和矛盾主要是: ——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在逐步扩大,可能达到5倍以上。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连续几年降低,只是去年开始有所好转,但引起收入增长率降低的原因仍然存在。全国还有近3000万以上农民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全社会收入差距加大的趋势没有得到遏制。目前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自然条件十分恶劣的地区,靠移民等办法解决他们的脱贫致富需要大量投入。 ——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曾经对农业增长做出了很大贡献,但如同任何制度变革的边际贡献注定递减一样,农村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也已经不能成为农业增长的重要推动因素。这个制度的内在缺陷不在于“家庭”这个主体,而在于“承包”这个产权安排方式。这个制度的突出问题是土地的市场化流转不易实现,乡村干部与普通农民对土地支配的权利极不对称,由此导致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缺乏信心,从而影响农业的长期发展。这个制度并没有如有人预期的那样发挥保护农民免于丧失土地的作用。 ——中国农村劳动力过剩严重,劳动力转移面临多方面的制约。保守估计,中国农村在今后30年里要向城市转移2亿劳动力,这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目前,不少大城市还实行对农民工就业的限制性措施,农村劳动力自由转移受到限制。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农村教育的落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等等,都限制了社会的城市化进程的发展。 ——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仍落后于农业发展的需要,投入结构也不尽合理。突出问题是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导致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70年代平均每年受灾面积5.7亿亩,成灾率31%;80年代平均每年受灾面积6.2亿亩,成灾率49%;90年代头4年平均每年受灾面积8.3亿亩,成灾率50%(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1997)。 ——农业区的相当一部分基层政府面临财政预算平衡的压力。在大部分农村乡镇,日常行政经费开支和教育经费开支(主要是人员工资)已经占去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甚至连这两部分支出也不能满足。 ——农村金融业发展落后,农业经济发展缺乏信贷支持。目前,中国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与农村经济发展有一定联系,但均没有很好地发挥支援农业发展的作用。农业发展银行的客户主要是国有粮食企业,与农民无关;农业银行为了实现赢利目标,基本上撤消了乡以下的业务网点,对普通农户和小型农村企业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少;农村信用社也存在国有银行在管理方面常见的弊端,没有发挥好为农民服务的作用。近些年一部分农村地区推广了“小额信贷”业务,但它的实际作用究竟如何,还有待观察。 ——传统农业区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没有从政府方面建立起可行有效的管理办法,更没有得到足够的财务支持,导致中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在六、七十年代,中国的农村政策强调“以粮为纲”,导致大量破坏森林、湿地和草原的错误做法;八十年代以后,乡村小型工业遍地开花,但污染控制措施没有跟上,对农村环境破坏极大。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中央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广大地区的植被恢复,传统农业区的生态保护主要靠基层政府自己投入资金,但由于基层政府财政困难,用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乡村规划的资金难以列入预算。 二、国家与农村社区关系的改变 1.乡村权势阶层崛起 我在几年前曾经就乡村权势阶层这一社会集团作过评论,其中的观点受到不少批评。当时提出的主要观点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公社制度的共同贫穷产生了一种力量,使乡村社会潜在的精英阶层与普通农民能够用一个声音说话,并承担起组织农民对抗人民公社制度的任务,当时乡村精英没有从普通农民中分化出来,他们与普通农民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人民公社时期只有极少数兴办了工业的生产队才从普通农民中分化出了精英阶层,由于工业生产的特性,他们的行动隐蔽性高,特权大,只要人民公社制度不反对农村工业,他们就不反对人民公社制度。所以,在80年代初农村生产责任制风行全国之际,那些拥有工业的“学大寨”的先进生产队几乎一致反对推行生产责任制,有的至今没有搞土地承包。乡村权势阶层的出现是农村社会关系调整的结果。时隔几年,我想补充的看法是:第一,在中国社会发生转变的时期,不少新的社会阶层在中国产生,乡村权势阶层只是其中的一个,而且远不是最强大的一个。但是,在农村地区,他们是最强大的。第二,乡村权势阶层与农民的关系在中国几个不同类型的地区(东部和南部工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不发达地区)不同,但只要一个县的财政收入中农村渠道的收入占到30%以上,农民与乡村权势阶层的关系就会十分对立。一般观察,这种对立与这个比重有密切关系。第三,据我做的一些典型调查,以及从其他人调查中所得到的印证,相当一部分农业县的乡镇一级财政已经不堪重负,已到了资不抵债的境地,但他们继续在完成上级交给的收入征收任务。但在一般情况下,这个“上级”止于县级,而非省级和中央政府。所以,乡村权势阶层的核心是县一级领导集团。在这些县,上级财政通常对他们有相当数量的转移支付,所以,关于农民负担的源头肯定到不了省以上的政府,或者说,省以上的政府只能承担制度变革滞后的责任。第四,在我们的调查中,农民负担的农户数据的理论值(农户平均负担乘以农户总数)与县财政的对应收入数据常常有很大不同,后者明显小于前者,说明相当一部分农户没有交纳税费,他们的税费转嫁到了弱势农户的身上了。看来,严重的问题可能不是税费重,而是税费的征收与使用的无序。这种无序,正是乡村权势阶层存在的一个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