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渗透的动因 银行为何不满足其固有的存贷和授信业务,意图染指证券和保险业务,并极力推动金融一体化的进程呢?深入分析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1、出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因素的考虑。 经济学上的实证研究认为,金融行业的平均成本曲线比一般行业平缓,因而具有更大的规模经济潜力,同时金融行业的资产专用性在降低,这意味着金融行业的同一资产完全可适用于不同金融业务,说明金融业具有越来越明显的范围经济效应。作为金融业中资产规模最大、资力最雄厚的银行业,对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的追求,远甚于其它金融行业,因而对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的积极性最高。 2、出于竞争因素的考虑。 银行跨营证券和保险业所考虑的竞争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竞争因素,银行的多元化经营为银行的金融产品开发和业务市场开拓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从而使银行能够根据市场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强金融创新,拓展服务范围,增强其竞争力;另一是制度性竞争因素。银行业的竞争不仅是市场主体的竞争,还受制于各国的银行管理制度,各国在制度宽严上的差异,容易使银行业产生“制度性竞争扭曲”现象。如长期以来美国的分业经营模式,致使美国银行的市场竞争力日渐衰微,为了在制度性竞争上赶上欧洲银行,美国银行业动用其政治影响。最终促成了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出台。 3、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 银行业特有的高风险性使其对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需求尤为强烈。银行跨营证券和保险业可以充分利用三个市场、三种资源,实现优势互用、劣势互补,从而缓冲或规避银行业日渐放大的风险。 此外,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技术革命大大降低了金融通讯与金融数据处理成本,金融工程技术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为混业风险控制提供了新颖有效的手段,法律界传统分业管制“坚冰”的破除为银行跨营证券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正是基于上述诸多因素的合力作用,使银行开始逐步渗透证券和保险业。 二、银行、证券和保险业渗透的意义 从国际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和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表明,在过渡阶段积极合作,培养竞争力,达到规模经济,是最终走向混业经营的关键。实现混业经营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要采取渐进式方式来实现。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缺乏突破性进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没有完全摆脱政企不分的状况,不能有效控制银行经营的风险。而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在产权制度上实现了多元化,但在体制和风险控制上趋同于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监管力度不够,法制环境不理想。因此,现阶段混业经营的条件还不成熟。在发展阶段上,我国金融业需要一个充分合作的时期,在经验、监督、人员、技术等方面缩短与具有六、七十年的分业经营历史的发达国家的差距。在混业经营的条件具备之前,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要在现有分业框架内进行广泛的合作,这是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必经之路,因此,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1.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合作是金融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内在要求 银证保合作有利于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从而实现各自效益最大化。银证合作使银行可以分享证券公司掌握的上市公司信息,参与证券公司的投资项目,分散单独经营的风险。商业银行通过兼并、收购或其它方式融入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扩大规模,获取利润。也可以借助证券公司,对不良贷款企业实行兼并、收购、托管和资产重组。 银证保合作同样有利于提高证券和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通过与银行合作,证券和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点资源和庞大的客户资源,这是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和构筑全球业务网络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与银行合作,证券公司还可以通过长期贷款、抵押融资以及发行债券等方式,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的人才优势相结合能够大大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2.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合作是应对WTO的必然策略 加入WTO之后,最严峻的挑战来自于国外大型金融集团实行混业经营而国内金融业仍然实行分业经营。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开放以后,进入中国的大多是国外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的全能银行,其业务经营多元化所带来的高抗风险能力,以及跨国公司内部补偿机制带来的灵活策略,都会给我国的金融业带来巨大的竞争压力。业务范围上的不平等将使中国的金融机构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境地。改变这种状况的唯一出路就是顺应国际金融改革的潮流,进行业务自由化改革,逐步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而在打破分业限制之前国内金融业应立足于传统业务,积极进行银证合作,拓展新的业务空间,增强竞争力。 3.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合作是我国走向混业经营的基础 银证保合作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合作,开展银证合作,可以集合两种融资方式的优势,是防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各自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有效途径。银行通过金融代理的方式与证券公司合作是实现金融机构一体化经营的途径。在此基础上发展金融控股和金融集团,通过控股公司对银行、证券、保险进行股权控制将是金融业发展的方向。 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合作将会促进我国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在金融自由化大潮下,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应该采取宽容性政策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广泛合作,增强金融系统的“内在稳定”,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率,奠定我国全面实现混业经营的基础。 三、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渗透 199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同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又一致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又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这十分重要的“三着棋”,使得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长期分隔的局面终于被打破了。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直接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意味着货币市场的需求将会增加,这不仅会活跃银行间同业市场,使商业银行增加资金运用渠道,而且还为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控市场开拓了更加广阔的空间。由于保险公司的资金是长期、低廉的资金,保险资金进入股市,使得证券市场增加了一个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为股市增加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也适当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进而满足了保险公司长期投资的需要。允许券商向商业银行质押贷款,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间接进入股市,也就意味着我国的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局面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