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三个阶段及其成果 第一阶段大体是1978~1983年。主要标志是1980年中央发文推广安徽农村改革经验。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产承包,分田单干,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经济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分田单干”,本质是把农民从人民公社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农民获得了有限的生产自主权。这一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第一次解决了中国人吃饭的大难题。并且农民首次有了剩余,有了现金积累。这一阶段的改革可以简单地解读为以劳动效率的提高换取粮食等农产品的增产,改革的制度收益是每亩净增250斤粮食(以粮食主产区为例,下同)。 第二阶段的大体是1983~1990年。主要标志是中共中央1984年1号文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的农村综合发展经济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准许农民“离土不离乡”,本质是把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允许农民“综合发展”——发展乡镇企业(主要是加工业、建筑业、流通服务业)。这一次改革,顺应和保护了农民在乡村创业的积极性,乡镇企业很快成为国民经济的半壁河山,第一次结束了新中国商品短缺的历史。这一阶段的改革可以简单地解读为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自然资源转换为现金收入和资本,改革的制度收益是一部分地方和一部分农民先富了起来,农村约1%的农民成为老板,约10%的农民成为乡镇企业的职工。 第三阶段大体是1990~1996年。主要标志是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市场配置农村劳动力、资本、自然资源为主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经济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准许农民“离土又离乡”,本质是把农民和农村各种资源从乡村解放出来,允许农民在更广阔的空间和领域创业发展。这一次改革,把有寻求新的发展机会能力的农村老板和又敢闯敢冒的青年农民从农村解放了出来,让农民在全国范围内、几乎所有的领域里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机会,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在城乡异地创业就业的积极性,一大批农民企业家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异军突起,一亿多农村劳动力异地就业,沿海劳动密集性产业突飞猛进,大城市经济圈高速扩张,小城镇也呈现大发展之势。这一阶段改革的制度收益(就农村而言)是农民非农业收入超过了农业收入,每年民工的劳务收入高达6000~8000亿元(每个农民工收入6000元)。 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逻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改革改什么?开放放什么?改革就是要革除苏联“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模式的弊端,开放就是要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总的目标是解放生产力。 改革开放是从农村开始的,突破口是经济体制改革,着力点是解放农民和扩大农民生产经营的权力。 第一步改革开放就是把农民从人民公社的桎酷中解放出来,给了农民组织农业生产的自主权和农产品的收益权。随之,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空前地释放出来,劳动生产率得以极大的提高,农民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绝大部分是自己的。随之,农民有了积累,有了购买能力,有了投资的冲动。农民购买力的扩张,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农民的积累,为农民创办乡镇企业提供了原始资本。 第二步改革开放自然而然就是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即离土不离乡),给农民在本乡本土发展乡镇企业的自主权。随之,一部分农民跳出农门,在农产品加工业、建筑业、流通运输业等领域大显身手,一部分有一技之长的农民首先成为万元户、十万元户、百万元户,农村涌现出一大批农民企业家,数以千万计的农民离开土地成为乡镇企业的职工。一个乡镇企业就像一艘大船,企业家就是船长,农民工就是船员,经过几年的发展,乡村的沟河港汊已满足不了他们扬帆启航、乘风破浪欲望了。 第三步改革开放自然而然就是将农民企业家和农民工从乡村中解放出来(离土又离乡),给农民企业家以更大的发展领空间,给农民工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寻找就业的机会。农民企业家和农民工的流动,成为当时最活跃的发展力量,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整体性提升。 农村经济改革的逻辑过程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公营退民营进”,是按照两根主线展开的。第一条主线是放开对劳动力的束缚,过程为:束缚在人民公社制度里——放开到责任田里——放开到乡村社队里——放开到全国城乡。第二条主线是对农民开放经营领域,过程为:没有经营权——经营责任田——在社区范围内经营乡镇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几乎所有的行业经营(几大特殊行业除外)。 经历了上述三步,农村经济改革开放的大局已定。经济改革开放必然要求政治改革开放的同步进行。政治改革开放的逻辑过程应该是“官权退民权进”。农村政治改革开放在80年代与经济改革开放是基本同步的。 当分田单干把农民从人民公社的体制中解放出来时,客观上已经把人民公社的经营职能让渡给了农民。中央随之在1983年作出决定,撤销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村民委员会。至此,政社合一的经济高度集中、政治高度集权的体制消失了。随着经济改革开放的发展,民间力量在农村经济领域的主导地位的确立,客观上要求国家将乡村公共事务的决策权让渡给民间,1983年开展了村民自治、直选村主任的试点工作,乡镇的供销合作社、食品公司等经营部门开始改制,国家给予部门的经营特权退出。应该说,这一时期的总体改革思路是清晰的、符合逻辑的、朝着总体改革方向前进的。但是,从80年代的后期开始,农村政治改革开放的步伐停了下来,有的改革甚至是背道而驰的。农村政治改革开放的滞后和倒退,是直接导致了90年代农村衰落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