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F0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GDB1130(2003)01-0059-04 一 资本有无创造力,是资本参与分配是否合理、资本收益是否应该受到保护的理论焦点,也是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最终无法绕过的重大理论问题。 纵观马克思反映在《资本论》的第一卷第一章和全四卷、《政治经济学批判》及一系列经济学手稿有关劳动价值和价值分配的论述,不难发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价值分配思想是内容丰富、层次严谨、动态发展的科学体系。劳动创造了一切(包括价值),这是劳动价值论的基石。价值如何分配,马克思认为除劳动以外的其它生产要素也是创造价值的必要条件和对创造价值产生作用,也应得到源于对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的收入。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就是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实际的商品生产者[1](第1章)占有剩余价值就是占有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创造者占有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才是公平的,才有利于社会生产和人类进步。这些影响世界进程的论述,全部基于“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价值分配影响价值创造”思想,这才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精髓。 如何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对待研究对象;二是必须坚持与社会发展同步的发展思想对待理论创新。强调这两个原则,才会对资本究竟有无创造力这个牵一发动全身的问题有更客观、更公正的研究。 马克思恩格斯多次明确宣布,他们的理论带有鲜明的阶级性,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劳动价值论旨在揭露资产阶级剥削的秘密,旨在唤醒无产阶级的觉悟,旨在阐明无产阶级用政治斗争的手段夺回劳动成果的合理性。一百多年后的中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劳动价值论的政治使命已经完成,一切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做出贡献的人员(无论处在哪一个阶层)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利润不再是剩余价值。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来自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总结。劳动价值论和价值分配思想的精髓是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价值分配影响价值创造。在这一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资本的作用,不难看出,资本仍是基础性生产要素。资本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担负着支撑重任。没有资本这个基础性生产要素,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就无法有机地组合起来,创造价值的过程也无法推进。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重视资本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往往以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对外引资实效来拉动GDP增长;企业往往以各种方式扩张资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和促进其发展壮大。 创造力就是在创造新事物、新思想,新价值过程中产生作用的力量。资本在价值创造活动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和贯穿全过程的推动作用,这就是资本的创造力。所以,资本就是创造价值的价值。肯定资本的价值,并非排斥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作用,更不是否定劳动价值论。资本和劳动都参与了价值创造活动,都有享受价值分配的权益;这完全符合马克思的价值分配思想。十六大报告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既体现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价值分配思想的精髓,又深化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价值分配思想;是我们党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深化劳动价值论研究的理论成果,针对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实际要求确立的一项重大方针。 二 肯定资本的创造力,有利于理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关系,吸引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进入资本领域,提高资本增殖过程中抵御风险的信心和能力。 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风险经济。因而价值分配中应该包含风险收益。市场就强调效率,创造的价值有正增长负增长。计划经济强调产值,产、供、销都在国家计划中完成,没有价值负增长。因而价值负增长这个概念长期没被引入商品价值研究范畴。价值负增长是市场经济特有的经济现象,具体表现为商品价值的二重性,即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商品的社会价值可以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来计算,不存在增长的正负问题。决定价值正增长或者负增长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通过商品的实际消费即实际销售价格来计算。如果(事实上大量存在)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扩大再生产必要资金和应交纳税费的总和,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负增长。因而决定价值分配的因素不是商品的社会价值,而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这里理解为财富,都是劳动创造的。劳动,只创造出商品的社会价值。由于商品的社会价值不存在负增长问题,无论商品使用价值是正是负,劳动者都可以领取通过社会契约形式彼此认同的工资收益。即使企业破产,业主也必须支付劳动工资。法律保护一切劳动收益的合理性就是基于商品社会价值不存在负增长这一基本特性。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劳动和非劳动各个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影响商品使用价值正负波动的决定性因素则是资本和管理、决策、技术等非劳动因素和高级劳动因素。而企业亏损,乃至破产,经济责任全部由业主(即投资方,实际体现为资本)承担。资本收益中主要体现为风险收益。本着责、权、益一致,按贡献分配的公平原则,投资方的资本(即非劳动因素)应该获取商品使用价值中的收益部分,这里,我们可以把风险收益理解为利润。资本的合法收入受到法律保护,也是基于这一原则。明确了这一点,也就明确了人们在社会分配的期望中应该保持“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正常心态,有利于理顺社会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