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公司治理的手段分为监控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两种。监控机制是指企业通过制度建设(内部监控)和外部市场及管理机制(外部监控)来约束和管理经营者的行为。激励、约束机制是指通过业绩评价和目标约束等在物质和精神方面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具体地说是指国家以企业效益最大化为动力目标,利用激励手段促使国有企业经营者积极经营,从而促进企业效益增长、国有资产保值,企业经营者个人利益也得到满足的机制。激励机制主要包括物质激励机制、控制权激励机制和精神激励机制,其中物质激励机制是最基本的激励内容。 一、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国有企业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方面有显著进步,南方一些企业先后推行了经营者持股经营制、年薪制试点,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明显提高,企业资产和实现利润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不是一项孤立的改革,不可能单兵突进就能取得进展,它需要一些配套改革同步进行。所以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物质激励不足, 经营者的报酬普遍偏低。 据有关部门调查, 1998年国有企业经营者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仅为7.6%,1001—3000元的为42.5%。约有40.5%的经营管理者认为自己的收入偏低,有44.6%的经营者担心退休以后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仍然存在着分配机制不科学、不合理等薄弱环节,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现象严重阻碍了企业家队伍的建设。 2、精神激励机制不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 经营者最需要的精神激励与其经营事业直接相连;现行精神激励手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惩罚不够、各类评奖过滥、激励方法行政化;对经营者精神激励效应较强的前三位选择是岗位竞争激励法、业绩目标激励法和信任授权激励法。 3、制度缺陷,约束机制不力。 对经营者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制约。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存在着严重的经营者“内部控制”的问题,甚至还发生过使人触目惊心的携款外逃事件。目前企业领导权力偏大,责任偏轻;经营者“官本位”的思想倾向仍然严重,有些经营者整天担心职位丧失,时常出现经济问题,而经济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约束乏力和物欲膨胀,企业缺乏一整套对经理层的约束机制。 4、资产管理与经营者管理相脱节。目前的体制是, 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国有资产,而企业领导(包括董事长、经营者)却大多数由党委的组织部门任命。这种“物”与“人”管理相脱节的体制,容易导致资产所有者既难以有效监督经营者的行为,又不能有效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二、建立健全经营者的激励机制 (一)健全物质利益激励机制。首先进一步完善经营者年薪制。从当前我国的大型企业来看,实行年薪制是经理激励与约束机制最直接最有效的做法。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收益报酬的激励方式。是将企业经营者的个人收入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把经营者的年收入划分为基本收入和风险收入两部分,基本收入按企业经营者所在企业类级档次和本企业职工当年平均收入确定,为职工平均收入的25倍;风险收入与经营者所在当年与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的资产经营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主要依据超额完成利润、净资产增值两项指标确定。年薪当年可兑现60%,另40%待经营者离任时经审计后再发给本人。其中基本收入属于近期激励,可使经营者收益与风险同在,实现“责权利”的统一,从而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其次建立在职消费货币化制度。企业经营者在职消费货币化是一个与年薪制配套的重要激励形式。为给经营者创造一定的工作环境或满足他们因工作需要而引起的一些消费支出,这一部分费用应列入企业的经营成本。在职消费的另一个好处是限制经营者浪费企业资财,防止他们损公肥私、滋生腐败。这对目前国企经营者在职消费处于无控制状态的状况来说是当务之急。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制度,遏制此类现象蔓延。再次建立经理层老有所依的额外补贴制度。目前企业经理退休后与普通职工没有什么区别,难以消除他们退休后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结果造成工作的积极性较低。所以尽快建立针对经营者的医疗、人寿保险和增加养老金制度,是促进他们以经营管理好企业为终身职业和毕生追求的关键。 当然,物质激励机制的建立需要遵守以下原则:(1 )报酬与绩效挂钩,股东和经理层二者利益兼顾。(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3 )固定收入与风险收入相结合,以风险收入为主。(4 )直接确定与间接确定相结合,以间接确定为主。固定收入部分由董事会与经营者通过协商直接确定;风险收入部分应由市场调节机制间接确定。 (二)逐步推行经营者持股经营制。为了激发经营者保持持久的责任心和不断向上的开拓进取热情,一项有效的措施是让经营者分享一部分利润的索取权,即经营者参股制。企业经营者任期期间,期股所获红利一部分以“挂账”形式存放在企业或转入经营者股本;任届期满,其业绩指标审计和国家资产权部门评价认定达到契约规定的水平,且不再续聘时,可将其拥有的期股按当年的每股净资产变现,也可继续留在企业,按年度正常分红。这种办法,有利于形成经营者与企业的“捆绑”机制,促进经营者行为的长期化。根据国内外的经验,国有企业经营者持股经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持股比例要适当,经营者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10为宜。二是股权形式多样化。经营者除了现金购买。还可以赊账、贴息、低息借款购买股份,或者以特别奖励形式获得股份。三是股份的兑现方式应具有灵活性。如有“赊账”股则红利先用于抵换赊账欠款;净红利可根据其与原股本的比例设置某种分配规范,即可一部分边现,一部分挂账用于增资扩股为养老金、风险抵押金等,经营者个人股份10年内不得转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