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是一条“前无古人”的开拓之路,只有锐意改革、大胆创新才能到达胜利的彼岸。改革开放后,中国财政体制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率先打破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统收统支体制,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政府与国有企业的财政关系以及税收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特别是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中国政府逐步明确了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并为此在财政收入体系、财政支出体系和财政宏观调控体系三大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全方位、根本性的改革。 一、关于财政收入管理制度改革 从1994年到2001年的8年间,我国财政收入增加了2.77倍,年均增收1505亿元,年均增长18%,是建国以来财政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也是增长最稳定的时期。2001年财政总收入比上年增收了近3000亿元,比 1978年、1979年全国则政收入的总和还多。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11.2%提高到2001年的17.1%,与香港20世纪 90年代中期公共开支占经济的比重差不多。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不断下降的趋势转变为稳步上升的趋势。 财政收入这个增长速度,是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非常难得。推究近年来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的原因,除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这个最根本的原因外,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大力推进了收入制度创新。1994年以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中国政府对财政收入体系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最主要的有以下四项: 1.财税体制改革 这次财税体制改革是从1994年开始的。是当时提出的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财税、金融、投资、计划、外贸五大改革的中心环节。其核心是工商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工商税制改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税收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的职能都比较弱。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我们虽然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税种,但税制复杂、重复征税问题突出,如1994年以前实行的产品税,产品按大类确定税率,征收环节多,重复征税现象比较普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法制化的基本要求。1994年,改革工商税制首先是简化税制,税种由改革前的32个,减少到18个,其中主要税种有五个: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多税种、多环节征收的复合税制。具体说来,这次税制改革至少有三点进步:第一取消了产品税,设立了比较规范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第二合并了国内企业的所得税,不同类型的企业实现了平等税负;第三完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程序。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作为法律,是从1994年的1月1日开始的。这次改革总的方向是中国的工商税制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更加规范、合理。规范的工商税制为实行分税制奠定了基础。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1994年之前,我国的财政体制处于经常调整变化的状态。当然,变化有变化的道理和必要性,但说明其体制的不成熟性。无论是统收统支(就是地方的收入全部上缴中央,支出全由中央安排),还是各种包干办法,都难以保持稳定,财政收入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增长乏力。1994年在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之间实行了分税制的重大改革,核心是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其基本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征管机构;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1994年工商税制和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力度最大、成效最明显、影响最深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财税体制改革,也是决策最科学、设计最周密、实施最顺利、运行最平稳的财税体制改革,形成了多赢的局面。 ——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家与企业、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分配关系。为微观经济运行创造了一个统一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稳定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促进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大幅度增长。 2.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 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的成功,改革还需要继续深化。由于历史的原因,改革以后的所得税是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分别上缴,中央或地方财政改革的研究阶段也曾设想把企业所得税定为共享税。但方案设计不出来,这是因为当时国有企业改革还没有全面展开,政府机构改革还没有进行,特别是政府的职能转变尚未实现,国有企业分别由部门和地方政府主管,还没有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的情况下,实行所得税分享的难度比较大。当时为了集中精力先把分税制框架建立起来,这一问题先暂时放一放。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按隶属关系和税目划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弊端就凸现出来了。比如,一定程度上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为追逐税收利益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阻碍了企业的重组改制,制约了经济结构调整,不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不利于平衡地区间财力差距,等等。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政府从2002年1月1日起,打破现行按隶属关系和税目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实施了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