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农村一些地方家族势力悄然兴起,对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建设与运作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控制力的弱化与功能的缺陷又进一步助长了家族势力的壮大。因此,要遏止家族势力在农村的扩散,必须努力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否定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高度集权化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逻辑起点的农村改革,使农村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不容忽视的是,农村一些地方家族势力的复兴与基层政权组织能力的弱化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一些农村地区的家族势力复兴的表现形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续(修)家谱,恢复、重建家族的规章、组织和活动场所。对家族而言,家谱、祠堂、族长、族规是其存在的基础、活动的载体,身份的标志。新中国建立以后,家谱、祠堂、族长、族规曾被当作“封建遗毒”统统予以扫除。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生产经营方式再度恢复,出于生产、生活的多种需要,农民对家族、宗族关系也愈益重视,续修家谱,翻修、扩建、重建家族祠堂,开始在一些地方盛行。据对湖南省的临湘县调查统计表明,1988年以来,该县273个行政村中,有230个村成立了“家族委员会”、“族老会”等宗族组织,占到行政村总数的84%,(注:肖唐镖、辛珍宁.警惕农村宗族势力抬头[J].中国国情国力.1997(10)第105页、第116页.)二是农民的家族观念的加强与家族活动的恢复。虽然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的家族活动几乎灭绝,但是农民内心意识中的家族观、血缘观并未消失,并随着改革以来政治气候的松动、经济形式的变化而复活。据对湖北五个村的调查表明,在农忙时需要互助的家庭占73%,这些协作主要是在家族内进行的占56%。(注:陈永平、李委莎.农村社区生活中的宗族势力[J].1991(9)第7页.)在生活上有困难时,求助于族人的比例更多。这也表明在当前农村生活中,家族关系仍然是联结家庭的重要纽带,并深刻影响到农民的行为选择。正是由于农民家族观念的加强和家族组织的恢复,在族人的婚丧嫁娶、祭祀祖先、唱戏、划龙舟等群体活动中,家族势力也表现得活灵活现。三是在经济、政治方面,家族利益共同体已初步形成。在经济方面,家族势力的兴起既表现为具有传统特色的族人之间生产、生活上的互助、互济行为的增多,也表现为农村新兴经济组织中的“家族主义”。在政治方面,当前农村家族势力的复兴集中体现在乡村民主选举中。农村选举本来是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地方公共事务的有益途径,然而在有些农村地区家族势力试图操纵民主选举,干扰正常选举进程的事件屡见不鲜,甚至有的为此挑起事端、激发村落内部矛盾,导致一些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当然,农村家族势力的兴起与扩张有其鲜明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历史根源,如农村聚族而居的历史传统,村民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功能的凸现,以及村民对充满血缘、亲缘色彩的村落生活与家庭文化有认同感和依赖感等等。但是,从社会控制的角度,也可看出家庭势力的兴起与基层政权组织能力的弱化有密切的关系。按照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农村基层政权“是指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与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两者有机构成的统一体。(注:张厚安主编.中国农村基层政权[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第3页.)当然,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政权中也是必不可少的要素。此外,村委会虽然未纳入国家的权力体系内,但由于它仍是维持乡村秩序的正式组织,对国家权力机构在农村开展活动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它们都纳入到我们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的研究范围之内。具体而言,二者之间的关联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农村改革以来,基层政权政治控制力的弱化。在中国“官不下县”和乡绅自治的历史传统,小农自身的分散性、保守性与地方宗族势力的蔓延,都曾是新中国“国家政权”建设的主要难题,为此,中国共产党主要采取一条由国家行政能力为主导、重塑公共权威为基础,强化意识形态为保障的强控制道路,国家政权结构的触角一直延伸到村(社)一级。在经过土改、合作化、人民公社和“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革命运动之后,国家基本实现了对村民的全方位控制,“国家的正式制度在进入社会基层的过程中,不但结束了乡族自治的传统,而且逐渐地影响、改变和控制了民间的非正式制度,直到将它们取而代之。”(注:王铭铭.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第421页.)这也使以家族势力为代表的传统组织形态遭受沉重打击。农村改革以来,尤其是在1982年新宪法公布与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下达后,以乡镇政府、行政村为形态的基层政权组织开始在农村展开。与此同时,基层政权逐渐丧失了对农村生产的控制权与社会价值的分配权,基层政权的控制力出现了不断下降的趋势。同时,在法律上规定现行的村民委员会只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也就不再具备国家政权的一些强制功能。所以,它对村民生产、生活的控制力也逐渐由“刚性”变为“弹性”。这些也给家族组织的兴起创造了一定的空间和契机。二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经济协调、服务功能的衰减与精神文化建设的滞后。建国后,农村家族组织的衰落与我国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集体经济组织包揽了农村经济生产中的计划、劳动、分配的一切事务,取消农民家庭生产的自主权有很大关系。改革后,农民家庭的生产经营功能再度加强,市场经济的不稳定性与风险性自然也使农民产生了寻求合作伙伴、得到外来支持和帮助的需求和愿望。但是由于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协调功能弱化,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互助合作组织和社会保障系统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农民很快就会把目光投向同宗同族的成员,因为血缘上的天然亲近感会给他们带来一种安全感、信任感。此外,建国后农村基层政权曾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灌输和文化的建设极为重视,家族文化作为封建糟粕而遭到批判和抛弃。但近年来,一些农村基层政府“一手硬,一手软”,对农村精神文化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人的精神生活在物质利益的刺激下呈现一种失落的态势。家族势力却又利用了村民日常的娶新送亡,祭祀祖先、续编族谱,唱族戏等传统礼俗活动,悄悄占领了农村文化市场。如果说经济上的需求构成家族复活的原动力,政治控制力的弱化为家族势力的复兴提供了活动空间,那么,家族文化则对家族复活起着催化剂的作用。因此,当正式的组织不能满足农民的各种物质需求时,也刺激了家族这种具有一定经济、文化、安全功能的非正式组织的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