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加入WTO的第一年,随着我国签署的WTO协议有关内容的逐步实施,中、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日益显现。目前,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都在按照WTO协议的有关规定,积极布署和实施各自的竞争战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也在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加大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因此,分析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措施,研究中、外资银行的竞争策略,对于促进中国银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央银行将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的整体监管,着重为银行业公平、高效竞争提供良好的宏观金融环境 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我国将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外币业务、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业务范围限制,经过五年的过渡期,外资银行享有与中资银行同等的国民待遇;加入WTO时,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外资金融租赁公司提供金融租赁服务可享受国民待遇;中国人民银行将按审慎监管原则发放经营许可证。这些基本的协议内容,预示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并为中、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更广泛的竞争与合作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标志着中国金融业进入全面竞争时代。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面对着中、外资银行将逐步取消限制、实现国民待遇的发展形势,也必须要按照国际惯例的原则来对银行业进行审慎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银行业的整体监管,维护银行业的稳定健康运行。 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WTO协议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业务的限制。外资银行可以申请在中国境内任何城市设立营业性机构;提供外汇服务没有服务对象限制;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和服务对象范围将按照我国入世承诺以较快的速度扩大,人民币业务准入条件中取消了原来对业务规模的要求,外资银行只要在华开业3年、连续2年盈利并满足人民银行规定的审慎性条件,即可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放宽对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中方合作伙伴的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选择与任何中国实体进行合营。 二是统一和提高对金融企业的监管标准。在符合WTO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巴塞尔协议有关银行业监管标准和我国实际,通过审慎监管手段,严格掌握市场准入标准;通过严格考核内控制度、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经营业绩等措施,促使中资银行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竞争条件的风险控制制度。在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方面对外资银行的资本金、资本充足率、流动性、信贷集中度、资产分类、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依法审慎经营以及人民银行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当局的信息交流等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和更为审慎的要求,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是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透明度。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以前较为分散的法规和管理办法,经清理和修订,已形成层次分明、简洁易行和更具操作性的法规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监管程序将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将在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外资银行设立机构、开办业务、更换高级管理人员等申请事项的审批程序,改变过去外资银行准入需等待较长时间的情况。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将要求中资上市银行要按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布资产负债等重大经营信息,非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向所在服务地区披露信息。尽快促使国有商业银行提高财务透明度。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完善银行监管的组织形式,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对商业银行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的工作配合和协调,提高整体监管水平。 四是中、外资银行监管政策逐步趋同。随着对外资银行限制的减少直至全部取消,中、外资银行在设立和经营等方面的差别越来越小,因此,对中、外资银行的监管法规和政策也将日益趋同。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时,将会统一考虑中外资银行的情况。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将趋向于适用中、外资银行。 二、中资银行重点降低不良资产,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商业银行,全面提升竞争能力 众所周知,中资银行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银行治理结构存在缺陷,许多银行未成立监事会或董事会,缺乏科学、高效、透明的决策机制,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未有效分离。内部控制比较薄弱,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尚不健全,尚未建立一套先进的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各种经营风险的管理体系。业务经营品种单一,主要业务集中在传统的存款和贷款方面,盈利能力低。资产质量普遍较差,不良贷款比率大大高于在同一环境经营的在华外资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尚未建立有效的资本金筹集机制,等等。当然,中资银行也有很多外资银行所不具备的优劣,如本土优势、网络优势等,但总体来讲,在大多数业务领域仍然处于劣势。为此,中资银行为了迎接外资银行的挑战,在很多方面都在努力,着重办出特色,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银行体系,从总体上提高竞争能力。 国有商业银行针对自己的情况,已提出不仅要保持原有的市场份额,而且还要努力做大、做强。几年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了自身改革的步伐,精简、重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经营、监督和奖惩机制,按照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原则,抓紧建立和完善现代银行制度。近四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加快,撤销长期亏损的基层机构4.4万个,净精简员工24万人。2001年,实现利润和消化历史包袱600多亿元。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还针对自己的特点,分别提出了各自的发展目标,争取在未来几年发展成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运作的、功能齐全的、布局合理、有独到比较优势的国际大银行,在国际金融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国有商业银行还针对历史包袱重、不良贷款比例高等问题,切实采取措施降低不良资产,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实现利润266亿元。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将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分步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第一步,按国有独资公司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更新。主要任务是精简机构和人员,建立内控制度、谨慎会计制度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和人事制度。第二步,将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完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经营机制问题。第三步,将符合条件的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同时,国家给予更宽松政策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处理不良贷款,促使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逐年降低2-3个百分点。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通过财政增资、发行长期金融债券等方式增加资本金,力争两年内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达到8%。鼓励国有商业银行之间交叉合并、收购、重组分支机构。允许通过商业行为由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收购、兼并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政策,鼓励招收海外优秀人才,全面推行行员等级和岗位竞聘制度,建立能者上、平者下、庸者退的竞争机制,全面提高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