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银行是在华外资银行的一种组织形式,作为中国银行体系中的一员,虽然不显眼,但却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中外合资银行的竞争环境将发生哪些变化,其定位和发展前景如何?下面,笔者将着重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中外合资银行的发展现状、特色和作用 合资银行是由本国资本与外国资本共同投资创办或经营的银行。现在世界上一些大的跨国银行在国外的机构多为合资银行。自1985年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开业以来,中国已设立了7家中外合资银行,分别是厦门国际银行、福建亚洲银行(福州)、华商银行(深圳)、上海巴黎银行、浙江商业银行(宁波)、青岛国际银行、华一银行(上海)。中外合资银行全部落户在沿海开放地区,而且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辖区(占5家)。截至2001年底,中国共有注册外资银行13家,其中中外合资银行就占了7家,超过一半,成为在华注册外资银行的主体。 中外合资银行的组建表现为资本的合作,采取股份制的组织形式。从产权结构看,这7家合资银行都是由国有单位和外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组建,但国有单位起主导作用。目前除厦门国际银行为7家股东(4家中方,3家外方)和浙江商业银行4家股东(3家中方,1家外方)外,其余5家均由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和一家外资金融机构合资组成,并由中方控股。中外合资银行大多只能开展外汇项下的业务,目前正式获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有上海巴黎银行和华一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只能试办部分人民币业务。 中外合资银行与外国银行分行和外资独资银行虽然同属外资银行的范畴,但是具有自己独特的优点:合资银行是中外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总行在中国,因此其运作重点也在中国,比起外国银行分行更能发挥“母行”的作用。如厦门国际银行多年来一直以“立足厦门,兼顾内外,面向福建,服务全国”为经营宗旨(也有中外合资银行总行在国外,如CathayBank是成立于1962年的中美合资银行,但这不是本文讨论的对象)。还有一点不容忽视,那就是合资银行与其他外资银行相比,对中国政策、市场和文化有着更深的了解,拥有熟悉内地业务的人员及管理层,这使它比其他外资银行,更容易进入和适应中国市场。这一独特优势使得中外合资银行的平均指标和经营状况一度领先于外资独资银行。另一方面,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合资银行也具备一定的优势,它不仅技术设备先进、拥有一批优秀的金融人才,而且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管理。因此,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本应走一种有发展潜力的金融组织形式。 二、中外合资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根源 尽管中外合资银行曾一度发展较快,但是后来却呈现出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乃至停滞的状况,甚至几乎淹没在日益壮大的其他外资银行尤其是外国银行分行的群体中,无论是机构数还是业务量都显得很不起眼。 从新设机构和增设网点看,1997年以来就没有再新设合资银行,现在除厦门国际银行拥有澳门、珠海和福州分行以及泉州代表处和湖里营业部外,上海巴黎国际银行设有一个苏州代表处,华商银行设有蛇口分行,其他银行均只有总行一家机构,可谓茕茕孑立。从合资银行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看也很不尽人意。 第一,资本规模十分有限,存贷款量占比很低,实力薄弱。截至2002年4月底,在华注册外资银行的实收资本7.89亿元,占全部外资银行资本额或营运资金的四分之一;资产总额22.59亿美元,占全部外资银行资产总额的6.07%,其中贷款占5.76%;负债总额13.86亿美元,只占全部外资银行负债总额的4.07%,其中存款占5.38%。第二,资产质量不容乐观,不良资产率远远高于外国银行分行,超过平均水平17.66个百分点;有的合资银行表外业务增长迅速,或有资产达到所有者权益的4倍左右,风险明显加大,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与外国银行分行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可喜的是,厦门国际银行“抓降”效果明显,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第三,资本实力不足限制了其业务规模的扩大,规模效应难以形成,加上资产质量不佳,影响其盈利能力的提高。截至2002年4月底,在华注册外资银行的纯损益不到全部外资银行的十分之一;近半数的法人机构亏损。第四,由于资金来源受限,从国际金融市场拆借外汇,融资成本高,既削弱盈利能力,又隐藏着流动性风险,如2001年初,某合资银行就曾因股东下属集团发生严重债务危机而产生支付风险。 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源,既有合资银行在资本实力、资金成本、网络资源等方面先天不足的客观原因;也有合资银行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成分复杂,代表各自股东利益,难以协调,容易产生磨擦和矛盾,致使治理结构不完善,决策过程迟缓和风险管理薄弱等主观原因;还有中国合资银行以产业资本为主,金融股本占比不大,主要股东很多是企业,而这些企业往往更关注融资渠道的问题,部分董事会成员对金融知识和银行管理不熟悉,对银行业的国际惯例与中国相关的金融法规不甚了解,或是较少关心银行经营或是过多干涉银行经营,有的合资银行具有浓厚的家族色彩;但更为重要的是,对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定位不合理和简单地沿用外资银行的监管框架,使合资银行在国有银行与其他外资银行的夹缝中求生存,处于腹背受敌、发展两难的境地。可见,合资银行在最初的制度安排时就注定了它难以逾越的先天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