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失范是中国目前社会发展中的一种普遍状态,我们习惯于从思想、观念、价值、文化等角度去分析道德失范的原因,同时,也普遍习惯于通过思想文化的建设,通过道德主体的观念改造和价值重构,寄希望于道德主体内心的自律来解决道德失范问题,而很少从制度及制度安排角度来分析道德失范问题,也很少从此入手来解答道德失范问题。本人认为道德秩序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良好道德秩序的形成必须依靠一套规范良性的制度安排来支撑,而当前表现出来的道德失范现象其主要原因正是社会转型期制度安排严重缺失的必然后果。 一、道德失范的制度分析 对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期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失范现象,我们必须把其置于社会转型这一话语背景之中,抓住道德失范现象的“普遍性”这一特点。当前我们中国正处于一场深刻的社会转型中,这种转型首先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即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依附并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都面临着合法性危机,它一方面意味着曾经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对社会生活起有效调节作用的社会价值规范体系的合理性受到强烈冲击,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这种社会道德失范的原因在于两种生活方式的更替,以及由此所决定的两种社会价值规范体系的更替(高兆明,2001)。然而,在这样一个制度大规模转型的特殊时期,旧制度的和谐遭到破坏,而新制度的和谐又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或形成,从而出现制度真空或短缺状态,这时常常出现不道德的行为既受不到旧制度追究又受不到新制度惩罚的局面,在这种时期,不道德的行为往往能比道德的行为产生更大的个人或集团效用。如果这种局面只持续较短的时间,人们可能因为文化心理的惯性作用能自觉地予以抵制,维持既有的道德状态,用自律来规范和维护自身的道德行为。但如果这种不道德行为能够产生更大收益的局面持续较长的时期,就会出现普遍性的社会道德失范现象,与此相反在一个相对静态的社会结构中,在一个制度长期稳定,变迁缓慢的社会,则不太可能出现这种普遍性的道德失范现象。因此这种普遍性的道德失范现象的出现根本原因就在于由于社会转型导致制度安排缺失的必然结果。 从当前中国现状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尚未有效建立起来,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事不分现象十分严重,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规则经济,它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如竞争规则,政府干预规则等等。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的惯性影响,市场经济观念的确立、行为调整还需要一段不断摸索、学习和思考的过程,相应的制度安排更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才能确立,这种过渡时期的持续性反过来又强化了社会的道德失范效应。 二、制度安排的道德效应 这里讲的制度是对制度的狭义理解。即诺思所定义的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社会制约,即制度是社会规则,而这规则仅仅指正式规则,不包括诺思讲的非正式规则,正如鲁鹏所认为的“作为一种调控手段”,制度建设的要旨恰恰在于打破分散的,各异的习俗和惯例,建立统一的社会行为体系。制度安排的道德效应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良好的制度安排能产生一种稳定的道德秩序,有产生“善”的可能,即制度的内发效应。在一个良性的合理的制度安排下,制度可以给整个社会带来道德的结果。哈耶克认为良好的制度、利益共享的规则和原则,可以有效地引导人们最佳地运用其识智、从而可以有效地引导有益于社会的目标实现。“客观为别人”这是较为成熟健全的市场经济下利益实现的根本途径,这是由较成熟的市场经济所作的制度性安排所决定的。在这种制度性安排下,“客观为别人”是实现“主观为自己”的基本途径。这样,不仅会出现普遍的“为别人”的这一互利互惠客观社会现象,而且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由于长期在现实社会中,习惯于在考虑与尊重别人、社会利益的背景下考虑与实现自己的利益,从而形成一种在自己、他人和社会利益共同增进中思考与实现自己利益的思维模式与思想习惯,使自己的心理结构、思想境界得到升华,这就是制度安排的内发道德效应,即能产生“善”的结果。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这句话充分说明了制度安排对社会个体乃至整个社会的良好道德形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一种社会行为的重要引导机制。 其次,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减少道德风险,这里讲的道德风险是指定于依赖个体的道德状况从事管理,由于个体道德行为本身的表达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可能使社会公共生活及其管理遭受巨大的风险性。从我国道德失范的现状分析,大量的行为人的道德失范行为从主观讲他们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非道德性的。在一种从众心理作用下,个人的道德理性是有限的,个人的道德意志也是脆弱的,必须依靠制度的约束,才能从个体的善上升到群体的善。制度的强制性、具体性、明确性有利于道德约束的深化,减少道德的风险性,同时制度对个体来说具有先在性,人们在遵守制度的过程中,实现从他律到自律、从必然到自由的超越。由此,可以培养人们遵守规则的意识,通过增强道德主体的道德意志力,减少道德自律的不确定性,有利于整个社会道德品质的形成。当前许多不道德行为的产生,有很大一部分是道德意志力薄弱所形成的,而道德意志力的薄弱是与外在制度的约束力的大小成正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