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日益自由化 20世纪70年代以前,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业实行严格管制的政策,具体表现在价格管制方面,实行存款利率限制政策,制定存款利率最高限额,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实行汇率管制政策,等等;在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和经营权力管制方面,实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和经营权力严格限定和审批的政策,实行证券业与银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等等;在金融市场管制方面,实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严格限制的政策,严格金融市场准入条件,苛刻金融市场准入资格,严格市场交易法规,等等;在资本流动管制方面,实行外国资本和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本国金融市场严格限制及本国资本和金融机构跨国投资经营限制政策,等等。 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全球金融业一些限制和管理政策的弊端日渐显露,一股金融自由化改革浪潮席卷全球。美国在1980年就出台了《机构放松管制与货币控制政策法案》,1982年出台了《加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案》,这两部法案的出台,彻底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之间严格业务限制的政策,储蓄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差别消失殆尽。1981年,美国继率先取消资本流入限制政策后,又率先允许欧洲货币进入美国金融市场,通过国际银行设施(IBF)进行交易。1983年底,美国基本上实现利率自由化。1999年底,美国又颁布实施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彻底废除了1933年制订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主要条款,彻底消除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行业堡垒,改革跨州银行法,统一国内金融市场,允许工商企业对金融机构拥有更多的所有权等,拟在全面实行金融自由化。日本在1980年6月修汀了《外汇与外贸管理法》正式取消外汇管制。1981年制订《新银行法》和修改《证券交易法》,规定银行可以经营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保付债券买卖,证券公司可以从事大额转让存单的交易,允许证券公司设立中期债券基金,允许证券公司向银行的CDS业务渗透,允许证券公司向顾客发放以公债为担保,不限用途的贷款。1987年,日本完全解除利率限制,实现利率自由化,同时改革《银行法》取消银行与其他金融业限制,实行混业经营。1989年,日本进一步对短期贷款基准利率的确定方法进行了改革,以前主要根据贴现率确定基准利率,现在则考虑融资成本和其他诸多权变因素。英国早在1979年就修改《银行法》,取消了外汇管制,消除了商业银行和清算银行之间的差别。1986年10月27日,英国伦敦股票交易所允许外国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申请成为交易所的会员,允许交易所以外的银行或保险公司甚至外国公司100%地购买交易所会员的股票,这次改革被人们称之为金融“大爆炸”,从此英国的专业化金融体制趋于解体。 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也进行了金融体制改革,推行金融自由化,拉美的智利、乌拉圭分别在1973年和1976年开始推行利率、汇率自由化及资本流动自由化改革。新加坡在1978年实行利率自由化,同时解除外汇管制。菲律宾在1981年取消银行的定、活期存款利率上限。韩国在1988年实现部分存款利率自由化,1993年,除政策性贷款外,实现所有贷款利率自由化。泰国在1992年1月实现所有存款利率自由化,1992年6月实现所有贷款利率自由化。非洲的加纳、赞比亚、肯尼亚、尼日利亚、突尼斯、津巴市韦、埃及等国从1983年4月到1991年5月,先后分别实现存贷款利率自由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虽然先后出现了美国的储贷危机、智利的银行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以及亚洲金融危机,一定程度上阻延了金融自由化进程,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反对金融自由化、要求重新加强金融管制的呼声。而全球范围内现实的结果是,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进一步推行金融自由化,例如美国在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比法案》,日本以“自由、公开、国际化为核心的新的金融大爆炸”,马来西亚在重新实行外汇管制不到一年,又顺应大势取消管制,拉美诸多国家放弃本币改用美元替代等等。可以预见,21世纪在全球范围内,金融自由化将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 二、金融日益全球化 金融自由化浪潮全球冲击的直接结果造成了金融全球化。具体表现在:一是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日益全球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大银行普遍在世界各大洲、各个国家设立办事处、代办处和分行,建立海外附属银行及附属金融机构。例如,美国花旗银行共在6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35个分行。截至1991年末,日本各大银行共在海外设有分行318家,办事处424家。截至1994年3月,新加坡13家大银行共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156家,其中分行59家,代表处22家,附属银行69家。截至1994年2月,在美国的外国银行机构达375家。目前,在日本的外国金融机构已达500余家,其中外国银行分支机构300余家。英国现有外国银行分支机构450家,其中全球200家大银行中有190余家在伦敦设立分支机构。截至1995年3月,在新加坡的外国银行有128家。截至1990年底,在韩国的外国银行分行有67家,办事处60多家。中国从80年代开始金融改革和开放,截至2000年末,中国共在欧洲、美洲、亚太地区、非洲及港澳地区设有银行分行、办事处96家,其中分行84家,办事处12家。截至2000年9月底,中国境内共有外资银行机构411家,其中营业性外资银行176家,非营业性外资银行代表处235家,营业性外资银行中,外资银行分行156家,外资法人银行13家(其中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外资财务公司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