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外资银行逐步进入国内经营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可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混业经营”的经营方式和现代化的资金运作手段,迅速占领国内市场制高点,把国内银行挤出项目投资、贸易信贷、人才吸引等竞争圈。国内银行业怎样摆脱困境,适应激烈竞争的形势,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把握主要风险,并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一、目前中国银行业的主要风险 1、道德风险。由于管理体制、约束机制、规章制度方面的问题,目前中国银行业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着“官本位”思想,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从经营决策者到一般信贷人员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短期行为问题。看“政绩用干部”、“英雄不论出处”,有了“政绩”就可升官,当了官就有车坐,有大房子住,有高于普遍员工几十倍的年薪,有成群结队的追求者,有令人羡慕的各种政治待遇。因此,就要不择手段、不顾后果地进行“政绩”积累。由于银行业经营风险的滞后性,风险责任追究的事后性,往往又助长了采取短期行为积累“政绩”者的勇气,加上近年来银行业发展较快,机构增加,新业务品种开发等需要大量的高级管理人才,“罗卜快了不洗泥”,“蜀中无大将,廖化作先锋”,只好把部分勉强够格者拉上领导岗位,这样就出现了不计成本开发,违规贷款,人情贷款,循环贴现,虚增存款等一系列短期行为问题。这种短期行为带来的是银行业短时期的轰轰烈烈,部分人快速升官发财,长时期的种种后患。 2、虚增存款。虚增存款的方法大致有5种方式:一是同业转存。集中表现在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将存款转存到商业银行,但商业银行并不把它当同业看待,而是把它看作一般性存款或者其它存款。二是半拆半存。即一半是拆借,一半是存款。这主要是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其操作方法是,我给你1个亿,其中6000万作存款,虚增了一部分存款。三是贴现转存。就是从甲行贴现后转到乙行作存款,其目的是为了再开立承兑汇票。还有的本行贴现后转存本行,再以此作保证金开立汇票,但是你必须给我组织一定比例的存款,这个存款只要你承诺在我行存半年或者1年以上。四是自贷自存。一般发生在月末或者季末,银行和企业商量好,贷款后马上又存进来,由银行自己承担利差。 3、循环贴现。循环贴现是指存入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银票贴现、再贴现而形成的循环“怪圈”,呈现为信用放大的一个倒“金字塔”。它的方式是这样的,首先,一个本身并无资金的企业先在某家银行贷款1000万,然后马上转为存款,并以此为保证金,如果说保证金是50%,则可以开出一张2000万的承兑汇票。企业然后拿承兑汇票到他行贴现,就可以得到1800多万元的资金(扣除贴现率)。而后又把这笔资金作为保证金开立4000万元的承兑汇票,再次贴现后又作为保证金就可以开出8000万元的承兑汇票,然后是1.6亿、3.2亿……,这样循环往复,使承兑汇票的泡沫越吹越大,形成了一个倒金字塔,即1000万的信用贷款支撑了1个亿,甚至是2个亿、3个亿的信用规模。这里存在一个非常可怕的乘数放大效应,一旦链条一断,又没有新的资金进来,这个倒金字塔马上就会垮掉。如果看看商业银行的报表,就会发现很多行的相当一部分利润都来源于这一块。还有的银行为了追逐一点蝇头小利,干脆就自己贴现自己的票据,自票自贴、自票他贴、他票我贴三种形式都有,这样一来,就使票据市场成了一个泡沫市场。 4、集中放贷,也就是贷款投向集中。银行的风险是先天性的,是与生俱来的。因为银行只用8%的资本金就支撑了100%的负债,基本是靠别人的存款来进行自己的资产运营,所以蕴藏很大的风险。如果银行把所有的贷款都集中投向一家或几家企业,那么银行的命运就可能被这一家或几家企业的命运所牵连,这样,就形成了贷款垒积效应。集中放贷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贷“大”。即贷款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集中。二是贷“长”,就是投放贷款的期限加长。贷款期限变长了,这样就隐藏了贷款的短期风险,将风险暴露的时间延长。三是贷“上”。就是贷给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很多信贷资金贷到上市公司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反而促进一部分资金无可奈何地流入股市。资金离开生产领域,没有带来新的价值。其中准上市公司尤其具有风险性。四是贷“垄断”。就是贷给垄断行业,主要包括“两路”(公路、铁路)、“两电(电力、电信)和烟草”。从上述四种表现来看,多家银行的信贷资金追逐很少几个企业,必然造成银行的风险积聚,也必然造成信贷资金配置效率的下降。所以,集中放贷可能成为我们21世纪金融风险的一个突出苗头。韩国大宇集团利用套取银行贷款发展规模,最终导致韩国几家大银行一蹶不振,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5、关联贷款。其核心就是通过各种相互关联的关系来套取银行的信用,套取银行的贷款。关联可以概括为四种:第一种是法人代表关联;第二是集团关联,即企业集团;第三种是跨国公司关联;第四种是人际关系关联,即人缘关系。 法人代表关联,就是多个企业都是同一个法人代表,或者说一个人注册若干家企业。一个法人代表就容易发生关联交易,因为都是一个人说了算。如果仅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考虑,似乎还很难对其实行约束,因为执行标准通常是企业法人而并非个人。企业营业执照就决定了甲、乙、丙等企业都是市场上平等的竞争主体,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这种关联隐蔽性更大。 集团关联是指一个集团拥有若干家子公司,这些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独家承担民事责任。集团关联贷款有几种形式:一是子公司申请贷款,而以集团公司的总资产作抵押。二是相互担保贷款。都是一个集团内部的,要么老子给儿子担保,要么兄弟姐妹互相担保。特别是上市公司担保,上市公司都快成担保机器了,而银行对上市公司也是深信不疑,听到上市公司就眼睛一亮,以为就是上帝,就是造钱的机器,只要它同意担保,什么都敢贷,殊不知上市公司也是非常危险的,有的早已经是空壳公司,更谈不上盈利了。这种通过集团关联套取的银行贷款一般都是集团内部联合使用,一旦出现危机,就实行“死一保九”,也就是说如果集团有10家子公司,那么它就会让其中一家主动去破产,而其它的9家都得以高枕无忧,最终吃亏的还是银行,大量贷款收不回来,风险也随之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