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基础 财政转移支付,指政府间财力的上下移动。广义上的转移支付指国内各级政府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财政收入级次和规模,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财政收入的补助和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上解,凡是政府间财力的转移与划拨关系都可被视为转移支付。狭义上的转移支付指相邻两级政府间上级对下级的财力补助。转移支付从形式上表现为各级政府间事权的转移,财权财力在不同级次政府间的转换,是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一种再分配,它是分税财政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解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纵向不平衡和地区间财政横向不平衡。 (一)财政收支的纵向不平衡。各国政府通常都划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几个层次,事权划分决定了各级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范围和项目以及相应的支出责任。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大部分具体的公共服务,在整个政府财政支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上下级政府事权与收入划分所形成的纵向财政不平衡,必须通过对各级政府财力进行再分配而加以解决。 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政府收入划分要按照公平、效率、方便征管等原则进行,不能扭曲市场机制的作用。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税源较大的税种划归中央税,而诸如营业税、财产税等一些税种划归地方税。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大幅上升,而中央与地方财政之间的支出分配格局却没有太大变化,地方财政收支平衡严重依赖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据统计,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20%,在F实现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财政收支的横向不平衡。横向财政不平衡主要指同级地方政府之间在收入能力、支出水平以及公共服务能力上所存在的差异。一方面,各地区财政收入能力差别较大。经济发达程度、经济结构、都市化程度、人口素质和人口分布等方面的差异,必然会形成收入能力差异。另一方面,各地区财政支出差别较大。由于贫困和老幼居民人口比例较大而导致的社会福利支出较高;由于全国性的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而带来的额外支出;各地区自然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社会经济基础以及人口结构分布等都会导致财政支出存在较大差异。 “市场失效”与“以足投票”理论。美国公共财政学家蒂波特提出了“以足投票”理论,他认为在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机制下,如果居民对当地政府提供的税收与公共服务组合不满意,就可以迁居到税收和公共服务组合更好的其它地区,这样人口自由流动最终将导致基本公共服务的大致均等化。实际上,这一模型的实现条件会受到各种限制,即搬迁费用、就业约束、交通因素、气候差异、文化传统以及各地区的信息不对称等都会影响到“以足投票”的实现。根据西方经济学的观点,在市场机制无法实现最优配置而出现“市场失灵”的时,就需要政府干预。中央政府只有建立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才能保证各个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大致趋同。 “溢出效应”问题。地方政府投资的某些项目或某些服务对其他地区会产生好的“外部效应”——“溢出效应”。例如,某些环境保护项目不仅使本地居民受益,也会使邻近地区居民受益;机场和跨地区的公路、铁路项目的受益人也不限于当地居民,等等。这些项目的特点就必然决定了会产生一种很好的外溢效应,由此也必然会产生“搭便车”行为。地方政府放弃投资将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中央政府必须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解决投资不足问题。 二、西方发达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体制比较 财政转移支付具有五大目标: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中央政府宏观调控;弥补地方财政赤字;调整地方利益的“溢出效应”;特殊救济功能。发达国家的转移支付制度在追求上述五大目标的过程中各具特色,同时也存在相当多的共性。 (一)从制度基础准备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要以彻底的分税制为基础,明晰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国外比较成功的转移支付制度都是建立在相当彻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基础上,各级政府间事权财权的明确界定,是实行转移支付的必要条件。只有在政府间事权明晰的前提下,才可能对其财政收支有一个清楚的界定,才能为政府间财力的转移支付提供核算依据。也只有在事权明晰的前提下,上级政府将属于自己事权的项目或中央、地方共同完成的项目交由地方完成,中央政府只须相应地全部或部分地将本级财力转移地方。可以说,事权与财权的明确,既有利于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又有利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运行。 (二)从政策目标看,各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都具有明确的政策意图和指向。美国、英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都充分运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行使政府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引导和调节作用,而且其财政政策方向是非常有的放矢的。 日本的财政体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纵向财政不平衡十分明显,转移支付是解决纵向不平衡的主要手段。由中央直接向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政府分配地方交付税(均等化拨款),以平衡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使其达到中央政府规定的公共服务水平。中央政府影响地方支出最重要的手段是国库补助金,通过规定拨款的使用,以保证全国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标准化。地方政府还可从中央政府获得消费让与税、地方公路税、汽油让与税、汽车吨位税和航运汽油让与税等税收转移支付,但其用途受到限制。 英国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中,无条件拨款属于均等化转移支付,它主要用来平衡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的差异,而专项拨款主要用来解决某些项目的溢出效应问题,包括道路、教育和社会福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