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历史题材电视剧一直充斥荧屏,尽管有关方面一再呼吁要减少历史剧,多 写现实剧,但总是难以奏效。历史题材电视剧一“火”再“火”,数量不减,是繁荣? 还是泛滥?评论家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恐怕还是后者。即使是因收视率较高而走红的《雍 正王朝》《康熙王朝》,也很难称得上精品力作。这就不能不令我们的编导们反思:历 史题材电视剧的创作怎样才能打磨出精品,怎样趋利避害。 历史题材电视剧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帝王戏、宫廷戏;一类是武侠戏;第三类是近 现代历史题材的作品。其中前两类戏创作的持续升温,说明它很有市场,而这市场说到 底是观众的需求。观众为什么爱看这类戏?无非是剧中的皇权意识、宫廷争斗、江山美 人、武打场面、插科打诨等满足了人们一时的快感,具有娱乐、消遣、宣泄、补偿等情 感价值。这是古代题材电视剧足恃的东西,也是它的优势和“利”之所在。 但是,如果历史题材的电视剧创作仅仅在这个层次上沾沾自喜而伫足不前,那么,只 能满足观众最低层次的接受欲望,因为除了娱乐消遣、情感的宣泄和补偿以外,还有历 史剧所应该具备的历史品格、审美品格和深刻内涵在焉,而这才是历史题材电视剧走上 精品殿堂的通道。如果创作者不能在这几个方面提高品位、提升观众,而仅仅在“戏说 ”和“取乐”中打转转,那么观众也只能是“戏看”和一笑了之,不会动真的喜怒哀乐 。当下历史题材电视剧创作的劣势正在这里:游戏历史、编造故事、随意为之、追求利 润。这也正是造成其“弊”的根源所在。 因此,为了有效地使历史题材电视剧创作趋利避害,从而使“量”的“繁荣”向“质 ”的飞跃转化,构筑出真正的精品乃至经典,必须重申历史题材电视剧的一些根本性的 问题。 首先是创作观念问题。历史题材电视剧的创作,要有一个正确的创作观念,这种观念 说到底就是如何对待历史、如何对待现实的问题。这就要求编导者有一个正确的历史观 和价值观。如何对待历史?如何对待历史人物和事件?如何辨别历史中的精华和糟粕?在 这里,要坚持历史主义唯物主义的原则,而克服非历史主义的倾向;要尊重历史规律, 而不是违背历史规律;要以先进文化意识和历史批判精神来审视精芜并存、良莠难分的 历史的原形态。这不是一个新解题。早在150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就已明确指出必须 以正确的历史观、价值观来指导历史剧的创作。但在当下的创作实践中,这种观念常常 缺席,因此,仍有重提之必要。否则,“帝王史观”、“贵族史观”、“盛世之梦”、 “粉饰装点”必将泛滥成灾,“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也就无从体现。 其次是创作态度问题。一个时期以来,历史题材的电视剧存在着严重的以游戏和玩笑 的态度来对待创作的问题,一些编导不是以严肃的态度来创作,而是游戏历史,调侃历 史,乱语讲史,随意拿古人开玩笑。这种极不严肃的创作态度,严重地消解了作品的意 义内涵,损害了历史剧的艺术形象。甚至有人认为历史剧的本质是游戏而非历史。不错 ,历史剧绝非完全等同于历史,但历史剧的本质也决非是游戏。早在20世纪60年代,史 学家吴晗就认为“历史剧是艺术,也是历史”。我认为这才是历史剧的本质所在。这就 要求历史剧的创作者,要具备历史家和艺术家的双重品格,既尊重历史规律,也尊重艺 术规律。而我们的一些编导却无视这一点,比如《康熙王朝》的编剧甚至说:“历史上 的康熙怎么样,我并不知道,只能靠猜想和感情的期待去慢慢接近他,揣摩他。”这是 历史剧创作的正确态度吗?仅仅靠猜想和揣摩能塑造出符合历史真实的艺术形象吗?这怎 能不令人怀疑? 再次是创作方法问题。古代题材的电视剧究竟应该怎么写?这似乎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 题。这里关键之点是创作者怎样对待历史,怎样对待现实,怎样对待虚构的问题,还是 那句老话:必须坚持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的完美统一,坚持历史主义与现实主义水乳交 融的创作方法。在这点上,近现代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的创作,态度比较审慎,因 此,成效也较大。相反,古代题材的电视剧创作,穿凿、附会、篡改,编造的痕迹更明 显,“硬伤”也更多,不要说逃不过史学家的眼睛,就连一般的观众也往往能看出破绽 。 历史剧,既然是写历史,写历史中的人和事,就要尊重历史,尊重过去生活的积淀, 注重历史真实,这仿佛是历史剧创作的一种“宿命”。同时,历史剧又绝非是历史,绝 非是历史教科书,它还是艺术,因此,自然也要加工、虚构、再造,这也是势在必然。 但一定要遵循艺术真实的原则,尊重艺术规律,注重历史与现实的内在联系,注重挖掘 历史精神。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针对历史剧创作中的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问题,文 艺界就展开过争鸣。60年代初又展开过讨论,史学家吴晗强调“历史剧必须有历史根据 ”。80年代初,还在讨论,戏剧研究家余秋雨强调,历史剧必须做到:一、著名历史事 件的大致情节一般不能虚构。二、历史上实际存在的重要人物的基本面貌一般不能虚构 。三、历史的顺序不能颠倒,特定的时代面目、历史气氛、社会环境须力求真实。四、 剧中纯属虚构部分的内容,即所谓“假人假事”,要符合充分的历史可能性。五、对于 剧中非虚构的部分,即“真人真事”的处理不要对其中有历史价值的关节任意改动(《 历史剧创作简论》《文艺研究》1980、6期)。这些精辟的见解,仿佛也与时俱逝,所以 ,必须重提:虚构是有条件、有限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