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2002年1月25日起,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经过多轮磋商,终于在2003年6月29日在香港达成《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并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的见证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代表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梁锦松司长,共同签署了《安排》文本以及有关磋商纪要。 《安排》的总体目标有三个方面: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双方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安排》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承诺;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安排》的内容,从而令《安排》具有动态的发展效果。 二 在货物贸易方面,香港将继续对所有原产内地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内地将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香港出口到内地金额较大的273种商品实行零关税。这273个商品的原产地标准将于2004年1月1日前磋商确定。内地将不迟干2006年1月1日对剩余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但须事先由特区政府核定产品确实在港生产,并由双方核定产品清单和确定原产地标准。为保证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实施,双方将加强和扩大行政互助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制订和实施严格的原产地证签发程序,建立核查监管机制,实行两地发证和监管机关联网、电子数据交换等措施。根据香港方面的统计,目前出口往内地市场的金额占香港本地整体出口额比重约三成。2004年1月率先受惠的273种产品,包括成衣纺织、钟表首饰和电子产品等,占香港目前出口到内地本地产品总额的60%,若连同现有其他内地进口零关税的产品,则占总额逾90%。从静态看,财政司长梁锦松估计,香港因为零关税每年可节省7.5亿元关税开支。余下的2000多种港产货品,最迟在2006年1月1日后全部零关税。届时,中国对其他产地的商品关税率平均仍达8.9%。 因此,从静态看,2006年,即使全部出口到中国内地的港产品都实施零关税,《安排》对香港企业带来的好处依然有限。但是,如果我们从动态考虑,得到的结论可能就不一样了。香港工商及科技局长唐英年表示,CEPA商谈原则是要令香港企业在内地的待遇“优于世贸,先于东盟”。梁锦松表示,他了解到一些精密机械生产厂有意在落实CEPA后在港设厂,利用零关税的优惠进军大陆市场,CEPA将有助香港吸引一些技术含量高的高产值行业,优化香港的经济结构。香港工业总会副主席林健锋则表示,连同在港设厂的港资及外资公司,以及因此带动的附带行业,预计未来2至3年CEPA可为香港创造4至6万个职位。林健锋预计,随着零关税展开,2004年香港本地产品出口可望比今年多升数个百分点。香港总商会总裁翁以登指出,CEPA大部分条款将给香港带来莫大裨益,其中取消港制产品关税将可吸引一些高关税行业,如珠宝等投资回流香港。他又认为,零关税将鼓励生产商制造更多品牌商品和高知识产权含量产品,如设计和视听制作将受惠。 笔者认为,林健锋和翁以登的估计可能过于乐观。不过,在香港制造的定义最终确定之前,确实很难预测有多少厂商愿意回流,又有多少外国企业愿意在香港设厂加工。香港钟表业总会主席周建荣认为,什么是“香港制造”,直接决定港商未来将哪些部分工序回流。在首阶段实施零关税的产品中,最高税率是珠宝首饰,介乎26.7%至35%。珠宝商陆永棠指出,受关税所限,香港很少珠宝产品进口内地,零关税下,将吸引内地买家来港采购货品。对于关税高达14%至23%的钟表业,钟表商周建荣表示,业界都希望以高增值的“香港品牌”手表销往内地,如2002年一份调查中,便有200多家会员公司愿意将部分工序回流香港。梁锦松指出,有信心于半年内与内地达成产地来源的共识。香港工业贸易署长何铸明认为,现时本港不少产品已有产地来源界定,未来要就尚未界定的产品与内地商讨。 在确定了香港制造的定义之后,香港厂商能否回流的另外一个问题依然是香港的劳工和土地成本问题。如果这方面的成本差距高于关税的节省和“香港制造”品牌的溢价,则CEPA的吸引力可能不大。因此,笔者认为,在零关税之外,香港需要采取吸引工业回流的其他综合配套措施,如在边境地区设立加工区、放宽对输入外劳的限制。因此,正如唐英年强调的,整个CEPA的磋商是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而就CEPA而实施的配套措施非常重要,港府下一步将会谘询业界的意见。 三 在服务贸易方面,从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将在17个行业对香港进一步开放。这些行业包括管理咨询、会展服务、广告、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货代服务、仓储服务、运输服务、旅游服务、视听服务、法律服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涵盖了香港大部分服务业。《安排》中对服务业的放宽程度,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期,也给未来香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安排》中服务业方面的开放有以下特点。 第一,充分照顾到了香港服务业的结构和长处。香港经济以服务业为主,而且香港的服务业中有相当部分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即为珠江三角洲的加工基地而配套的服务业,与美国和西欧等发达国家的服务业有一定的区别。因此,本次《安排》开放的服务业基本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属于香港的强项。开放的幅度与香港经济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特点相配合。例如,将中国入世时承诺的对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门槛适当降低到香港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进入的水准。例如,降低香港银行和财务公司进入内地市场的资产规模要求,将设立分行和设立法人机构的资产规模要求同时降至60亿美元,从而令8家香港的持牌银行能够进入内地市场。又如,在香港较有竞争力的外贸方面,也将门槛适当降低,将香港投资者前三年的年均对内地贸易额降至不低于10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2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贸公司,香港投资者前三年的年均对内地贸易额降至不低于500万美元,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1000万元人民币。应该说,在这种安排下,香港有竞争力的服务企业都有可能在内地市场中找到自己的利基(niche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