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电视剧的创作,无疑是戏曲面对视听时代的一种重要选择。它对拓展戏曲舞台、传播戏曲文化、丰富电影艺术品类、创造世界独有的电视艺术体裁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它对改变和转换戏曲传统的生产、传播、生存方式,推动戏曲自身的革新发展,也会发生潜在的影响。 戏曲电视剧,从自发的创造,到有意识地组织拍摄(如经中宣部批准,自1985年始举办每年一届的全国戏曲电视剧评奖活动)以来,已走过了十多个艰苦探索的年头。据统计,仅参报十届评奖活动的片目,即有分属近百个戏曲剧种,近千部集之多,展示了不可小视的规模。其中不乏佳作,尤令人欣喜。但其艺术发展,不仅与同时期的电视剧创作之瞩目成就无法相比,而且自身质量的不平衡也很突出。这种情况除来自于对戏曲电视剧事业投入的种种不平衡外,很重要的也在于其理论建设的薄弱。 电视化与表现性 从艺术本体的角度看,当前戏曲电视剧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在于:1、电视化不够;2、戏曲与电视统一于表现性的追求不足。 说到电视化,往往容易把电视特征归为写实。的确,人们早年对电影的认识就是视其为“活动照相”,克拉考尔甚至认定电影的本性就是“物质现实的复原”。因此,后来人们很容易把影视这种“照相”的客观、逼真引伸为其写实的本质特征,而把今天的戏曲电视剧也简单归结为是写意同写实的结合,其实未必。 电视艺术的本性,原只是一种以电子技术为传播手段,以声画造型为传播形式,主要以家庭为单位欣赏方式的屏幕艺术。如果从对拍摄内容的选择,镜头的处理,直到剪辑加工的角度说,我们所看到的,从来都只是艺术家所给予和规定的,其中主观表现的意味可能极强。加上可用“话外音”方式将人物内心独白再现,将心灵中潜存的信息(形、声记忆)显露,以及通过色彩、声音的变化处理可将面对摄象机的事物之影象和声响一改客观记录的原貌等等,此均与真正的写实大相径庭。因此,戏曲与电视的结合方式,尽管可以有多种追求,但我以为较佳的结合基点,应在它们共通的“表现性”上。常见的那种“电视剧加唱”,实在不应该成为理想的范式。实景、实拍、生活化的表演、生活化的语言,甚至是普通话的语言,总是与戏曲“再现基础上的表现”之本质、精神难以协调。因为电视剧尽管也有一般意义上的、艺术上“假定性”,但毕竟与戏曲的艺术逻辑并不一样。仅以戏曲演唱而言,不仅其“听觉逻辑”改变了(由说变唱,比生活语言大大夸张、放慢),而且同时也造成“视觉逻辑”上相应的变化(口形、表情改变,动作放慢,带有音乐的节奏和起伏),从而与一般的电视剧表演生生隔离。因此,这次全国第十届戏曲电视剧评奖中一等奖作品《太平公主》,仅以纱、绸的结扎铺挂,结构出十分精彩的“有个性的中性景”。加上富于表情力度的用光,在点染戏曲氛围的同时,也体现着内在的情感意蕴,营构着悦目的视觉形象,再结合灵动的镜头处理,与戏曲表演取得了精神上的谐和,的确堪为众人所称道。而《辩冤》中的实景虚拍手法(形成如同水墨画的艺术效果),也颇能给人许多有价值的启示。 对表现性的追求,自然也不只是电视方面的使命。对于现代题材的戏曲电视剧来说,首先就面临一个现代戏如何戏曲化的问题。这在当代戏曲舞台上也还是一个尚未完全解决的攻坚难题。当与电视结合时,如果再一味只取实景、实拍方式来追求现代生活气息,便格外容易强化同戏曲表现精神的冲突。 当然,戏曲电视剧的创作并不禁绝写实风格的追求。但我总觉得,它至少不应以戏曲精神的萎缩与屈从为沉重的代价。再说,在大量写实风格的电视剧创作中,坚持和张扬戏曲电视剧的那种强烈表现性特色,未尝不是格外显示自身特殊品质和价值之举。 时代感 古老的戏曲同现代大众传媒——电视结合,以共同的方式来生产、生存、传播,这本身便决定了在充分发扬传统艺术的文化积淀优势的同时,必须把追求时代感作为己任,而不是仅仅把它作为社会与艺术互动中的一个常规性要求。在当前的电视艺术欣赏活动中,要让人们发现在众多的节目中,戏曲电视剧竟然别具韵味,戏曲艺术在这里也只是旧貌新颜,便不能不注意使它贴近时代的生活。某种程度上说,追求时代感之于戏曲电视剧,比对戏曲舞台剧的要求更甚。当然,它从现代科技、文化中的获益,又相对更为便捷。 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如与电视剧的创作相比,戏曲电视剧的总体面貌便显得比较陈旧。其原因,可以从戏曲电视剧生产的基本状况作些分析。 若干年来。戏曲电视剧的拍摄大体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对传统的舞台艺术精品作“保留”性质的摄录;二是把优秀的新编剧目向屏幕艺术进行“移植”;三是专为戏曲电视剧拍摄而进行编、导、演、音、美、摄创作的“专创”。这样看来, 其一,把三类作品相加,历史题材明显占了绝对优势。与电视剧的生产相比,不仅现代戏少,更少有能及时反映当代人民生活、切近时代脉搏、关注社会热点的现代题材作品。的确,戏曲现代戏难搞,现代题材的戏曲电视剧就更难搞。因为它不仅要解决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生活内容的矛盾,而且还要同时处理戏曲同电视的关系。在历史戏曲电视剧评奖活动中,往往会觉得参赛作品里“现代戏”质量逊于“历史剧”,其实,现代题材的创作,天然地存在着更多一层的难度。所以,用同一把尺子来衡量这二者的水准高下和完满程度,未必是合情合理的态度。我们是否应该认真考虑从支持、加强和宽容、鼓励这两个方面来体现对现代题材创作的重视。 其二,艺术上的“专创”,远未成为戏曲电视剧生产的主流。这不仅是剧目意义上的,而且也表现在上述三种情况的拍摄中,作为戏曲电视剧这一全新艺术品种的生产,其本应有的独特、专门的创造远远不够。因此,我们看到的更多是对传统戏曲观念、思维、艺术形式(从结构、语言、化妆、服装,到表演、调度、唱腔、音乐)的横移。当然,这种情况在前二类创作中体现得更突出一些,而在“专创”的剧目中,由于没有原来舞台演出模式的束缚,又倒容易激发新的创作欲望,相对充分调动电视手段,更为贴近自身的创作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