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艺术原本就是为让受众欣赏才产生的 接受美学提示电视艺术:受众对播出的参与,不仅使电视艺术延展了本体内外的时间与空间,而且使其生命价值具有更辉煌的前景。然而,受众参与的重要性,被不少处于优越环境的电视艺术家大大地忽略了。 过去,我国不少的电视艺术家只认识电视艺术的两个层次,即一、展现在电视艺术家写字台上的文字创作,二、展现在拍摄现场和荧屏上的二度创作,认为只要具有这样两个层次,电视即可成为一门艺术了。而现代的电视艺术家根据电视作品收视率的科学统计,根据来自千家万户的受众信息反馈,在实践中发展了电视艺术理论的新观念,越来越感觉到今天的受众群增长了活跃性、主体性和参与性因素。人们已不再是盲目地、被动地成为接受电视传播的“受教育者”,而是发挥着主观能动性,并和电视艺术家共同参与电视艺术的创造。一部电视作品的成败,不只是决定于创作者的主体意识,而往往决定于受众的审美心理结构。一部电视作品,假若没有受众收视,或经收视但又不为受众所接纳,那么,创作它的电视艺术家就无法对其作品作出价值的肯定。这一实践中产生的真知,促使电视艺术家的观念产生突变,由此,现代的电视艺术家除了理会电视艺术的第一、第二两个层次之外,又提出了重视和研究电视艺术拓展流程中必不可少的第三层次,即呈现在受众收视时,电视艺术创作者和欣赏者之间的心灵感通,意识汇融中的互相逾越。 电视艺术原本就是为了让受众欣赏才产生的,因有受众接纳而获得社会价值,因有社会价值而发挥导向作用,因导向作用才可能有历史的延伸力。这就是电视艺术的受众价值论。这一观念的内核,就是参与意识。抽掉了参与,亦即抽掉了受众,电视艺术就无社会价值可言。 如果说,每一种单项艺术的产生,反映了人们某一方面的共同需要。那么,电视艺术的产生,则是反映了人们在审美领域内一种综合性的共同需要。因此,受众对电视艺术的认识,也即是对自己这种需要的认识,是人类自我认识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新鲜的美学观念,把受众与电视艺术的血缘关系真正提到了社会学的范畴来研讨。由此可以认为,有关受众审美心理结构的思考,已使电视艺术超越了本体,从而在社会结构中寻觅到了有力的支点,构筑起创造历史辉煌的坚实基础,以对其美学品位作出高层次的哲理追求。 历史证明,电视艺术造就了自己的受众,同时,受众的参与又塑造了更美的电视艺术。电视艺术家有必要将自己的艺术追求推进到受众的审美心理结构之中,把思考电视艺术与受众互为依存、互相促进、共同拓展的课题,作为灵魂来重视。 受众的审美心理结构是欣赏电视艺术的一个积淀层 为什么电视艺术家一定要思考和具有受众意识呢?简单的回答是:世界上绝无没有受众欣赏而存活的电视艺术。 如果一部电视作品仅是创作者主体的随意断想,竟然没有思考为谁写,写什么和如何写,给谁看……一句话,不是为了与受众的心灵、情感、理想接通,谁还需要它呢?一切脱离社会存在的电视艺术,还有什么价值可言呢? 当受众第一次接收电视的时候,乃是处于被动状态,这时的电视作品有很强烈的主观意识和本体优越感。紧接着,电视不断地推出不同的作品,诸如新闻、歌舞、戏剧、专题、电视剧等等,让多层面的受众来欣赏,随着时间的推移,受众的审美心理结构便逐渐形成。人们不但认识了电视本体的形态与价值,同时,也增进了自我的主体辨识能力与主观能动性。于是,创作者与欣赏者之间,互相都在酝酿一个新的飞跃--在普及的基础上要求提高。大家都想超越自我,寻求新鲜的外在表征和内在价值。于是,创作者与欣赏者之间,既有心灵互通的和谐,又有刻意求新的矛盾。这时,虽然受众选择频道或某一单项电视艺术的权利十分主动,但矛盾的主要方面,即决定矛盾有利于变进的动力,实质上仍在电视艺术本体。换句话说,即是电视拍出了新的佳作为受众的审美心理结构所接纳,创作者与欣赏者之间就获得了一次超越。如此循环往复,每一次的轮回,都不是简单地重复,而应是一次比一次更加新颖的飞跃,由此构筑起电视艺术与受众之间越来越浓的血缘关系。当电视艺术为越来越多的受众所接纳,变得越来越强大的时候,受众的审美心理结构,也变得越来越成熟,人们甚至会标新立异,苛责自己不满意的电视作品。这时的受众便可能产生质的飞跃,就成为可以主宰电视艺术成败命运的“上帝”。矛盾的主要方面,即制约电视拓展的动力,就自然地转化到受众一边。这便迫使电视艺术家不得不经常潜心研究受众的审美心理结构。 实现创作者与欣赏者之间承受能力的共同逾越 人们常常面对一部好的电视作品说:这部作品很美。这“美”既是作品本身品质的感性显现,又包含着受众的美感反应。受众对某部电视作品的美感反应,乃是其审美心理结构的直接映射。因此,电视艺术家可以通过受众对电视作品的美感反应,了解受众审美心理结构中蕴藏着的诸多信息,诸如:受众有什么样的生活情越、感情倾向、审美习惯、哲理求索、人生展望、信仰崇拜等等,从而使自己的创作贴合受众的审美需求。 但是,在理解与尊重受众的同时,又不可以盲目追赶浪潮,随波逐流,做受众的“尾巴”。因为创作者与欣赏者在电视艺术的发展流程中,还须实现承受能力的相互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