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美国的1996年农业法案将于今年9月已到期,美国于今年5月又出台了新的农业法。这部农业法一出台,就遭到了来自国际社会的同声谴责和抗议。 2002年5月2日,新农业法首先在美国众议院获得通过,主要内容包括:(1)对当前享受庞大财政补贴的谷物和棉花种植者继续增加补贴,(2)对近年来不再享受补贴的羊毛和蜜蜂等生产者也进行补贴,(3)对历来基本上不予补贴的牛奶、花生种植者也开始给予补贴;(4)对涉及农业生产的土地保护增加政府支出,其数额比目前增加80%(这意味着以往一直很少得到政府财政拨款的畜牧业乃至水果和蔬菜生产者都将获益匪浅)。5月8日,美国参议院也对新农业法案进行了表决并得到通过。参议院通过的新农业法案与众议院的大体相同,只不过政府财政拨款还要比后者多一些。众议院通过的法案决定,在今后10年内,政府对农业的拨款将达到1800亿美元,而参议院通过的农业法案则增加到1900亿美元。 在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通过新农业法后,美国总统布什于2002年5月13日签署了农产品补贴法案,决定在今后10年内,联邦政府将向美国农业提供高达1900亿美元的财政拨款:还决定在2003年—2008年的6年内,联邦政府将农产品财政拨款增加67%。这一新农业法案规定,向农作物和乳制品每年追加64亿美元的补贴,这笔补贴将在2002年冬季收割季节开始发放。 美国新农业法的特点 美国新农业法之所以遭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抗议,是因为美国对农业的高补贴,有可能限制WTO削减农业补贴的目标,它既是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秩序的破坏,也是对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的挑战。该法案意味着美国违背了其削减农业补贴的承诺。在WTO准备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进一步推动农业贸易自由化的时候,美国作为农业自由贸易的倡导者,却大幅度增加本已十分庞大的农业补贴,不能不引起其它国家的指责。 从美国2002年农业法的内容来看,它意味着美国农业政策进行了自80年代中期以来朝着市场化发展方向的一次倒退。 从1933年到80年代中期前的50多年间,为了缓和农产品过剩危机并努力拓展国内、尤其国外市场,美国政府推行了一整套以价格支持体系为中心的农业保护政策,其主要目标是稳定和提高农场主的收入。然而,由于农业保护政策,尤其是价格支持政策,在国内造成农业生产的严重过剩和政府预算成本的不断上升,在国际上导致与其它农产品出口国的剧烈贸易摩擦,因此自8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开始调整其农业政策,总的趋势是朝着自由化的方向发展,美国国会于1985年通过“1985年农业法”,旨在通过减少政府价格支持,削减财政补贴,促使美国农场主在国际市场加强自由竞争。因此,“1985年农业法”成为美国农产品市场自由化的开端。8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联邦政府的财政状况恶化,迫使各个部门不得不控制政府财政补贴,加之,这个时期国外对农产品需求比较旺盛,所有这些都导致了美国农业政策继续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在这方面,“1990年农业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该法案规定,在1991年—1995年的5年期间内,联邦政府将把对农产品的财政补贴减少130亿美元,以鼓励农场主通过自由竞争,开拓国际农产品市场。正如1991年5月《纽约时报》发表的文章所说,“这是一项面向市场的法案,它让农民更多地依据市场情况,而不是政府支持价格来决定自己的生产。” 90年代初期以后,从美国国内看,联邦政府的财政赤字仍不断攀升(例如,1992年联邦政府的财政赤字高达2904亿美元,创历史新记录),为减少财政赤字,减少农产品补贴已是大势所趋;另外,1993年初克林顿上台后,大力鼓吹减少国家干预,强调自由市场机制,这对农业政策的进一步自由化产生较大影响。在国际上,1993年签署的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要求各国削减对农业的补贴,美国作为农产品自由贸易的积极倡导者,必须履行其削减农业补贴的具体承诺,同时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由于食品短缺而继续在国际农产品市场进行抢购,这也在较大程度上加速了美国农产品市场的自由化势头。所有这些,最终导致了“1996年农业法”的出台。该农业法案引入了与产量、价格完全脱钩的直接收入补偿,取消了使补贴与耕作面积控制计划相联系的“农产品计划”,并降低了某些农产品的价格支持水平,促使农场主把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建立在符合市场需求的水平之上;该法案还规定,在未来5年内,联邦政府将把对农产品的补贴控制在最低水平上,以便最终取消政府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 “1985年农业法”,“1990年农业法”,“1996年农业法”,尽管出台的背景有所不同,其内容也不一样,然而,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控制政府的价格支持和财政补贴,促使美国农场主全力加强自由市场竞争。 2002年5月美国通过的新农业法案,实际上是对自“1985年农业法”以来,特别是“1996年农业法”所进行的农业政策变革的一次后退。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前三个农业法案都强调,鉴于形势发生新变化,农场主应注重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并应致力于开拓国际市场,以减少对政府的价格支持体系的依赖:新法案不再提农场主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市场竞争上,而强调通过政府支持增强对农场主的安全保护。2、前三个农业法案,都旨在减少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拨款,新的农业法案却大幅增加对农业的财政补贴。新农业法规定的财政补贴,不仅大大超过前三个农业法案,也是1985年以前对农业实施全面保护时所无法相比的。例如,在1933年—1970年的38年间,联邦政府用于价格支持方面的直接和间接补贴还不足900亿美元,而按照新农业法,今年10年政府用于农产品的各种补贴已经超过上述年间的总和。3、美国政府还把过去很少得到补贴的水果、蔬菜和畜牧业也列入补贴行列中。 美国出台新农业法的主要背景 关于美国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部新农业法,美国政府的理由,一是美国国内农产品价格的持续下跌已经有五个年头。1996年农业法削减了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把直接与农产品生产挂钩的补贴改为生产灵活性补贴,并取消了休耕补贴。但是到1998年,国际农产品市场低迷,美国国内农产品过剩,美国开始对农业实行“紧急扶持补贴”政策。今年出台的新法案就继续考虑了那些以“紧急扶持”名义而增加的补贴。二是美国政府认为,自己在国际贸易市场上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尤其是欧盟的农业补贴水平仍居高不下,影响了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因此美国需要增加补贴来提高其农产品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