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具备多种功能,包括运用企业组织所有构成的要素从事经常性的生产经营活动,研究、开发、设计新产品,运用新技术制造新产品,具有技术改造和投资新项目的能力,具有开拓新市场的销售能力,具有用低成本筹措资金的资产经营能力,具有运用人事权合理配置员工积极性的能力等等。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能具备上述性质和功能,它就必须是独立、自主、具有平等权利的经济实体,即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体来说,企业必须是依据法律和按法定程序设立,必须依法形成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必须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各称和场所,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中,具有自己经营的财产,依法形成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则是企业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实体的最基本条件。 在我国传统经济制度下公有制的产权制度安排,由于国有资产浑然一体,政府藉此对产权无法界定清楚的国有企业实施行政性控制,国有企业、还有绝大多数的集体企业根本无法形成企业可以自己经营的财产。如何使企业的产权清晰,依法形成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便成为建立现代企业首先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当然,也正因为此,它应当成为是否形成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标志之一。 企业改制的实践告诉我们,要想把国有企业改制为现代企业,改制后的企业要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要形成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能否使企业依法形成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权,这是国有企业改制的关键所在。什么是企业法人?什么是企业法人财产?什么是企业法人财产权?这些问题看似十分简单,但由于认识不清,至今仍是经常困扰企业改革的难点所在,有时甚至还成为难以逾越的障碍。 一、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权 第一、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企业法人 什么是法人?按照国际惯例,法人是相对公民(自然人)而言的一种社会组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法人设立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在《公司法》颁布实施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的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的法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法人,另一类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和服务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为目的。它与其它类型法人的主要不同点是,企业法人要有出资人、资本金和企业组织章程。凡是企业法人都必须要有出资人,即向企业提供资本金的机构或人。企业法人设立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资本金是企业在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是企业最初始的法人财产。企业组织章程是规定企业法人组织和行为规则的文件,对企业具有约束力,是企业进行各项活动的总的规范。 法人要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依照我国的法律,在目前我国转轨时期,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确定的,有法律规定的要依照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要依据法人组织章程,法人组织章程也是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而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可以认为是“法定”的。法定代表人,一个企业只有一个。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当企业法定代表人调离、撤换,或者失踪、死亡,以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企业法人都要对他先前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应该讲,企业法人的概念是明确的,但是,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中,作为企业法人,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制企业只能是政府的附属物,因为它无法形成自己的企业法人财产。 第二、现代企业的企业法人财产。 严格地说,“企业法人财产”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尚未有法律的定义,但其已逐步成为通行的法律术语。《公司法》第五条已有“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规定。《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第二十九条有“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事实上,“企业法人财产”就是指企业法人能够依法独立支配从事经营活动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所谓依法独立支配的财产,就是企业法人在遵守法律或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企业组织章程的前提下,能够独立地按照法人的团体意志,自主地支配其控制的财产,实施各种民事行为,并承担其法律后果。 法人财产是法律术语。涉及企业财产时,人们通常都习惯使用“企业资产”这一财务会计术语。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资产有如下定义:“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在《公司法》中,既有“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也有“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表述。实际上,“公司资产”和“公司法人财产”所涵盖的内容是相同的,指的是同一物,只是各自描述的角度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