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发展面临一个新环境、新阶段,迫切要求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以迎接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双重挑战。现就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几个问题谈点意见。 一、农业产业结构的基本理论 农业产业结构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第一,自然资源状况。自然资源是农业产业结构形成的自然基础。不同的农作物对自然有特殊的要求,而不同地域在自然条件上是存在差异的。第二,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人们对农产品有多种需求,而且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人对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变化,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因此,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的地区、国家,它们的农业产业结构会有所不同。第三,农业生产技术。从历史的角度看,在技术水平较低的阶段,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的摆布,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不充分,农业产业结构残缺畸形。随着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扩展了对自然资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使得农业生产部门日益齐全,各部门之间的组合也日趋合理。第四,社会经济条件。这主要指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例如,如果一个国家奉行以自给为主的农业生产政策,就会采取措施较为全面地发展农业生产部门;反之,如果一个地区或国家对某种农产品不以自给为主,它就会放弃某些农产品的生产而实行贸易替代或进口替代。这就形成这个地区或国家农业产业结构的特点。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产业结构是否合理,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合理的农业产业结构要求农业生产的各部门之间、各生产项目之间、各个产品之间,以及同一产品的不同品种之间,都应当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以便充分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这既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又能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又是一个相对和发展的概念。从时空来说,农业产业结构是否合理相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从时间来说,农业产业结构是否合理是相对于一定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发展变化的。每一种产业结构的形成都有其产生的客观原因,都可能曾经是合理的。但是,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原来合理的产业结构也会变得不合理。因此,调整产业结构应当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 二、新时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特点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一直在进行,然而,与以往的结构调整相比,目前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着很大的不同。 首先,农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不同。过去的几次调整,虽然农产品的局部性和结构性过剩已经出现,但我国经济总体上属于短缺经济,供给矛盾突出,从而结构调整的空间大,需要在增产的同时改善品质。然而,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目前我国农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大多数农产品近期乃至中期都出现了过剩。在数量增长没有回旋余地情况下,目前的调整不能单纯采取压缩某种农产品的生产,而是既有总量调控,又有结构调整。由于过去后两次结构调整已经提出改善农产品品种结构和品质的要求,此次结构调整的难度和力度都会更大。 其次,相对于价格,结构调整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最重要的因素。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另一个特征是农业发展越来越注重收入目标。过去,农产品供给总量短缺,政府只要以价格激励,农业数量扩张就可以达到农民增产增收的实效,供给目标和收入目标“一举两得”。但是,目前无法继续采取这样的政策。1992-1996年三次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我国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已经大幅度超过国际市场。在农产品过剩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价格的回落是必然趋势。近些年农产品价格剧烈下跌,致使农民收入下降。1997年农民收入增长4.6%,比上年增幅下降4.4%,1998年农民收入增长4.3%,比上年增幅下降0.3%,1999年农民收入人均增长3.8%,比上年增幅下降0.5%。农民收入连续3年增幅下降,这在改革以来还是第一次。要解决增加农民收入这个问题,不可能再靠提高农产品价格,而只能是结构调整。 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指导思想的一个巨大转变就是从追求农产品的数量增长,转到更突出质量。现有的思想观念、农业经济体制、农业生产条件和社会支持系统等,都还远不能适应这种转变的要求。因此,这个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如果这个转变迟迟不能实现,农民找不到调整的突破口,产品依旧,过剩依旧,农产品市场价格低迷依旧,农民的收入难以增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必然受到打击,那么,农产品的供给再度出现严重短缺是完全可能的。1984年出现粮食“卖难”问题后,紧接着就出现了持续数年的粮食生产徘徊。正因为如此,当前的调整是一次战略性的结构调整,实现了这个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就能够在新的台阶上有更大的发展;否则,就有可能再次陷入“短缺——过剩——短缺”的怪圈,不仅人民群众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农业自身的发展也会受到制约。 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措施 1、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