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入状况不容乐观 从1996年,由于国家大幅提高定购粮价,使农民的收入提高了9%以后,农民收入状况就不容乐观。1997~2000年,其增长率持续下滑,分别是4.6%、4.3%、3.8%、2.1%。2001年有所回升,也仅达到4.2%,今年估计会维持在4%左右。这个数字与城镇居民相比,差距已越来越大。 一方面,农业收入绝对额不断减少。目前,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来自非农产业的增长。1997~2001年,全国人均农业收入绝对额减少了102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农村的第一次普查资料,我国的24000多万农户中,有60%的农户是纯农户,即家庭9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农业。所以,绝大部分农户的收入都处于负增长,尤其是中西部粮棉主产区的农民。一个产业连续多年不能给经营者带来收益,对农户来说,自是不愿再对农业增加投入。这几年,许多大的农田基础设施明显减少,化肥的销售也出现了改革以来极为低迷的状况。 另一方面,农民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拉大。从地区来看,农民与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扩大。全国农民年收入最高的省市一级单位是上海,大约在6000元左右,而最低的是甘肃和贵州(除西藏外),只有1500元左右。另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在拉大。据统计,去年城市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是6860元,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只有2366元,二者之比是2.9:1,比1978年的2.57:1还要高。而且这个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去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了8.5%,而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只增长了4.2%,今年上半年农民的现金收入(不扣除成本的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9%,而同期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则增长了17.5%。预计今年的收入差距比例要突破3:1。另外,在消费水平上,扣除农民用于购买下一年生产资料的部分,城乡的差距还不只如此。如果我们还像过去一样,以农产品是否供给充裕、价格稳定为判断农业好坏的标准,这几年我们都可以认为农业的状况非常好,但问题是农民的收入问题却呈现恶化的状态。 一是农产品市场需求方面的制约。近年来,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2000年与1996年比,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了2020元,生活费开支增加1390元,而食品支出仅增加了109元。其中,人们用于外出就餐的开支就增加了128元,烟酒茶等嗜好品的开支也增长了40多元,这虽然也涉及到农产品与农民的收入,但更多的是贡献给了加工业和服务业,农民从中得到的实惠有限。实际上,城镇居民在与农民收入直接相关的农产食品方面的开支绝对额是在减少的,其中粮食开支2001年比1996年人均减少83.4元,油料开支减少10.2元,肉禽制品开支减少25.3元,蔬菜开支减少12.4元,除去价格下跌的因素,粮食与5年前相比人均消费量减少了15.8%,猪肉减少了6.4%,蔬菜减少了2.2%。也就是说,如果市场约束没有打破,农产品价格和消费量不能同时增加的话,那么农民想要增收几乎是不可能的。过去我们对农民增收在农业方面采取的措施一直是两个,一是增产,二是提价,但在目前的市场背景下,这两项政策可以说都是失效的。 二是农民就业困难增加。从1997年至2001年的5年间,乡镇企业不仅没有增加从业人员,而且还在减少。在1996年达到高峰的时候,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有1.35亿人,2001年已经减少至1.3083亿人。而与1996年相比,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就业人员反而增加了约200万人。在耕地减少、农业物质投入增加的情况下,这样的现象无疑会使农业生产的效率进一步降低。解决不了农民的就业,就解决不了农民增收的问题。 体制是最大的一座山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人口、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分割管理办法,是农民收入减缓的重要原因。一个国家,60%多的人口提供农产品,30%多的人口在消费,本身就极易出现市场问题。发展城镇化的政策,从中央到地方已经成为了共识,但对如何城镇化还是存在着分歧,焦点在于是走大中城市的道路,还是走小城镇的道路。其实,大城市和小城镇都是我们需要的。因为只有进入大城市,才能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但由于在大城市居住成本太高,许多农民工恐怕不能成为其中的一员,在小城镇落脚则可能是他们变为城镇居民的比较现实的办法。所以,要以大城市的继续发展和小城镇的建设为支点,以农民的流动就业为纽带,三者不可或缺。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对外来人口的态度成为突出的矛盾。今年,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停止向农民工收取7项费用的通知。如果严格按通知规定,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平均每人可少交300元,而在一些外来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城市,仅暂住证一项就可少交300元。据2001年的统计,我国流动就业的农民有8800万,按每人300元计算,我们向农民工多收的费用就达260亿元。 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的问题亟待解决。财政政策包括对农业的投资和各项事业的支持。目前,国家对农业的总开支每年大概在2000亿元上下,而农民交的税和费,可统计的一年约为1200亿元,因此农民得到的财政支持实际只有800亿元左右。在财政对农业支出的统计上,也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因素。一些主要为保护和发展城市的措施,比如对江河大堤的投入或是水库建设的投入,多被算作对农业的投资,这显然不尽合理,因为保大堤的更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保住大城市。 安徽在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在农民减轻负担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减负率在31%左右,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但这个政策在试点两年后也只扩大到16个省,暴露出我们在财税体制方面的一系列问题。第一,农村三大税种的税收总额在税费改革前约为380亿元,仅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3%左右。在农民收入那么低、负担那么重的情况下,是不是还要负担如此之多的费用呢?第二,县和县以下政府的财权、事权比例不合理,即政府在义务教育上的事权极大,相比之下,财政就显得捉襟见肘。据统计,全国1.9亿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中,70%在农村地区。这些学生全部要由县乡一级的财政负担起来极为困难,政府每年仅仅对教师工资的开支往往就要占到整个乡镇财政的60%~70%。县乡两级财政供养人员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员的70%,但其财政收入却只占全部财政收入的21%,负担相当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