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中国现在建立失业控制系统的重要性得到越来越普遍的认可。失业控制系统除包括失业测度、信息采集和预警模型以外,还应包括一个失业预警委员会。它可以吸收政府、雇主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同时还应该吸收理论界和学术界研究就业或失业的专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失业预警委员会会议分析失业形势,依据失业率、长期失业者比例、不充分就业率及相关的社会经济指标确定失业警戒线,发布失业预警信息,以便有关部门和地区及时采取有效的政策调控措施。 失业测度 要对失业作出科学的界定,对失业状况进行准确的调查和计算 现在,虽然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对失业问题十分关注,但有关失业定义、计算方法和理论的使用却十分混乱。如在失业人员的范围方面,有的人将下岗职工全部算作失业人员,有的人将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全部职工算作失业人员,有的人将企业富余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也算作失业人员。概念上的混乱,导致不同主体对我国目前城镇失业率的估计相去甚远:有的说3%左右(劳动部门统计,1999年),有的说已超过9%(世界银行专家,2000年),有的甚至认为我国现阶段的总体失业率已经达到31%(杨帆,1997年)。有的新闻媒体对各种说法的背景交待不清,使读者莫衷一是。因此,知识界要对失业作出科学的界定,对失业状况进行准确的调查和计算,并定期向政府和社会提供我国失业的基本情况。 1.失业统计调查体系。我国从1994年起正式使用“失业”和“失业率”的概念,同时公开发布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者人数。1959-1993年,中国政府一直认为我国不存在失业问题,只存在待业问题,并且认为“待业”与“失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分别属于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不同范畴。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观念的长期影响,待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发展相对滞后,以致于目前失业统计调查制度还有许多不甚完备之处。 从世界范围来看,对于失业率的统计调查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注:国际劳工局,日内瓦,《国家劳动统计年鉴1998》,第443-444页。) (1)工时统计。根据失去的工时统计折算得出失业人数,进而得出失业率。从理论上说,这个方法最为科学,但目前在实践中这一统计方法尚无法实行。 (2)劳动力抽样调查。通过劳动力抽样调查得到失业人数和从业人数(失业人员和从业人员数字产生于同次调查)。失业率=失业人数/(失业人数+从业人数) (3)社会保险统计。依据失业保险的覆盖和发放情况来了解失业情况。失业率则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与参加该保险项目的总人数相除得出。用这种方法来判断一个国家失业总体水平同样是很困难的。失业率=领取失业救济金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4)就业机构统计。通过就业机构工作记录获得,失业人员是指正在寻找工作且每个月底在就业机构进行登记的人员。除了没有工作岗位的人员外,该数据还包括罢工人员或临时生病而不能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失业救济项目中从事劳动(以工代赈)的人员(又称之为登记失业人员)。但是,不包括实际有工作而想跳槽的人员,因为在就业机构的登记中,也有一些寻求掉换工作的就业人员或寻找更多工资的就业人员(又称之为工作申请人员)。 通过就业机构统计获取数据和通过劳动力抽样调查获取数据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统计方法 这四种方法各有利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第2种和第4种。从实际情况看,通过就业机构统计获取数据和通过劳动力抽样调查获取数据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统计方式,二者各有长短。 就业机构统计方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可以每日获取信息;在统计之后一个月内即可得到结果;就统计调查当日而言这一数据较为准确;作为全面登记记录,其数据即使按小区域分解后依然有效;搜集成本相对较低。其不足之处是:与人们头脑中固有的失业概念有差异;不能提供除失业以外的其他信息;无法据此了解非全日制工作的状况;其覆盖面取决于行政管理系统,并随该系统的变化而变化;无法用来进行国际比较。当登记是完全自愿时,尤其是在就业机构职能仅关注城市、登记失业率且与地方政府领导政绩挂钩时,所得到的数据往往是极不完备的。只有当就业机构与大量失业救济计划密切协作,且与政绩考核无关时,这种统计才有可能提供令人满意的数据。 劳动力抽样调查方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这种调查所使用的定义最接近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建议书所推荐的标准定义,便于用来进行国际比较;由于它是通过使用来自同一调查的失业人员估计数和总的劳动力估计数(就业加失业)计算得出的,其失业人员比例数据更加可靠;可以用来研究劳动力市场的其他情况;可以构造人力资源变化情况;它相对独立于行政管理系统之外。其不足之处是:搜集成本较高;相对通过就业机构统计取得资料的方式而言,时效性较差,每季而不是每日产生结果;其结果显示的是调查期内的平均值;受样本规模限制无法将数据值分解至各个小地区;可能存在抽样误差。 通过劳动力抽样调查得到失业人数和从业人数,从而计算失业率,这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进行失业统计所采用的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失业率在我国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在劳动力抽样调查取得失业率数据后,再参照政府职业介绍机构的登记失业率(应继续保留此种调查方法),得出一个更接近实际的失业率数据,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按照国际惯例,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是可以并行的,两者相互补充。登记失业率反映政府目前最需要解决失业问题的重点对象;调查失业率反映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全面供求情况,为判断失业发展趋势和控制失业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