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管理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内容,必须服务于经济基础,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市场化改革相当滞后,仍具有比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比如,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中的学术管理制度依旧是集权式的。这种集权式的学术管理制度抑制了学术的自由和发展,背离了我们应该遵守的国际学术惯例。如果不早日改革,这种集权式学术管理制度势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阻滞和损害。 学术委员会——少数教授能代表多数教授的意见? 中国的事业性机构,比如高校、研究所、研究中心、医院等都设有学术委员会,以及由此派生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成果评审委员会等。学术委员会拥有学术方面的最高审批权力。有的由于学科门类多,往往在学术委员会下面设分学科的分委员会。笔者认为,在学术管理上实行学术委员会制度是计划经济与审批经济的产物,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是违反学术发展规律的,是少数教授对多数教授权利的剥夺,应该尽快取消。理由如下: 1.任何一个事业单位,教授与教授之间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其享有的权利应该是等同的。这正如在一个国家里,每一个选民都拥有投票权,在一个企业里,每一个股东都有参与决策权,同一股份拥有相同的权利,在事业单位,比如高校,其学术管理权利显然应属于全体教授。现在的学术委员会人为地把教授分为两类,一类(多数人)的命运掌握在另一类(少数人)手中,多数教授的权力利益要受制于少数教授,晋升教授的人的命运则完全被少数教授所垄断。显然这违反了学术民主原则,简单地搬用了行政管理体制。学术管理权力越分散,越能够制约少数人的不公正行为。当权力由少数人行使时,极易被私用,而当权力由所有人行使时,则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私用。 2.即使假定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均能做到公正,它也缺乏行使学术裁判权的能力。因为,就一个高校来说,往往包括众多学科。假定一个学术委员会由30人组成,则具体到某一级学科的委员也就3至5人,而由于隔行如隔山,学术委员会在作具体决策时,多数人往往是门外汉,易于被少数人所控制,只能进行形式审查(这是不必要的),根本不可能进行实质审查。在学术委员会下面设立分学科的分委会,也不能改变问题的实质:分委会没有最终决策权,并且分委会的决议也时常被学术委员会所否定。反过来说,如果院系的分委会起决定作用,则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没有存在价值。 3.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笔者没听说有哪个名牌大学设立这种大杂烩式的委员会。即使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也是任何教授均有参加权,或由全体教授民主选举产生,各种委员会的委员不是一种头衔,不能代表一种权力,更多的是负有一种责任。教授之间不应有等级制,取得了教授职称正如取得了律师、医师、注册会计师职称,他们具有了独立执业资格。因此在学术机构,所有的专门委员会都应该是民主产生的,要么是全体教授是当然委员,要么是全体教授再投票产生。这样的委员会不再是少数教授对多数教授权利的剥夺。 研究生导师资格——中国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的特殊产物 中国的学位制度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1980年2月12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关于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该条例对学位委员会的设立,学位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与主任的任免,以及授予学位的高校、科研单位及其可授予学位的学科等方面作了规定,但该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没有提到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由于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出台关于这一学位条例的修正法律,也没有出台学位法,因此,20多年来我们一直实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没有法律依据。 从另一方面讲,产生于20多年前计划经济时期的学位条例实际上已不符合实际,它是集权管理体制的产物。比如,我国有必要设立学位委员会吗?世界上有哪个国家有国家学位委员会呢?即使要搞中国特色,国家学位委员会不应该归入其中吧!因为学位属于学术管理问题,它应由学者说了算,国家及其行政系统没有必要介入。观察一下具有悠久学位历史的国家,他们的所有学术性团体均是由民主方法产生,行政权力从不介入,并且任期很短,最多连任一次,大多不得连任,不存在我国的所谓遴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一种审批就多一种腐败的机会。在我国,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似乎已经成为副教授、教授中的又一个层次,似乎是新的职称。我们的教授、副教授在名片上特别注明:硕导、博导;我们的一些调查表、评审论文表上也是赫然印上:是否博导。单位之间互相攀比有多少博导、有多少更年轻的博导,至于应该承担的责任,即培养的研究生质量如何却没有什么比较、竞争。据笔者了解,发达国家不仅教授,而且副教授、讲师均有资格带硕士生、博士生。他们的研究生导师均是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结果,都是在入学经过一段时间学习之后才确定论文指导老师的,并且常常不止一个指导老师。我国许多学位授予单位把导师头衔送给一些官员与准官员,以获取各种并非正常竞争的利益。一方面是真正从事教学科研的教授,不能获得指导研究生的资格;另一方面是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根本就不应该指导研究生的中高级公务员却到高校挂名指导研究生。可怜我们的一些研究生,一年也难得见上官员导师一面! 由于评定硕导、博导实际上有违科学,并无可操作性,因而各高校出台了五花八门的评定条件。比如,要求担任博导的教授必须有博士学位,但1950年1月1日之前或1952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可以例外,个别的可以例外。这真是匪夷所思。在最应该讲求科学的地方出现了不科学、反科学的做法。同样是教授,一个具有博士学位,一个没有博士学位,这说明后者在少花国家钱的情况下,取得了与前者相同的成绩,此时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多地敬佩后者呢?我们能不能对同是将军的两个军人,一个上过军校,一个没上过军校,说前者可以带兵打仗,后者不可以带兵打仗呢?我们是否要像文革期间以身份论英雄呢?有些高校为了追求高学位的比例,出台各种“优惠”政策,让本校的老师以近亲繁殖的方式速成攻读学位,这种为学位而读学位的做法难道是科学的吗?据笔者了解,世界上的名牌大学一般都不留自己培养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