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农地制度经济绩效分析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曾带来了巨大的制度创新收益,然而任何制度创新都不能一劳永逸地满足社会需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至今,其负面影响已日益显露,导致经济绩效低下,主要有: (一)社区“成员权”导致了土地被不断细碎分割和土地的超小规模经营。 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也就是集体成员的共同拥有,从根本上讲,分享集体土地是集体所有制的一种体现,是成员土地所有权的关现。因为土地承包权的获得奉行的是“出生地原则”,而非经济原则,就是说,只要生而为某农村社区成员,则理应获得大体均等的土地承包权。所以,在农民家庭人口增加时,新增人口作为集体成员,原则上也应享有平均的土地承包权。这就形成了农村土地不断调整的内在原因。而中央“十五年不变”、“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之所以难以贯彻,也正是基于此。农村社区内部随人口增加不得不平均分地,使小农经济日益细碎分割。由于这种思想的根深蒂固,也导致农民的承包土地一再被调整,尽管政府出台了“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但在实践中却难以贯彻。 我国农村只有狭小的耕地空间,却拥有极其庞大的农业人口,在农地均分承包制度下,农村人口不断增加,持续的分割必然带来土地的超小规模经营,这又造成农村绝对的规模不经济。土地的超小规模经营造成生产方式落后,生产效率十分低下。更重要的是,土地的超小规模经营难以形成有效分工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进步。宝贵的土地资源变为千家万户“搞饭吃”的口粮田,成为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在农民的人均土地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农民的收入难以提高。 (二)土地资源的分割与凝固。 承包制本身具有一定的制度局限性:承包制有助于减少组织内的“X无效率”,但并不能减少更大范围内的资源配置的无效率(杨小凯的“如何用当代经济学观察中国经济”,《当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中有详细论述,P158)。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往往在资金、原料、产品、劳动不能自由流动,或是在相对价格被扭曲的情况下发生,难以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然而即使在宏观层次上存在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在微观层次上,只要各生产者根据市场上的价格信号进行生产决策,使其自身实现在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则在这一微观的经济组织内部,应是“X有效率”的。反之,如果生产者并未实现最大化其利益的生产决策,则其资源利用在微观上也是“X无效率”的。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言,农户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的这一组织变革虽然能够有效改善原来各生产单元的“X无效率”,但由于农户之间、不同社区之间的土地并不能自由交易,生产要素被固化而不能流动,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于解决整个集体经济资源配置无效率的状况无济于事。 (三)“公平”、“稳定”导向的制度安排导致效率与发展机会的牺牲。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的历史背景是人民公社体制下始终面临的饥荒和农产品供应不足的威胁,农村的贫困问题十分严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的直接目的也就为了解决温饱问题,家庭承包将集体的土地“分田到户”,在将一定的土地剩余分给农民的同时,也将原来公社承担的社会保障交由农民自己承担,土地同时也承担起社保障功能。按照福利原则平均分包土地的家庭承包制度在满足温饱需求上无疑是成功的。目前,在中国的绝大部分地区,农民的温饱都不成为问题。但普遍面临的问题是“富不起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在保障温饱的同时,将土地这一最宝贵的经济资源弱化为“九亿农民搞饭吃”的小农经济海洋,导致土地经济潜力的极大浪费。任何一项制度变革都不能一劳永逸地适应社会的需求,任何一项制度设计也难以兼顾“公平”和“效率”、“稳定”与“发展”这两对矛盾的目标。家庭承包制,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制度安排,由于对“公平”、“稳定”等目标的偏重,故而尽其潜能也只能解决温饱问题。当前“小农本位”的土地经营制度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经营的阻碍,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之下,农民的收入难以有效提高,农业也难以进入产业化的发展轨道。 (四)农民“退出机制”缺乏导致对城市化进程的阻碍。 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所有相关的土地权益都与“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具备了“成员资格”,就意味着可以承包一份集体土地以及申请住宅用地等权利。换言之,相关权利的获得是非经济性的,而是(成员)福利性的,权利是与“成员资格”,也即农民身份捆绑在一起的,而非可交易的商品。而一旦退出,则与成员资格相关的所有权益也就无条件地、无补偿地丧失了。 这种制度安排实质上是增加了农民从事工、商业的成本,因为如果他不愿意放弃他对土地的权利,他就要定期回乡,变成“盲流”,否则他就要冒失去土地份额的危险。在这种制度条件下,农民当然不会选择放弃土地,即使农民无力耕种土地或是进城从事工商业,也不会退出,而任田地荒芜,形成“有人无田种、有田无人种”的矛盾局面,使得原本就紧张的人地关系进一步恶化。所以,现行的制度不是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不是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分流,而是将农民阻滞在土地上,妨碍了城市化的进程。 (五)不良的副产品:乡结权势阶层的崛起。 现行的土地制度孵化了一个乡村权势阶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大部分控制权下放给了各级基层政权。农村基层干部决定着土地发包、费用的收取以及宅基地的分配等权力,在许多地区,集体组织还具有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特权。由于名义上作为所有者主体的农民缺乏对所有权行使者有效监督的机制与能力,这就使得乡村官员们容易滥用权力,并易于将权力转化为获取利益的手段,在基层逐渐孵化出一批庞大的乡村权势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