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是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而逐步提出和建立起来的,其突出标志是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近十年来,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随着我国的“入世”将更加凸现出来。另一方面,“入世”又给我国公务员制度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对此,我们只有深入地加以研究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使我国的公务员制度适应WTO的挑战。 一、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素质,并不是“入世”后的新要求。这是因为,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社会的发展,政府的职能发生转变,要求建立一种结构合理、功能齐全、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行政工作系统。而这种工作系统的形成,除了取决于行政机构的科学设置和权责划分外,还取决于公务员素质的高低。我国公务员队伍从总体上看,由于历史和机制的原因,存在着文化程度偏低,管理水平不高,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此外,在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各类人员中,大都缺乏行政管理的理论、经验与技能。这种状况,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另一方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素质,也是科学技术发展、知识经济和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需要。此外,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政府行政职能发生相应的变化,行政管理科学也在迅速变化,公务员必须掌握新技术、新成果和新理论,提高这方面的素质。 如果说我国不加入WTO,公务员素质也须提高的话,那么,加入WTO后,则使这一要求更为迫切,更为艰难。因为加入WTO后,我国将加快进入经济全球化的潮流,竞争平台改变,竞争对手变强,游戏规则变化,政府的管理职能、权力、方法将在较短时间内发生较大变化,这无疑对公务员素质的提高提出了新的更为紧迫的要求,也为公务员素质的提高增添了新的压力。 “入世”后对公务员素质的新要求,不仅表现在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上,而且表现在思想政治上。“入世”在带来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思潮的相互激荡,个人主义价值观将伴随着利益驱动机制更加恶性膨胀,荣辱与共的集体主义原则无疑会受到冲击。如果我们不能给广大公务员提供一个能驾驭多元价值取向的主流文化,广大公务员势必会陷入价值选择上的两难和思想人格追求上的迷茫,公务员队伍的思想阵地就有被功利主义、拜金主义、颓废主义占领的危险。因此,“入世”后,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这方面的素质。 适应“入世”要求,提高公务员素质,一是要把严“进口”关。只有把严“进口”关,才能保证公务员的整体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把严“进口”关,首先要严格坚持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同时要改进、完善录用考试的方法和内容。否则,原则坚持再好,而方法内容陈旧,也很难挑选到优秀的人才。需要指出的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要特别注重知识、能力、技能的结合,通才与专才的结合,防止出现“高分低能”的情况。二是要把好考核、奖惩关。公务员个体素质的高低,一般情况下首先取决于个人的努力程度。而个人的努力程度又与外部的动力和压力呈正相关关系。通过考核,无论对成绩突出者还是落后者都会起到鞭策他们尽心尽责,完成组织所交给的任务的作用。工作符合要求者和突出者,由于得到肯定而受到鼓舞,会继续朝着好的方向努力。落后者,会把自己与工作要求和先进分子进行比较,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三是要把好培训关。公务员培训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重要途径。国外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他们认为,加速培训国家公务员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不仅为提高工作效率、培养更高一级官员所必需,而且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国“入世”后,公务员培训的思路必须与WTO接轨。当前,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知识结构来看,懂经济的不多,懂外经贸业务的少,懂世贸规则的更少。在知识结构短期内无法调整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是比较经济的选择。因此,当务之急必须调整公务员培训工作思路,建立以针对性、实用性、开放性为重点的公务员培训机制,改变过去不分层次、不分对象、统一模式、一锅煮的公务员培训方式,坚持分类培训、针对各类公务员的实际情况实施不同内容、不同方式的培训。近期,要针对世贸规则和外经贸业务,拓展公务员培训内容。在培训中,要有侧重地对领导干部进行对外经济贸易知识的培训,包括与世贸组织交易规则相关联的国际贸易术语、贸易习惯、争端解决机制和国际经济法的培训,不断丰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的知识结构和素质技能,从而提高驾驭外向型经济的能力。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拓展公务员培训内容的同时,还应给相关岗位的干部外出实践机会,增加其对经济全球化的感性认识。 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除了以上三方面的主要措施外,公务员的交流、辞职、辞退也是不可缺少的途径。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赘述。 二、人才吸引力亟待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