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利益集团”有不同的种类,从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看,在公共行政权力机构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最不可忽视。这种“既得利益集团”由于其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它同公共行政权力机构的特殊联系,可称其为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当前我们经常谈到的“既得利益集团”,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强调“决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都主要是指这种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 一、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特点及其对工人阶级执政党的危害 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从本质上讲,就是公共行政权力机构中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将手中的公共权力私有化,把掌握的能够为自己带来特殊利益的公共权力视为既得利益。这种“既得利益集团”平时活动的特征并不明显,但在利益调整时会突然凸现,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目标是维护已得到的利益,进而再扩大这种好处。方式是通过制度安排,达到运用权力谋取好处的目的。它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利益的狭隘性。以官员为主体的“既得利益集团”,代表的就是这些将手中的公共权力私有化的官僚们自身的利益,除此之外,不代表任何人的利益,没有群众基础。因此,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是对公共权力的背叛,是反社会的。 二是组织的模糊性。虽然称其为“集团”,但也只是官僚中那些心理上把上述特殊利益当成职业目的来追求的、态度相同的人形成的非组织群体,不可能形成固定正式的组织形态,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这样。由于这些既得利益者和其他公职人员在身份上混同不清,这使得治理起来比较困难。 三是行为的公开性。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源于制度安排,他们维护这种利益首先主要体现在维护这种制度安排上,谋私、捞好处属于制度后面的内容。所以行为是公开的,使用的是合法手段。因而,从本质上看,它对公共权力的危害较隐蔽的谋私要严重得多。 在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如果形成这样的“既得利益集团”,从理论上讲,是同党的宗旨背道而驰的,是对党背叛的升级;从一些已经覆亡的工人阶级执政党的教训看,这是执政党走向衰败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首先,如果形成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标志着党内已经发生党员干部开始批量性地由积极进取转向自私保守,党的先进性因此将大打折扣。共产党人的品质是站在社会发展前列,与时俱进,为了推动社会发展,勇于超越自我,勇于改革,勇于牺牲。立足点是社会的发展。而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立足点是自己特有的既得利益,他们考虑问题,对改革的态度,都以此为衡量标准。由于他们所拥有的既得利益的不公性,总是成为改革的对象和内容。因此,他们也总是为维护自己的这种特殊利益,反对改革、阻挠改革,置社会发展于自身利益之后,成为党组织内部的保守、反动势力,同党的先进性格格不入,使党的进取性、奉献精神受到极大损害。 其次,如果形成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标志着这些党员干部的叛党行为已由隐蔽发展到公开,党组织的统一性因此将大打折扣。考察那些工人阶级执政党垮台的过程,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形成的轨迹大致是:一些党员干部先是把权力当好处,对权力拥有者的法定待遇感兴趣,给予过多的关注,甚至当成目的来追逐。这是腐败、质变的起点,但却是在阳光下羞羞答答进行的,基本上公开的。当对这些法定的待遇还不满足时,就开始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资源,在设立制度上打主意,做文章,比则利用部门立法的权力,通过制定制度谋取更多的好处。扭曲党的宗旨,引起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强烈不满。这些既得利益者在改革的过程中,阻挠利益调整,顽固维护能够体现自己既得利益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 再次,如果形成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则标志着党员干部的质变已由个体性阶段发展为群体性阶段,使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大打折扣。将公共权力私有化,用权力为个人捞好处,这是对党的宗旨的背叛,属于质变。这种质变的起点,先是个别人的单个行为,相互不联系。这种分散的个别质变,对党来讲,其危害和影响都还不是致命的,纠正起来也相对容易些。而一旦形成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情况就严重了。由单个分散发展到有共同态度的群体,已经不是单个人的简单相加,属于又深一个层次上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这种党员干部成批量变化的结果,必然是党的宗旨更加黯然失色,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极大损伤。 二、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形成的条件和我国面临的危险度评估 要形成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主体来源。官僚身份长期稳定不变,职业化,是宫僚性“既得利益集团”形成的主体来源。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主体需要具有公职人员的身份,但仅此还不足以构成这种“既得利益集团”的主体来源条件。其身份还要相对稳定,才能形成既得利益,才能产主维护这种利益的动机。如果身份几年一变,在官民之间、行业之间经常换位,就没有维护这一利益的动机和必要;即使有,也不会那么强烈。 二是利益目标。官潦性“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必须要有既得利益作基础,这就是权力上面附着的权益,这为官僚性“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提供了目标和内容。一般说来,权力本身具有的一些法定好处,就足以使一些掌权者站起来维护。而权力所具有的两重性,又使掌权者能够捞到法定之外的好处。这就使得那些把在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工作当职业的官僚,必然把这些好处当成目标去维护、去追逐。如果对权力的制约不完善,官僚想谋取好处又比较容易得手,形成的可能性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