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恒生银行业务收费种类及标准概述 在香港,银行业务的收费标准通常是由各家商业银行根据银行公会制订的指引自行确定。如需调整,则依照香港银行公会发布的《银行业行为准则》及有关规定,须在正式实施前30天逐一通知客户。恒生银行作为香港最大的本地注册银行,业务品种多、种类齐全,在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上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概括起来,恒生银行的收费业务大致可分为以下六大类: (一)与存款相关的收费业务。在存款付息的同时,银行要对因客户原因或应客户要求而增加的服务收取一定费用。主要包括:往来帐户无活动超过两至三年且余额低于一定金额者;未经授权的透支;因帐户存款余额不足导致退票;办理及补办银行借记卡、理财卡、借记卡;存折报失;同城同业汇出、汇入款;提供帐户史实记录;代发资历证明书;自动转帐因存款不足退回;辅币兑换;影印支票、结单、传票等。 (二)汇款及与货币兑换服务相关的收费业务。主要包括:异地(含境外)汇出和汇入汇款;发出、止付及回购汇票;购买或兑现旅行支票;外币现钞及票据的兑换、兑付、托收等。 (三)与贷款及贸易融资相关的收费。 银行贷款除向客户收取利息外,还要针对贷款种类及客户的不同情况收取多种有差别的费用,主要包括:贷款申请费、授信安排费、贷款管理费、承诺费、安排费、手续费、代理费等,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还要收取提前还款费。 与贸易融资服务相关的收费业务主要有三类:(1)进口融资服务中的开立信用证(含备用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信用证转让、担保提货、进口托收、信托收条提货、进口贷款;(2)出口融资服务中的议付信用证、买单、打包放款、出口托收、信用证转让、通知及保兑信用证;(3)与进出口相关的其他融资服务。 (四)与卡类及电子业务相关的收费。在香港,信用卡、SuperCash及电子钱卡等各种卡类业务发展迅速,恒生银行在银行卡方面的收费主要包括:办卡及补发卡的手续费、年费、罚息收费、自动柜员机提现/转帐手续费、信用卡提现收费、过额和现金透支收费、欠款追收代理费、索取月结单副本费用、信用状况证明书之收费、以外国支票或银行本票结帐之费用、本票退回户口结存之费用等。此外,与电子商贸服务相关的收费主要指提供各种电子商务方案的费用。 (五)代收代付业务及收费。代收代付业务主要包括:代发工资,代收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排污、学杂、保险、物业管理等多项费用。恒生银行将此类代收付业务从收费角度划分为三类:出粮通服务收费、自动转帐服务收费和与自动转帐相关的其他业务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包括:停止付款或修改交易项目、提供额外自动转帐付款代码、更改债务人资料、提供直接付款授权书债务人名单、提供载有直接付款授权书债务人名单的磁碟/磁带、提供载有自动转帐拒付项目的磁碟/磁带、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拒付项目、再次执行自动转帐、处理受病毒感染磁碟、提供额外自动转帐磁碟、上门维修服务等。 (六)理财服务及收费。理财服务是当前香港银行业竞争的一个焦点,也是体现各行人才实力差异的重要领域。恒生银行不仅在股票、债券、外汇和货币市场四大资产类别上提供多达几十种的基金供客户选择,而且精心开设了“纵横理财”、“理财名策”、“优越理财”三个等级的理财专用户口,用多种优惠吸引理财客户的同时,实行差别待遇让投资大户享受无微不至的服务。主要服务收费包括:理财户口年费、基金认购/转换费、代客买卖证券、代办证券交收/保管、代收股息/利息、代客申购新上市之证券/票据等业务的收费。该行还推出“弹性收费”:客户投资基金时可在“缴认购费3-4%、不付赎回费”和“不缴认购费、但赎回时依不同年限付费”之间自行选择。如选择后一种,前一至三年赎回费分别为3、2、1%,第四年起免收。这种收费方式,进一步将缴费选择的主动权交还给客户。 二、恒生银行业务收费及收费标准带给我们的启示 对比内地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及其收费状况,恒生银行在收费项目的拓展及收费标准的制订上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 (一)必须以“用者自付”的理念替代“无偿服务”,为银行服务收费正名。恒生银行乃至多数香港银行的作法表明,不仅办理中间业务要照章收费,只要提供服务、动用银行的人力物力资源,或借用银行的信誉,就会收取相应的费用。例如,如果往来及储蓄帐户的余额低于一定金额或超过一定期限没有交易活动,多数银行就要收取月费,以弥补为管理此类帐户所付出的成本。再如,申领恒生银行借记卡,要收取发卡费和年费;跨行转帐,恒生作为转出或转入银行都要收费;代发薪、代收付在收取一般登记费、年费之外,还有针对个别特殊情况的多种收费。仅附件中收录的六类业务中,具体收费项目就多达数百种。 与之相比,国内商业银行虽然提供的服务内容大致相同,但在收费上却相差甚远,例如:银行借记卡既不收发卡费也不收年费,甚至跨行提款也不收费;客户同城跨行转帐,无论转出转入行均不收费;大量代办、代收代付类业务更是不收任何费用的“义务劳动”。 银行是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银行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是银行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用者自付”的作法及理念既符合银行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际惯例与国际银行业发展的趋势。多年来,“无偿服务”、“无私奉献”等理念使内地银行作为企业羞于谈经营收费,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更无奈地将无偿服务作为争取客户的手段。这种传统理念与习惯作法束服了银行业收费业务的全方位拓展,严重影响了银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也挫伤了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因此,在鼓励拓展新业务种类的同时,必须树立进而使全社会接受“享用银行服务必须付费”的理念,这不仅是对银行业劳动价值的社会认定,从长远看也有益于对客户权益的依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