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消息报》曾几期连发了一些议论我国高考录取制度不公正和文凭贬值的文章,作为每天面对莘莘学子的教师,读来真是字字惊心。 下面,我们从另一些事情及其制度安排来看与吏治相关的教育不公正。有钱有势的人可以买官来做,这种事情在中国古代屡见不鲜。不过,即使在封建社会,也只有吏治昏暗的朝代才会大量发生这种事。至于用权势和金钱来搞学历,搞学位,搞博士或状元头衔,那是在封建社会也不允许的,即使用自己的万贯家财也不行,更不要说用公家的钱了。公平考试选拔人才是社会正义的基础之一,学历学位买卖或变相买卖从来都为天理国法所不容。但是现在有官有钱的人可以轻松地搞到学历,用公款在职买“硕士”,“博士”,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这种事态如何不使文凭贬值?有官可以搞到学历,学历到手后再搞更大的官,这种无耻挂在脸上的行为,写下来都觉得害羞,但这正在成为官场恶少们的晋升之阶和培养他们的制度。 李嘉廷案经中纪委公布后云南百姓目瞪口呆。但细细想来,与李嘉廷这类父母官有关的腐败与恶行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梳理。云南曾与一些国内著名高校签署了许多“省校合作协议”,有一些对云南的发展是有利的,如云南干部去挂职或进修;有一些则是显然的特权和腐败。例如,云南副厅级以上的中青年干部达到一定的“条件”就可以到清华(李嘉廷便是清华毕业的)等大学去免试读博士。谁去读,如何遴选,从来也没有经过真正公开的程序,可以说是暗箱操作——这等于是官达到一定级别,就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就可以以级别的名义用公款去买学位。这些大学从贫穷的云南拿走了多少钱?中间有什么名堂?中国的名大学变相卖学位已经让人见怪不怪了,但是作为一名教师,我仍然看不惯这种事情。 据我理解,国民教育的权利是人人平等的,国民教育的学历学位必经公开的考试遴选,艰苦攻读,达到充足的学术标准才可被授予,决不能凭特权获取。看见数以百万计的青年学生在寒窗苦读,有的家境困顿,已达生存之极限,而这些高官却以这种近乎丑闻的途径“带薪”,“在职”地获得我国几乎是最好学校的最高学位,怎么向青年学生交待?借查处李嘉廷案的良机,上述教育与吏治腐败应该得到整顿,要不然,还会有多少个小李嘉廷借这种“组织培养”和公款买文凭的捷径爬到云南老百姓头上来? 学历学位与官职官位挂钩,是现行体制条件下的一件相当无奈的吏治“改革”。延续几十年的“领导提拔,组织任命”的旧制度,已经造成了一个基本缺少行政能力而只善于迎逢上意的官僚体系。我理解“三个代表”作为政治改革的纲领,就是要改革这个从来没有过的吏治禁地。就“三个代表”最基本和最真实的意义上说,代表不代表要由人民(选民)说了算。官吏要由民选产生,受选民委托,对选民负责,才能也才是“代表”。才有最基本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在没有可能民选官吏的情况下,通过考试和学历学位来取得第二位的公信力与合理性也是可以的。即用考试以证明这个人“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与文化”。不过,这时必须保证学历学位是掌握先进生产力与文化能力的真实信号——现代经济学认为能力是一种非常不对称的信息。文凭和学历的用处之一就是使能力成为显信号与真标准,通过这个真实信息,政府,选民和雇主可以比较容易找到高能力(这里即高学位)的人。但是在本文分析的这个事例中,学历与学位已异化蜕变成伪标志与假信号。举例说,若规定处级干部必须具备硕士学位,那么,没有这个显号的官吏应立即辞职,让有硕士学位的人来竞选或竞聘处长。现在可不是这样,无学位的官吏们很快就可以用权势和公款到所谓的“研究生班”里混几天,就可以弄到“硕士学位”。规则永远由他们定,他们永远是内部人,永远在朝。在这种官僚体系垄断下大部分吏制人事改变都只是空谈而已。学位与学历不再是能力的显信号与真标志之后,教育和学校就变成了权钱交易的场所——官员与大老板用权势与金钱买学历学位,名大学攫取教育垄断租金,一个教育腐败形成的塔洛克寻租四边形也已经浮现,而且支付这笔租金的是公款。 我的结论是,用公款买学历无异于贪污,更甚于贪污:一个贪污者只窃取了金钱,而一个在职官员用公款买学历,他在窃取金钱的同时还窃取了不能用金钱买的东西——文凭,破坏了教育制度的公正性。现在知名大学和知名教授门下已经有了许多大官员和大老板,双方都名利双收。权势与金钱和学阀的结合三位一体,已然成为中国上流社会的一大景观。现任官员与老板拿走了最好的学位,从而将名正言顺地以知识化和现代化为幌子来占据所有的有利位置,天下贤士则很难成为国家栋梁而只能痛感寄人篱下了。 (摘自《经济学消息报》200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