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的腐败态势,有一种比较乐观的说法,认为腐败分子“到2002年进入收敛期”,“到2005年左右,腐败现象高发的势头就会降下来”。这种说法,立足于我党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的成效,体现了人们对反腐败斗争美好前景的期望,但是,没有看到反腐败斗争依然面临着的严峻形势,没有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与复杂性。 2010年前,我们将一直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体系尚未完善时期,影响腐败频度上升的因素在2010年前不可能消失。如果不出现特殊情况,这种态势至少在2010年前不会得到根本扭转。 ——从2002到2010年之间,一般不会出现改革之初的那种新旧体制激烈冲突的局面,但新规则、新体制、新制度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期,社会公共秩序体系尚不能实现完全的良性运作,存在着大量的秩序缝隙或制度漏洞,会给腐败高频度发生提供条件。 ——社会经济体系处于尚未完善的不稳定期,利益结构调整中的公平、公正问题并没有得到圆满解决,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矛盾。目前,没有迹象表明我国的贫富差距在2010年前会快速缩小。据2000年的统计,同为公务员,收入最高的省市和收入最低的省市的收入相差近3倍。高收入阶层如部分私营企业主、房地产开发商、证券经营者,与党政干部的收入差距十分悬殊,收入差距会引起干部心理的不平衡,容易出现恶意报复式的利益补偿行为,违法谋取私利,造成2010年前的腐败发生频度居高不下。 ——2010年前,正当我国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际,也是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新老交替的关键时刻。国内外各种利益集团、意识形态集团的介入,力图影响我国的干部队伍建设,将对各级新的领导班子提出新的考验,这增加了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 腐败发生频度是与反腐败频度相联系的。根据20世纪90年代的反腐败频度态势,我们还可以作一个基本判断:在国内外局势不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2002~2010年的反腐败频度将不会出现1988年到1990年那样跳跃式增长的格局,而是呈现渐次上升的态势。这是因为,经过90年代的反腐败斗争实践,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稳健的反腐败路线。回顾反腐历程可以知道,1997年我国的反腐方略发生了一次重大转换,由1997年前特别是1995年的注重查办大案要案,转向在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更加注重从制度建设的角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受到稳健反腐方略的影响,腐败发生频度不大可能出现急剧下降的势头。考察世纪90年代腐败频度情况可知,当前腐败频度仍在高区位中运行。199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经济类案件55907件,到1997年,上升到80428件,以后虽有所下降,但降幅不大。1998年到2001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分别是35084件、38382件、45113件、45266件,每年呈递增趋势。有不少高级干部参与了腐败活动。1999年到2001年,分别有17名、22名和16名省(部)级干部受到处分。统计表明,近3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的省部级以上干部数量超过了改革开放以来立案查处数量的总和。而且至今没有腐败频度下降的迹象。不仅从数量上显示2000~2010年的腐败频度呈上升趋势,从腐败案件的性质上也表明腐败频度的升级。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中央高层及人民群众普遍认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这是因为90年代末腐败案件恶性升级,腐败分子表现出了极大的贪婪性和疯狂性。以贪污、受贿案为例,80年代以前用以送礼的主要是烟酒土特产品,高档电器与家具便属“重型武器”,贪污十几万元便属于轰动一时的重大案件。而到90年代末,数百万、数千万、数亿元的案子已不鲜见。腐败分子既有对金钱掠夺的贪婪,又有贵族式的挥霍无度,许多人堕落到公款嫖娼、包养情妇以及出境出国狂赌,一掷万金的地步,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腐败程度升级还表现出团伙性,涉案人员很多,不断出现“串案”、“窝案”、“案中案”,腐败者“前扑后继”,来势汹汹。湖南衡阳电力局四任局长、广西玉林四任市委书记、贵州国际投资公司三任董事长等的“腐败接力”已是远近闻名。有些腐败分子利令智昏,为谋官而不择手段,如通过人为制造车祸,撞伤或撞死他人或勾结黑社会势力,雇凶杀人等等,令人怵目惊心! 抓到的腐败分子多,只能表明反腐败力度大,只能说明反腐败频度高,不能由此绝对地肯定腐败发生频度会降下来。反腐败频度高,腐败发生频度既可以低,也可以高。当腐败的“出生率”大于“死亡率”时;当抓到的腐败分子多,但对腐败分子并没有产生震撼作用,腐败势头不减时;当有效的反腐败方略尚未充分发挥作用时,腐败发生频度会依然较高。 有人在2000年说:“中国将在5年内渡过腐败高峰期”,因为“现在被查办的案件大部分发生在1992年至1996年,近两年新作案的案件数量已经有所减少”。我认为,这种说法的逻辑不通。成克杰是1992年起开始腐败蜕变的,直到1999年1月中纪委查办广西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徐炳松时,由于涉案的原玉林市委书记俞某的揭发,成克杰腐败罪行才得以暴露,中共中央才于2000年4月将成克杰违法违纪事实公布于众。2001年受到严惩的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继周、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的发案期分别是1994年、1996年和1995年。上述4起案件从发案到查处的时间间隔平均6年半。也就是说,从腐败案件的发生到查处,存在一个时滞期。查处的近两年的案件少,丝毫不能证明“近两年新作案的案件数量已经有所减少”。在发案率无法等于同一时间的查办率的情况下,“近两年新作案的案件数量”,需要用未来相当长时期的查处结果来回答。利用“现在被查办的案件大部分发生在1992至1996年间,近两年新作案的案件数量已经有所减少”的表面现象,证明中国将在5年内度过腐败高峰期的说法,是不合逻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