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业改革始于1993年,并于1994年成立了中国联合通信公司,这标志着基础电信领域也引入了竞争。然而经过4年的经营,中联通的市场份额仅占1%~2%。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加大了改革力度,通过政企分开、业务解控、不对称管制、企业重组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形成以新中国电信、新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数网竞争、多商运营”的市场竞争格局,打破了垄断局面。但中国电信面临的突出问题,仍然是“所有者缺位”。 主要表现是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体现所有权;所有权的分割、流动在法律、政策上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障碍。直接后果是“内部人控制”。收入与业绩不直接挂钩,员工绩效改善动力不足,尽管中国电信大部分省公司亏损,但其员工的收入仍是当地的高收入阶层;投资存在软约束,成本意识不够,网络资源利用率低;创办三产公司,使得部分侵蚀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 中国电信业下一步改革就外部市场竞争而言,应该实施运营商重组、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立法、放松资费管制、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等。就内部治理结构来说,重点要强化机制创新、培育与企业改革相适应的企业文化。大体上要走六步棋: ——再次重组中应进一步解控移动业务。在此之前,联通作为最早的新运营商,是唯一拥有全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运营商,其余运营商都没有经营全业务。这种运营牌照的配置主要是基于有效竞争的考虑,但也存在结构性的缺陷。加入WTO以后,在实施中国电信再次重组的过程中,进一步解控移动业务将势在必行,这是运营商之间实现有效竞争的保证。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发挥市场的价格显示功能,确保管制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管制政策。 ——投融资体制改革,减持国有股份。投融资体制改革早已是一般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举措,下一步中国电信业的改革也无法回避。电信企业将通过盈利、上市融资等办法来解决发展资金投入问题,政府可以通过出让、转让部分国有股份等办法,逐步减持国有股份,以改变目前电信主要运营商所有制形式单一的问题,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企业内部有效的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鼓励企业并购。这既有利于政府“卸包袱”,提高企业改善效率的积极性,又有利于电信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加快立法,确定竞争与管制的依据。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电信法》。随着电信体制的深入改革和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以及加入WTO的承诺需要兑现,《电信法》应尽快出台,对电信业务市场、电信服务与监督、市场准入、电信资费、电信建设与保护、电信安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从法律上对电信业的发展及政府对电信市场的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为防止市场占主导地位的电信企业以强凌弱、阻碍竞争的行为,政府应进一步对电信企业之间互联互通作出详尽规定,建立争端处理机制,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避免体制转轨过程中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放松部分业务资费管制。从世界各国电信发展过程看,电信资费从严格管制到放松管制都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当市场规模扩大,竞争格局基本形成后,放松电信资费的管制就成了有效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我国电信基本业务目前仍处于垄断或“双寡头”垄断经营状态,所以政府还必须对资费实行管制。但考虑到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各地市场供求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各不相同,一些业务(如部分增值业务、IP电话等)已经形成竞争格局,放松资费管制并加强服务质量管制,将有助于竞争。 ——中国电信不宜再单独承担普遍服务义务。长期以来,我国电信业务由中国电信独家经营,中国电信作为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政企合一的垄断企业,通过内部各种业务之间的交叉补贴承担着救灾应急通信、边远地区、农村地区基础网络建设等普遍服务义务。在电信市场开放,各种高利润业务资费降低后,作为独立市场竞争主体,中国电信不宜再单独承担普遍服务义务。从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提高全民素质的角度看,应尽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按所有经营电信业务企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以解决普遍服务支出,建立普遍服务补偿机制。 ——企业文化建设。文化作为非正规制度,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规制度的变迁要受到非正规制度的约束,是改革路径依赖的来源。 中国电信的企业文化建设,迫切需要企业塑造一种全新的思维观念和工作方法,如: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摆正个人与集体、企业利益与公众利益、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使个人、企业与社会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在电信运营商内部建立相互信任、通力合作的工作氛围;鼓励员工不断吸收新鲜的知识和信息,敢于冒险;认同新型的选人用人机制、科学的人事考核评价机制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倡导团队和合作精神,发挥集体的创造力和凝聚力,遵循顾客满意及市场导向的原则,逐步形成具有革新精神的企业组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