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政权”诠释与“软政权”的后果 缪尔达尔在研究南亚经济问题时,提出了软政权这个概念。在缪尔达尔看来,腐败从根本上讲不过是软政权的一个具体表现而已。从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些腐败来看,我国尽管还不是一个“软政权”,但是其中出现的“软政权”现象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什么是软政权呢?在缪尔达尔看来,“软政权”这个词应理解为包括所有的各式各样的社会纪律,它们表现为;缺乏立法和具体法律的遵守与实施,各级公务人员普遍不遵从交给他们的规章与指令,并且常常和那些他们本应管束其行为的有权势的人们与集团串通一气。腐败也属软政权这个概念。这几种行为模式相互关联,其含义在于在因果循环中彼此放任或者甚至彼此诱发造成累积效应。“软政权”的根本含义是即使制定了法律,它们也不被遵守、不易实施。在“软政权”中,制度、法律、规范、指令、条例等都是一种软约束,都可以讨价还价,即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有好处时可以执行,没有好处时可以不执行;有“关系”时可以执行,没有关系时可以不执行。在这里通行的是“权钱交易”的原则。 “软政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行政的随意性控制。这种随意性控制是产生腐败和设租—寻租现象的温床。行政的随意性控制与设租—寻租现象产生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第一、松驰和随意可以为那些掌握着经济、社会和政治大权的人所利用来谋个人私利。一方面软政权提供的可大量利用的机会当然只供上等阶层任意享用;另一方面即使社会地位相当低下的人也常常找到这样的机会来谋些小利。这必然产生一种设租—寻租关系。第二、在软政权中,相互矛盾的控制的广泛存在意味着需要更多的控制,且随意型的控制必须比其它方式下必要的控制占更大的部分。这种广泛的控制使经济主体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市场竞争上,而是放在与官员的打交道上。缪尔达尔特别强调软政权中行政的随意性控制是很深刻的。第三、行使行政随意性控制的官员和政治家在这种控制的维护和进一步扩大中有着既得利益。由于控制没有和计划结合,运用控制的方针又偏于模糊,具体应用由此更变成是行政判断的事,所以权力就更大了。特别是在一个“关系”起着极大作用的环境里,商界和官场的勾结成为一种自然的趋势,结果常常是腐败。腐败然后会从体制中得到既得利益(缪尔达尔,1970)。 为什么会产生“软政权”?在缪尔达尔看来,尽管程度各不相同,所有的不发达国家都属“软政权”。并且他还把“软政权”作为不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从根本上讲,软政权的主要原因是权力集中在上等阶层手中,他们能够提供平等的法律和政策措施,但是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又阻挠其实施(缪尔达尔,1970年)。缪尔达尔把软政权的形成归结为发展中国家的特有政治机制。其次,在缪尔达尔看来,软政权对私营企业个人化的、行政的、随意性的控制的普遍偏好与前殖民和殖民时代独裁主义和家长主义的遗产相一致。 与“软政权”这个概念相对应的概念是“硬政权”。由“软政权”向“硬政权”的转变过程是一个减少寻租和腐败的过程。这个转变过程是一个产权强化、政权硬化、制度化、法律化及经济自由化的过程。两百年前西北欧国家的政权总的说来比今天的不发达国家要硬得多。但即使在现在腐败非常有限的西北欧国家,腐败和寻租在那里早期也很普遍。这个状况甚至多少持续到后来。在自由期间产生了强大而硬化的政权。自由政权的特征之一是以高度的个人廉洁和效率为标志的政治和行政体制。 软政权与寻租和腐败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软政权为寻租和腐败提供了一种大环境、一种条件。另一方面,在有着累积效应的因果循环,寻租和腐败的盛行又是让这些国家保持软政权的巨大力量。寻租和腐败的蔓延反过来给了腐败的政治家和不诚实的官员及商人在保持并加强这类控制上以既得利益。不发达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都表现出一种倾向,即想通过称为“直接”或“具体”控制的行政随意性控制来对私营企业进行指挥,而不是通过非随意性的控制如价格政策、关税和消费税及其它有着普遍效应的政策措施来进行。 软政权这个概念有利于我们从深层次上认识发展中国家的寻租问题。奥斯特罗姆提出一个有力的事例证明,由少数人设计的用以最大化政治控制和寻租活动的政体,不可能为个人提供因要努力解决他们自己的经济问题及因要更大地提高效率和增长所带来的个人机会而进行制度实验的要求(V·奥斯特罗姆等,1988年)。软政权实质上是一个由少数人设计的用以最大化政治控制和寻租活动的政体。道格拉斯·诺思对为什么一些国家富裕而另一些国家贫困进行了分析,他的结论是:“由于缺少进入有法律约束和其他制度化社会的机会,造成了现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长期停滞不前。”(道格拉斯·诺思,1990)软政权的运作是一个包含着设租—寻租的过程。利用公共职责的身份来谋取个人利益的一个常见方法是威胁要从中作梗和拖延(即“抽租”)。因此,腐败妨碍了各级决策和实施的过程(缪尔达尔,1970)。 软政权造成了市场机制的错误配置。如缪尔达尔所说,在不发达国家,一方面想把理性的利润动机和市场行为引入在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那部分生活(即工商业领域)这己证明是困难的;另一方面,要想把个人利益的动机从在发达国家被大量抑制下去的那部分生活(即公共责任和权力领域)中消除,这也已证明是同样困难的。用寻租理论来分析,就是在一个寻租社会里,人们并不是把精力、时间及财力用在增加社会财富的生产性活动中,而是把这些用在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