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有助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转换经营机制,对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也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研究资本市场快速成长条件下的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必须从资本市场——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三位一体”的改革模式中寻找答案。 资本市场发展与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关系 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产生了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 1.资本市场发展与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系统论的角度看,资本市场,银行体制和公司治理结构三者之间是“三位一体”的有机系统。如果三者之间能够兼容互补,相互协调,就能推动一个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反之,则可能导致一国经济无序波动甚至衰退。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对于推动本国经济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迅速积聚起巨额资金,步入了规模化高速发展的轨道。在它们成功运作的示范效应下,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加入了股份制改造的行列,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关系趋于明晰,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产生了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如果我们能抓住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大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力度,尽快启动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则可使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与资本市场发展和国有企业的改革相呼应,通过“三位一体”的改革模式促进经济协调发展。遗憾的是,在我们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资本市场发展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三者之间的配套关系还不十分理想,未能把三个方面汇集成改革与发展的巨大合力。 国有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中对资本市场的利用程度很低 2.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三者之间的不协调性。如上所述,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动关系,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三者尚未达到兼容互补、互相协调的有机耦合,从某种角度来看,它们之间的市场作用力还有彼此抵消的现象。具体表现在: (1)银行与证券公司分业管理的刚性,既限制了商业银行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来发展业务和规避风险,又使资本市场的有效扩容受到阻碍。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处于比较被动的境地:一方面资本市场造成银行资金分流,使银行信贷资产增长速度减缓以及资本结构失衡,导致其获利空间逐渐缩小;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能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所提供的新的投资渠道来开发新业务。目前来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结构的基本状况是,信贷资产、投资及证券类资产、其他资产的比例大致为77:3:20,而且在信贷资产中有70%左右投向了国有企业,(注:参见《经济学动态》1998年第11期王元龙文。)显而易见,国有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中对资本市场的利用程度很低。 同时,刚性化的分业经营限制,也使资本市场的发展特别是股票市场的扩容面临许多障碍。以股票市场为例,考虑到国有股上市流通、中小型企业股份制改造等因素,未来5年我国股票市场至少面临20000亿元的扩容压力。而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不能进入股市。虽然2000年初允许商业银行对某些符合条件的券商开展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但目前这种质押业务似乎已经停止,股市资金供求结构失衡的矛盾比较突出。 (2)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既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又影响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由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滞后,许多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着“投资饥渴症”和“预算软约束”。大量长期亏损而又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仍在依靠国有商业银行的“输血”维持。经过多年的积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其贷款总额的比重至少为20%(注:参见鲁迪·多思布什等:“化解中国的银行不良债权与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研究》1999年第5期。)。近几年来,各家国有商业银行尽管都在努力冲销坏账,但由于机制转换不到位,新的不良资产还在源源不断地生成。在国家财政无钱注资的窘况下,国有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无法及时补足,与日益增加的负债相比,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呈下降趋势。在这种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制度创新都很难推进。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滞后,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首先,由于产权制度的改革尚未推广到每一个国有企业,特别是目前股份公司获准上市的“门槛”较高,故而真正能够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国有企业数量十分有限。其次,某些已经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由于其改制流于形式或操作上的不规范,没有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些不甚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一旦进入股票市场,不仅不利于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而且会给当局的市场监管带来许多难题。 经过多年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停留在浅表层次的关系调整上 (3)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困难重重,难以与蓬勃发展的资本市场形成有效的呼应。首先是因为思想观念上的障碍,许多人把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混为一谈,以至一触及到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就担心有私有化之嫌。加之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其改革的动作是慎之又慎。故经过多年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停留在浅表层次的关系调整上,没有从深层次上进行制度创新。其次,由于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不少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完成,它们仍然过份依赖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许多政策性贷款、指令性贷款相继成为呆账或死账。在巨额的不良信贷资产找不到合适的处置方式之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难以全面推行。第三,政策性银行受自有资本金不足的限制,无法承担所有政策性金融业务,相当一部分政策性金融业务仍然压到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头上,这极有可能使国有商业银行旧的不良贷款尚未消化,新的不良贷款又在形成。从上述这些制约因素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比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更加难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