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国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已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分析其危害,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建立起良好的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秩序,已是关系到我国经济金融能否稳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基础的稳固、在对外开放中能否更多地引进外资和高科技企业能否顺利发展的大问题。 一、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社会信用秩序混乱,信用缺失,信用链条断裂,不仅造成经济关系的中断和扭曲,社会交易成本增加;而且还会导致企业和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增大,助长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这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企业之间不讲信用的“三角债”愈演愈烈,已影响到社会再生产的正常循环。据有关部门统计,1989年,全国企业间相互拖欠的“三角债”约为1240亿元,1994年增到7000亿元,1998年竟高达11000亿元。有80%企业受“三角债”的困扰,走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企业间的相互拖欠发展到了无钱拖欠,有钱也拖欠,拖欠有理,拖欠有利,拖欠没法治的地步,它破坏了社会的正常信用秩序,把好企业拖垮,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情况日益严重,已影响到银行的正常经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0年末,在五大商业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为62656户,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企业32140户,占改制的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逃废银行债务的面和数额如此之大,值得引起人们重视。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老百姓的存款和企业的存款,逃废银行债务就是侵犯银行和老百姓的权益,一旦存户大量提取存款,银行就会发生支付危机,还会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定,其后果是严重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和契约经济,依靠良好信用链条进行顺利运转的。社会信用既是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巩固和繁荣市场经济的基础,社会信用秩序极度混乱,社会基本的信用(包括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都建立不起来,市场经济就难以正常运转。 ——社会信用秩序混乱,企业的信用状况差,是实行对外开放,加入WTO,参与国际竞争、引进外资的严重障碍。我国的企业或银行在同国外的企业或银行,开展贸易、融资、结算、投资合作等业务时,如果没有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以及良好的信用历史记录,是无资格同国外企业或银行进行贸易和金融往来的。因为国外的企业或银行同你开展业务往来时,首先得审查你的资信状况。 ——社会信用状况差,高科技产业和风险资本市场是难以顺利发展起来的。有的高科技企业聘请了科技人员,当高科技成果刚开发出来,但科技人员连同成果一起被卷跑了,高科技企业内部缺乏人与人之间起码的信用支撑是难以发展的。风险资本市场是以市场为导向、契约为基础的专业化风险投资体系,以契约为基础是指用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来规范和处理风险资本市场上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知识产权交易关系等。但目前我国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各种契约、合同可随意被撕毁、不执行,怎能保证风险资本市场的建立和顺利发展? ——没有信用就没有电子商务。目前,社会信用状况差,已严重制约电子商务网站的生存与发展。据调查,目前只有20%的网民选择在线支付,网民迥避在线支付的原因是:怕上当,怕网站或商家收款后不发货或发货不及时,怕货品质量不好等等。由于网上购物的规模没有扩大,大批电子商务网站处境艰难。EC123网站总经理指出:由于缺乏良好社会信用关系,厂家、商家、银行、网站、消费者、网上购物这相关的几方之间互相都缺乏信任,无论哪两方面在网上经济往来,都“麻杆子打狼——两头怕”,结果是牺牲效率,还是采用老办法解决问题。 ——社会信用秩序混乱,成了腐败滋生的温床。在社会信用秩序混乱的情况下,恶意欠债者、投机钻营者和腐败分子就易在混乱中混水摸鱼,大捞不义之财,导致国有资产、银行资产大量流失。 二、对社会信用秩序混乱的成因剖析 从上述情况表明: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已对经济的发展、银行的经营带来不良的影响,造成这种状况有多种原因: 一是信用理论被扭曲。在计划经济时期,信用理论基础是“一切信用集中到银行”,取消商业信用以至民间信用:在体制转变时期,在扩大了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自主权的同时,对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对信用是一种资源的重大意义,缺乏理论上的深入研究、宣传和指导。 二是信用缺失、信用危机实质是道德危机。信用的载体是人的道德素质,当前不少人既缺乏传统的道德范畴的“信用”,又缺乏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契约意识。 三是在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中,没有把建立和完善严格的信用制度作为改革的目标,对社会信用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等环节缺乏总体设计和安排,这不利于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引导人们重视对信用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 四是从法律制约机制方面看,在计划体制下,不重视法制建设,人们法律意识淡薄:转入市场经济体制后,立法工作虽有加强,但我国现行法律对逃废债者缺乏严惩的规定,法律对不守信者的放纵就是对守信者的打击,这也是赖账风气得以泛滥的原因。同时,司法部门对逃废债行为惩治不力。目前,债权人(特别是银行)对逃废债者进行了诉讼,虽然多数取得了胜诉,但诉讼费用高(占收回贷款本息的20-30%),执行难,债权人往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