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农民近几年收入增长缓慢,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农民收入问题不仅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的改善和农村社会稳定,而且关系扩大内需方针的落实,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为此,要千方百计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做好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基本目标,并放在整个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 一、农民收入增幅减缓的现状及特点 (一)农民收入增速减缓。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民的收入增幅一直比较高。从1978年到1995年的18年间,农民人均收入从162元增加到3012元,年均递增18.8%。期间,农民收入增长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大体可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到1984年,这是建国以来农民收入增幅最快的时期。在这6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4元增加到441元,平均实际增长16.67%。第二阶段,从1985年到1988年,农业生产连续4年徘徊不前,但由于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仍以16.58%的速度持续增长。第三阶段,从1989年到1991年,农业生产走出低谷,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出现恢复性增长,但在同时出现了农民增产不增收的局面。这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67%。第四阶段,从1992年到1996年,农民收入增长形势逐渐好转,这5年间农民收入增长26.99%,但期间波幅较大。第五阶段,农民增收面临新的形势,农民收入增速减缓,增幅回落。1997年比上年增长8.7%,1998年比上年增长5.8%,1999年比上年增长5.79%,2000年比上年增长7.59%。2001年比上年同期增长8.9%。“九五”以来农民人均收入连续增速减缓,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出现的现象。 (二)农民从乡镇、村集体所得收入出现负增长。1995年,农民从乡镇、村集体所得收入分别为297元、304元,经过1996年、1997年两年增长后,后三年持续下滑,到2000年分别为228元、218元,绝对值各下降了23.23%和28.29%,拖了农民收入增长的后腿。究其原因,主要是近年来,乡镇企业改制力度加大,这样,一方面乡镇、村集体在企业中的股份减少,收入降低,以致农民从集体那里得到的收益减少。另一方面就业形势严峻,工资报酬增幅回落。 (三)农民收入水平不平衡。杭州市在浙江省内是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农民收入相对较高。但从全市情况看,区县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不平衡性比较突出。一是区、县之间不平衡。2000年,全市12个区、县(市)中,人均收入在6000元以上有5个,最高的下城区达到8516元,而淳安县、建德市分别为2575元和3161元。二是乡镇之间不平衡。2000年,全市234个乡镇,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乡镇77个,有144个乡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的平均数4736元,比例为62.54%,3000元以下的有44个乡镇。乡镇人均纯收入最高的达到10741元,最低的仅有1490元。三是村与村之间的不平衡。773个经济比较发达的村,人均年收入达6000元以上;而31个地处山区、半山区的村人均纯收入仅在1500元以下,离小康水平还有较大距离。 (四)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消灭城乡差别,是我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改革开放后也曾取得过明显的成效:1978年,我市农民人均收入与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1∶2.09,1992年1∶1.73,而1998年又扩大为1∶2.11,1999年为1∶2.07,2000年为1∶2.05。城乡居民的收入比例不但没有缩小,而且绝对值差额还在逐步扩大。 二、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市场约束加大,农业结构调整滞后,制约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进入新阶段后,我市绝大多数农产品已由卖方市场过渡到买方市场,由长期短缺转变为供求基本平衡;全市主要农产品的供求矛盾,已由总量矛盾为主转向以结构矛盾为主。在农业增长面临日益强化的市场约束形势下,农产品总量扩张已经不能为农民在农业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食品消费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人们对粮食的直接消费需求在逐年减少,从1990年到1999年,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对粮食的直接消费量分别减少了45.8千克和14.6千克;城乡居民对动物类食品消费需求在明显增加,城市居民肉禽蛋水产品的消费量由40.1千克增加到46.2千克,增加了15.2%,农村居民肉禽蛋水产品的消费量由17.1千克增加到24.5千克,增加了42.7%;对营养类和方便类食品的需求也在迅速增长。面对这种消费结构变化,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相对落后,种植业比重仍明显偏高,养殖业比重偏低,而种植业中粮食比重偏高,经济作物比重偏低。由此可见,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与现阶段农产品供求结构矛盾突出,市场需求约束力增强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二)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农产品加工储运能力不强,影响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近几年,杭州市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力度很大,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离产业化发展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距离,表现为农业龙头企业特别是辐射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不多不大,农业精深加工企业发展缓慢,农副产品以低级原料和初级产品出售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农民与市场的连接不够紧密,还未形成以契约为基础的紧密的产业体系和利益机制,严重阻碍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影响了农业效益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三)农户分散经营,劳动生产率不高,阻碍了农民收入稳定增加。农户的分散经营阻碍了农业积累机制和吸收新技术机制的形成,当前农业生产除了国家少量投资外,主要依靠农业的自身积累和农民的劳务投入,但在小规模经营和务农比较利益下降的情况下,农民就没有增加农业投资的积极性,在兼业的情况下不可能形成新的农业积累机制。同时,小规模自给性生产不可能接受新技术和先进生产手段的正确运用。因此,只有当农业领域中的劳动力拥有足以提高生产率、增加商品产出率的土地等自然资源时,农民才有机会提高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