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加入WTO是以中国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承诺为代价融入国际市场经济循环的历史性事件。作为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经济国家,中国在国内市场对外开放过程中将面临许多前所未遇的挑战,其中,银行业如何面对WTO冲击就是引起过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 人们之所以特别关注中国的银行业能否经受WTO冲击,原因不外有三:(1)在中国的全社会货币资源分配中,金融系统多年来一直占有绝大比重,在金融系统中,银行业又居于支配地位;(2)不良资产和财务表现使得中国银行业成为已蕴含了较大系统性风险的脆弱部门;(3)由于某些结构性的原因,中国银行业不仅有亟待解决的自身矛盾,而且还面临一种所谓“宏观向好、微观恶化”的实体经济基础。正是这三个因素使得实务界和理论界不能不从WTO这个外部冲击背景出发认真思索中国银行业如何应对开放金融挑战的发展和改革问题。 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加入WTO之后的大背景下研究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就是要把WTO所带来的规则冲击化为改革动力,将中国银行业提高经营效率置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后竞争力加剧这一客观条件之中,制定一套老成谋国、切实可行的政策方案。 过去22年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业已说明,提出一套改革方案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才能廓清思路找到一条最简近有效的途径,甄别和选择一条最佳的改革和发展道路。如果这种论点在逻辑上成立,那么,“廓清思路”就应该是讨论最佳改革方案选择的第一步。 廓清思路的主要方法是清除认识上的障碍,而认识上的障碍有两层含义:一是思想禁区,即我们不敢想或是头脑里想了却又不敢说的东西;二是错误见解,即某些已经提出的可能对改革和发展产生误导作用或客观上可能降低改革质量的种种建议。 在银行业改革问题上,我认为,亟待突破的思想禁区和待澄清的一些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有经济成份是否也有个在商业银行领域中的逐渐问题;(2)国有垄断金融业是否有利于金融运行安全还是增大主权信用风险的一个因素;(3)许多人都看到金融机构产业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从决策层到理论界许多人将银行业改革的希望寄托在支持银行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方面,似乎支持和推动商业银行上市就把握住了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方向;(4)经济理论界在提出金融改革建议时总是在假定现有的组织体系是合理的、以现有银行组织体系不变为前提讨论各式各样改革方案,这也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 上面所列的四个方面的问题都需要进行讨论,而本文将以全社会金融资源的合理摆布和银行部门的运行成本和效率为基本线索来思考WTO冲击下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改革和发展任务,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此外,文中所指的银行包括(1)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3)政策性银行;(4)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 二、银行在国内纷纷上市并非最佳选择 改革22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及道路问题已在中国决策层和经济理论界基本达成共识,那就是:在竞争性领域坚持有进有退的原则下对现存国有企业进行产权调整,建立现代化的公司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在股票市场建立以来的十年中,已有一千余家企业走上了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改造成公众公司的道路,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效。现在,当金融改革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中的核心问题时,人们也不约而同地将中国金融业现代化的希望部分地寄托在股票市场的利用上。目前,业已形成的现实是: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将陆续上市,民生银行已先行一步,招商、中信、光大、华夏等等正处于紧锣密鼓的筹备阶段;一些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在积极探索自身的国内上市问题。 中国金融业是一个以国家垄断为基本特色的国家。在20多年的改革实践中,从农村到城市,许多部门和行业都进行和尝试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而金融系统则是少数几个至今仍未放开的国家垄断性行业之一。1990年以后虽然尝试过股份化城市信用社的放松管制,但在1993年以后的整顿中又通过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方式回复到了管制的道路。这种回归性管理举措是对还是错,无须进行过多讨论,因为在中国金融体系的总盘子中,城市信用社资产所占的比重极小,对其放松管制还是加强管制并不是牵动全局性的问题。中国目前仍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初步阶段,在这一阶段中,金融业中最明显的两个结构性矛盾就是①间接融资占绝对主导地位,②国家垄断金融业产生的必然结果是各个具有庞大资产的金融机构所固有的弊端实际上就是一种放大了的国有企业病。中国存在庞大不良金融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有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部门中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着产权性质的同构性,传统计划体制下的企业预算软约束转化成改革时期的信贷软约束,使得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不良资产成了国有企业未偿债务的一个近似的对应科目。这些弊端及问题背后的原因,许多人都有大致相同的看法。并且,在中国即将加入WTO的时候,各行业都在筹划应对之策,特别是金融部门,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改革的意向尤其强烈。但是,我们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是:金融机构纷纷采取在国内外上市的办法在现阶段是否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