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高发区在哪里 确定防治腐败的重点部门和关键领域,是反腐败应该优先考虑的问题。防治腐败是有成本 的,必须要讲效率。当腐败猖獗的时候,要想有效地打击腐败,必须首先深入研究腐败的各 种类型,从而明确在哪些领域腐败最严重、危害最大、影响最恶劣,在哪些环节上最能有效 地 防止腐败,哪些措施最能严厉地打击腐败,为防治腐败做好知识准备和理论指导。 国外研究表明,腐败常常来源于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税收、海关等是腐败最容易滋生 的领域(见表1)。我们的调研结果也发现,在我国,垄断行业、海关、税收系统等领域的腐 败 最严重(见表2),不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破坏了国家和政府的信用。 表1 1998年格鲁吉亚腐败案件中各领域的比例 单位:% 行业 税收和财 海关 供水供电 消防和卫 交警其他 务检查生检查 比例33.418.0 18.0 8.6 6.9 15.1 表2 地方干部和企业家看待我国各领域腐败程度 地方干部 企业家 排 序 行 业 腐败程度 行 业 腐败程度 1垄断行业 4.30 垄断行业4.42 2海关 4.01 海关4.30 3税收系统 3.22 税收系统4.05 4司法系统 2.78 建筑业 4.02 5建筑业 2.71 司法系统4.00 6人事部门 2.68 各级主要领导干部 3.97 7财政系统 2.58 交通管理部门3.73 8各级主要领导干部2.16 人事部门3.68 9交通管理部门 2.16 财政系统3.66 10 银行证券 1.97 工商部门3.64 11 工商部门 1.92 银行证券3.61 12 纪检部门 0.53 纪检部门2.91 结合上面两项研究结果,我们认为,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主要是那些公共权力过大,官 员的任意处置权过大的领域,特别是那些涉及到权、钱、人的环节,腐败最为严重。 我们认为,确定防治腐败的重点部门和关键领域,主要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哪 些领域腐败的政治危害最大;二是哪些领域的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大;三是哪些领域最容 易滋生腐败。综合考虑这三个方面因素,我们认为防治腐败的优先次序如下: 首先,优先防止和严厉打击惩治反贪、纪检、检察、监察、法院、审计、司法、海关、公 安、武警和军队系统的腐败。它们是国家专政机构,一方面国家要保证他们“吃皇粮”,另 一方面国家要求他们必须执法公正,保证廉洁,这是中国反腐败的前提条件; 其次,重点防止和坚决打击重大公共投资、公共财政支出、工商、税务、金融、保险、证 券、土地批租、政府采购、房地产等领域的各类腐败。因为这些领域腐败金额巨大,腐败行 为猖獗,防止和打击这些领域的腐败,才能保证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减少腐败的经济损失 ; 第三,坚决惩治与人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类垄断行业的腐败。如交通、铁道、民航、 电力、电信、卫生、教育等行政垄断行业部门的腐败,以及各类“乱收费”、“乱集资”、 “乱摊派”、挪用扶贫救灾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因为这些行业腐败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和利 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为人民所深恶痛绝,也是广大人民对党和政府抱怨和不满的直接原因 。 行政制度性腐败必须遏制 中国的腐败已经属于行政制度性腐败,即现行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严重缺陷和各类管理 制度的种种漏洞不断制造和滋生各种腐败,并使腐败日益盛行。这主要是由于政府机构发展 的不成熟性和政府转型的不成熟性造成的,这使得我国的腐败既有发展中国家腐败的特点, 又有转型国家腐败的特点。因而,有效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是从制度入手,着眼于经济体 制 和政治体制的制度缺陷,更加明确地提出旨在治本的防止腐败的重大举措。全国上下对这一 点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共识。 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党政干部的个人权力过大,政府机构间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 机制。因此,我们认为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减少官员的任意处置权,减少腐败的机 会 。 应该在党内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对各类权力及权力的行使实行权力制衡机制和有效的监 督机制。应明文规定党的议事工作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金额支出和 使用、重要干部任免,都必须经过集体的充分论证,内部信息透明,不为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 不能以任何借口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大幅度削减政府官员的任意处置权,取消大部分企业设置和项目审批 权,而实行登记制、注册制和备案制,需要保留的部分审批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分开拍卖 等手段实行;必须审批的应该实行合理分解,部门相互监督、制约,相关主管人员定期轮岗 ,减少政府手续,减少政府过度干预,增加信息透明度。2001年,上海市将减少40%的行政 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