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也得到了空前的发挥,农民生活水平也得到相应提高。但与此同时,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诸多因素仍重重地束缚了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使得农民增收难的问题越来越严峻和尖锐,成为制约整个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的一个焦点问题。毫无疑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快速推进,随着加入WTO,农业应该奋勇自保,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为此,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农民增收难的若干重大因素,并提出若干相应的对策。 (一) 严格意义上说,本文所说的农民应是限制在以一家一户为单位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农民,对增收难中的农民作这一界定,有利于准确的定位,并据以寻找瞄准和解决问题的目标。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农民增收难的重大因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分工不发达,市场化程度低,交换力量薄弱,价格比较劣势凸现,经济效益低下。 经济学理论认为,没有分工就没有交换,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客观前提。我国现阶段的农业从总体上来说尚停留在简单分工阶段,现代化农业生产体系尚未建立。在长时期自然经济状态下,农户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大部分用于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交换处于边缘、零碎的状态;既无规模交换的要求,又无规模交换的实力。农村商品交换率只占30%。从品种和质量上看,能够提供给市场的农产品品种单调、质量不高,难以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优质化、多样化和深加工日益强烈的需求。 随着农产品短缺历史的结束,农业由过去受资源约束向既受资源约束又受供求约束转变。而国外优质廉价的粮食等农产品的大量进入,使国内农产品的“卖难”问题更为突出,农产品价格下滑无法避免。同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扬又带来了农业生产成本的提高,投入产出间在价格方面表现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比较效益明显减少。下表为浙江省上虞市松厦镇水稻种植经济效益的显示表,比较明显地反映了上述问题。
附表二:上虞市松厦镇水稻种植经济收益表(估算) 稻作名称亩产量(公斤) 价格(元/公斤) 亩收入(元) 净收入(亩收入 减去成本支出, 单位:元/亩) 早稻 440.00 1.08475.20 85.20 连晚 450.00 1.12504.00 79.00 单晚 500.00 1.12575.00 108.00 平均 461.30 518.06 90.73 (二)传统农业土地制度和组织结构与现代市场经济难以有效对接,造成农业竞争力不足、规模效益无法有效实现,孕生农业诸多难题。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以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形式。我国农业仍以小规模的农户家庭为经营主体,生产和经营呈耗散型和细碎化结构,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合一,投融资能力十分低下。据资料显示,中国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平均耕地4.35亩,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巴西的1/13、法国的1/48、英国的1/41、美国的1/230、加拿大的1/376、澳大利亚的1/4060。全国有2.38亿家农户,差不多就是2亿多个农业生产单位,户均经营土地规模太小。这种传统的土地制度和经营方式已经面临着一系列的矛盾。一是分散的小规模的生产主体与现代化大生产所要求采取的生产手段和方式的矛盾,使得播种、翻耕、管理、收获各个环节无法采取先进的手段和方式。二是小农经济的投融资能力与现代化农业的投融资要求相矛盾。如1999年,在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中,农业贷款仅占5%。农户新增投资用于农业的比重也明显偏低,甚至有下降趋势,如1994年到1997年,我国来源于农户的资金下降了近1.6%。同时资金呈逆向流动。有资料显示,从农村流入城市的资金仅1998年就达1361亿元,相当于当年农业创造的GDP的9.4%,这种投资递减的趋势严重威胁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三是众多小规模的家庭农户的信息获取利用能力与现代市场经济的信息要求相矛盾,经常出现的信息不对称极易造成生产的同步调整行为,而趋同化又带来市场上的卖难问题,加剧了结构性的过剩。四是众多分散的交易所带来的交易成本高与农产品本身低下的利润空间的矛盾突出。 (三)农民人均资源占有量小,农业保护程度弱,而劳动力本身又严重过剩,流动渠道阻塞,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各种负担有增无减。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实行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政策,采取了压低农产品价格和劳动力价格的政策来扶持城市工业的发展,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提供了我国巨大的资本原始积累,在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农民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和代价。现农民占有的资源除了人均2.07亩耕地的承包权外,几无其它生产要素可言。这与某些垄断部门人均资源占有使用和利益分享的差距十分悬殊。在长期计划经济中资源过度向城市倾斜的结果使农民在资源配置中处于弱势。农民难以得到增收所迫切需要的资金、科技、教育、基础设施等的强力支撑。与发达国家对农业的保护程度相差更远。如1994年,美国每个农业劳动者从政府获得的补贴高达2.2万美元,80年代,美国、加拿大、欧共体等国对农业生产是平均补贴等值的25%-50%,芬兰、日本、挪威是补贴等值的70%。我国农业生产者补贴值一直为负值,如1982年为-12.7,1992年为-8.5,整个八十年代,中国从农业部门发生的净资源转移为1400亿元,是该时期政府对农业部门的财政转移支付的10多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