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税费征收的过程是基层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对抗过程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税(公粮),征收的主体是生产队,征税时只要找队长一个人就行了。农村改革以后,农村经营主体由生产队变成了农户家庭,税费征收的对象也随之变成千家万户。每年一到大宗农产品收获时期,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一场征收与反征收的斗争就在全国农村展开,全国各地也就频频发生干部与群众之间相互致伤致死人命的恶性案件。 笔者工作的地方湖北省监利县红城乡有12万多亩耕地,2.2万多农户,12万多人口,有72个行政村,600多个村民小组,乡政府每年向农民直接收取的税费约1540万元。笔者身为乡党委书记,每到征收税费时节,忧虑与担心便时刻在心中缠绕。忧虑的是,税费如果不能征收到位,不仅无法完成财政任务与县政府结账,而且也无法使本级财政保持平衡。每年不到秋粮登场,要钱的单位和个人便会接踵而至,在那种情况下,乡政府是无法开展工作的。担心的是,在税费征收的过程中,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矛盾纠纷与日俱增。最近一些年来,为防止在税费征收中出现恶性案件,乡政府在收取税费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但是,由于农村税费征收没有章法可依,一方面无法保证税费征收到位,另一方面还难免出现干群剧烈对抗的事件。这样长此下去,必将会动摇整个农村基层政权。 二、当前农村税费的征收过程是一种普遍的严重的违法过程 下面我们逐一分析由乡政府组织征收的各类税费及其征收的法律依据。 A.税的部分。当前在农村对农民和农村企业征收的税共有15种之多,包括农业税、特产税、生猪屠宰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出让金。其中由乡政府组织征收的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这三项税要占乡整个税收的7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把其他税种也摊进了农民负担。 农业税是根据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征收的,到现在已有43年,中国农村的情况在23年以前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个条例却一直沿用至今而不改革,是农村许多问题积重难返的主要原因之一。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业税的纳税人主体,主要是合作社(后来是生产队)。对农业税征收的执法主体,在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得并不明确,实际上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改革以后,集体组织变成了千家万户,纳税对象由集体组织的法人变成了自然人,这要增加多少收税的成本?基层组织包括乡村两级的干部都成了向农民要钱的征税人,这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农民群众说,现在的政府怎么成了一个收钱的政府! 农业特产税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而是农业税的组成部分。1983年11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开始单独对农业特产品征税。它所规定的纳税品种,在农业税《条例》中已基本包括。它和上述农业税的区别主要在于耕地与非耕地的区别,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无法做到这样的区别,因而乡镇就只好将上级下达的税收指标摊到农户,形成了耕地上的重复征税。 屠宰税更玄乎。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了《屠宰税暂行条例》,后来经过多次修改,到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下放到地方管理。屠宰税应是屠宰牲畜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但在纳税的过程中,却演变成委托村民委员会代征,村民委员会又演变成由农户饲养户代征,最后变成向农户摊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但农业税制度却没有改。1992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但在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第九十条却规定,农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这就是说农业税的征收管理,过去没有依照《税收征管法》征收,现在是待“另行制定”,是“无法”,而全国广大的农村基层干部却仍然还在这种无法可依的环境下为国家创造税收! B、费的部分。根据2001年执行的情况,在从农户直接收取的约1540万元税费中,“费”的部分约占三分之二。 1、水电费。在其他省没有这项费。湖北省由于防洪排涝的费用支出过大,地方政府无力全部承担这项费用,因而随农业税摊派到农民头上,征收以后上交到县水利部门,其征收的额度是农业税的一半,俗称“公粮水费”。 2、“三提五统”。即“三项提留”和“五项统筹”。这之中一是社区内的公益性事业集资,一是政府性集资,征收以后交上级主管单位使用,如上交县武装部的民兵训练费。由于湖北省是血吸虫病疫区,为了筹集血吸虫病防治资金,在“三提五统”之外,省政府又下文按耕地面积摊派了“血防集资”,上交到县血防办公室使用。 3、畜禽防疫费。农户的畜禽安全也是一件大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防疫法》,农户畜禽要实行强制防疫。但防疫是要经费的,乡镇兽医站是自谋生计的单位,既没有主动防疫的动力,也没有自己的防疫能力,因而湖北省也将畜禽防疫费纳入乡镇统筹,交兽医站进行防疫。 4、其他款项。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还款,改造低产田世界银行贷款水利项目的还款等,这些都要摊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