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中小型企业改革实践中通过多种形式实现职工持股的企业越来越多,在现实中已经逐步成为一种突出的产权制度改革的大趋势。因此,尽快规范中小型企业职工持股和改制设计,在当前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中小型企业实行职工持股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调研和分析,笔者认为中小型企业实行职工持股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是有助于建立以下三种机制: (一)利益共同体机制。通过职工持股,将职工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职工与企业利益的共同体,为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寻求制度化的动力保障。 (二)产权激励机制。通过职工持股,使大多数职工享有产权,分享企业的剩余收益,从而建立企业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民主参与机制。通过职工持股,使职工具有劳动者和出资人的双重身份,广泛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真正体现主人翁的意识,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二、职工持股改制设计中涉及的难点问题 (一)关于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处置问题 国有资产的处置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范设计和操作。既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又要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目前,全国各地在促进企业改革的相关规定中,对于企业职工出资置换国有资产都有一些不同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由于国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广大职工过去的劳动积累形成的,因此,在企业改制中对职工的历史贡献给予一定的补偿是合理的。补偿的内容,补偿的标准,补偿的方式需要认真探讨,总的原则是实行有偿购买和适当补偿相结合。 (二)股权分配和平均持股问题 由于职工持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对职工持股采取差别不大的平均分配。股权分配的平均化容易造成两种后果:一是不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激励的效果不明显,容易形成新的大锅饭体制;二是降低了决策的效率。特别是遇到重大问题的决策,往往一议再议,议而不决。 (三)股权流动和职工流动问题 规范的职工持股制度,在职工股权的管理上规定,除职工离开本企业或退休,一般不能退股,不能转让,不能继承。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增大了职工人股的投资风险,特别是那些不太景气的企业的职工不愿投资本企业。实践中还有一种倾向,把职工入股与上岗就业联系起来,职工普遍认为自己出资入了股就等于买了铁饭碗,企业经营者眼看人浮于事也无法裁员,如果硬性裁员还会受到政府部门的干预。 三、职工持股改制的规范设计 (一)改制的基本思路 1、改制的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转换经营机制为重点,以盘活存量资产和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放开搞活中小型企业。 2、以职工持股公司制为主,促进中小型企业的产权改革。 产权改革主要有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出售转让及兼并四种主要形式。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和单纯的出售方式均是不规范的或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只有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以职工持股方式的公司制改革,才是企业改制的主导形式。 3、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一企一策”,采取不同的改制形式和方案。 (1)整体改制。对于具备整体改制条件的企业,即生产经营相对正常、资产状况较好的企业,通过职工个人出资或吸收社会法人资本整体转制为新的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整体改制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应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 (2)分块搞活。对于那些还有一些资产实力或产品优势的企业,或整体净资产为负值,但部分资产和业务尚有一定潜力的企业,可剥离出优质资产和产品,采取剥离分立,封闭运作,分块进行改革。通过吸收职工个人出资以及社会资本的注入,实行股权多元化。分块搞活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组织形式。 (3)兼并重组。对于经营管理不善而亏损,银行贷款债务重无偿还能力的企业,可寻找有实力、经营管理好的同类型企业或是与本企业上下游相关的企业,采取兼并的方式进行重组,冲销一部分利息债务,贷款本金在兼并后5-7年分期偿还。 (4)出售转让。对于处于竞争性领域、有一定发展前景但严重缺乏资金的企业,或企业虽然产品无销路,发展前景渺茫,但企业拥有可以利用的资源,如有增值潜力的厂房、土地、仓库等等,可以采取出售转让的方式,积极鼓励个体、民私营企业和外商参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本企业的职工出资购买,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出售转让。 对产品无销路或国家严格限制产业、长期亏损、严重资不抵债、脱困无望的企业,在处理好债权人利益和安置好职工生活的前提下,依法关闭破产一批。 (二)改制设计的主要内容 1、模式选择:股权转让。以存量置换和控股为主要方式,即将国有资产存量经评估后附带若干优惠条件将大部分或全部股份出售给职工持股会,再由职工持股会按一定条件分配给自愿出资购买的职工;增资扩股。即将企业存量净资产评估后折成股份,同时吸纳企业职工以持股会名义出资形成的股份,从而扩充资本总量;发起设立。企业在发起成立时或上市时,职工持股会或工会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职工持股会发起设立新公司,新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职工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