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02)07-0079-03 毫无疑问,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香港,中小企业是指“任何从事制造业而雇用少于100人的企业,或任何从事非制造业而雇用少于50人的企业”[1]。截至2000年12月,香港共有约29万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8%。香港特区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内地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一、香港特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理念 政府对自身与市场的角色定位无疑是处理政企关系的思想前提。在这一问题上,特区政府秉承了港英一贯坚持的“市场主导,政府辅助”的经济哲学。在1999施政报告中,行政长官董建华比较详细地阐述了特区政府对政府经济职能的认识。他说:“政府在符合经济规律的原则下,积极为市场健康发展打好基础,只有在市场机制失效时,才作出必要而有限度的干预……所有策略都必须是以市场为主导、配合私营经济发展为原则”[2]。 特区政府的这一理念首先是建立在对市场机制强大力量的认识上。特区政府相信,“企业家远比政府官员了解市场,相信企业家的集体智慧,也远比任何官定的经济蓝图更能够带领香港走上繁荣之路”。正如现任政务司司长曾荫权指出的,“每一天,本港市民和各行各业作出了数以百万计的经济决定。本港的经济,正是由这千百万个决定所合成的力量而推动。要增强这股经济力量,我们必须鼓励多元发展,让自由市场茁壮成长,以及让个人选择发挥功能。因此,政府在处理经济问题时,虽然敢于创新,但绝不会强行制定有违市场自然发展的经济策略”。其次,这一理念也是对香港经济发展历史经验的总结。香港经济在过去半个世纪内数度转型,几番似乎面临困境,结果总是柳暗花明,重要原因“是政府紧守本位,专注于缔造有利于个人和企业发展的环境,而没有试图越俎代庖,代商界决定未来的发展路向……每一次香港成功走上经济新台阶,都与政府的直接指导和经济规划无关。这是我认为处理香港经济时必须紧记的第一条”[3]。 在处理政府与(中小)企业的关系上,特区政府的基本理念是“最小的干预,最大的支持”。1999年12月2日,政府署理工商局局长蔡莹璧在立法会会议上的发言中强调,“我们必须明白商业决定应让商人作出,而非由政府提供导向……事实上,中小型企业的竞争优势正在于其灵活性,政府过分的干预,只会扼杀它们的企业精神,后果只会适得其反……我们相信,市场的问题最终应通过市场解决”[4]。所以,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政府所担当的是支持和辅助的角色”,政企关系的基本方针就是“最小的干预,最大的支持”。 所谓“最大的支持”,首先是提供有利营商的环境,包括稳定的宏观经济、简明的税制及低税率、充足的人力资源、完善的基础设施、鼓励应用科技的风气,以及通过健全法制保障个人及知识产权等软件和硬件,让中小企业可以在优良的营商环境和最少的规管下,自由发展业务,发挥它们最大的潜能;并在秉承自由市场的经济原则下,协助中小企业发挥既有的优势,补充它们在规模、资源、技术、人力及市场上的局限;务求在尽量提供支持以及尽少作出干预两者间取得平衡。其次,就是尽量消除限制,鼓励公平竞争。其三,作为香港中小企业利益的代表,在海内外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利益。 所谓“最小的干预”,其意思就是唯有在市场失效,或者未能对一些明显符合香港整体经济利益的项目作出投资时,政府才会介入。但这种干预必须十分谨慎。曾荫权曾多次进行过阐述。他说,“一般而言,政府会根据当时和未来的情况,仔细权衡在任何经济领域,或供与求任何一方面作出干预的利弊,然后以经济的态度决定:到底干预的利益大,还是不干预的利益大”[3]。 正是基于这个理念,特区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的着力点除协助中小企业增强实力外,更鼓励中小企业自强不息,以增强本身的营运条件和能耐,注重企业治理,强化企业在控制成本、洞悉市场、维持竞争、掌握风险、灵活转型、进攻退守等各方面的实力,以应付不断转变的经济环境。署理工商局局长蔡莹璧指出:“政府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的施政方针,便是致力在自由市场的经济架构下,营造一个有利营商的环境,提供切合中小型企业多元化需要的支持服务,使这些企业能有效地营运,并提高其竞争力”[4]。可见,特区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的目标是提高竞争能力,而不是给予直接的经济资助。 二、香港特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是特区政府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制定和执行符合香港实际的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香港政府成立了中小型企业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中小型企业的经营者、工商团体代表、工业支持组织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就影响中小型企业发展的事宜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并建议所需采取的措施。为了加强对香港中小型企业支持服务的协调及发展,工业署在2000年4月1日成立了中小型企业办公室,其目的是确保政府制定有关增强中小型企业竞争力的新政策既全面又有连贯性。 1、创造营商环境。 首先,特区政府致力于中小企业创造有利营商的环境,尽量减少市场的阻碍。政府充分认识到,对市场的过分规管和官僚作风,是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对于以较低成本经营和以灵活取胜的中小型企业尤为不利。因此,特区政府致力维持简单而明确的低税制,尽量让企业保留资金作发展及提升竞争力之用。正如周德熙局长在立法会指出,政府把很多影响企业经营成本的公共收费尽量维持在低水平,这对于资金比较匮乏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是莫大的帮助。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工商服务业推广署与私营机构紧密合作,力求减少繁琐的政府程序,减轻规管措施造成的成本负担,以向工商界提供更优良的服务[5]。政府工商服务业推广处专责统筹和支持各政府机构全力推展“方便营商计划”及“推广服务业计划”,目标就是维持香港作为全球最佳营商地方和区内卓越服务中心的地位。政府已通过上述计划实施了300多项措施,其中不少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营运和发展。此外,职业训练局的“创业发展中心”,为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设备完善的工作环境,以便筹备及发展新业务,并协助他们发掘新的商业意念、孕育企业精神及推行业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