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上讲,在进行货币层次地划分时,我们首先要给予货币一个准确的定义。然而遗憾的是,任何学者都未能就“什么是货币?”给出一个准确而全面的定义。很多定义即使是正确的,也仅仅是反应了货币的一个侧面,尚不足以概括其全貌。 在西方国家,经济学家对货币有一个较为流行的定义:货币是在商品和劳务的支付或债务的偿还中被普遍接受的东西。根据这一定义,某种资产之所以能够成为货币,主要是因为人们相信其在未来支付时能被普遍地接受。但在对货币进行计量时,该定义并不能确切地指出,经济生活中何种资产应被列入货币的范围。很多学者通常试图通过两种途径来达到这一要求:一种是理论定义的方法,另一种是实证定义的方法。 理论定义法通常专注于作为货币内在特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也即充当商品和劳务的交易媒介职能。认为执行这种职能的资产就应归入货币的范畴。根据这一定义,现今已被我们归入M1层次的通货和各种可开列支票的活期存款属于货币是毫无疑义的。但问题在于,一些在某种程度上发挥着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却又不像M1层次的货币那样具有完全流动性的金融资产,是否应归入货币的范围。正因为理论定义法在货币供应量应包括哪些金融资产方面,很难确定一个较为清晰的界限,许多经济学家还借助于实证的方法来定义货币。 实证定义法并不按货币的任何内在特征,而是根据“何种货币指标能更好地预测一些被认为应由货币来说明的变量的动态”来决定哪些金融资产应归入货币的范畴。这些变量通常有名义收入、通货膨胀率、商业周期等。但同样遗憾的是,根据这一原则确定的计量指标,在不同时期预测经济活动的效果可能相去甚远;而且对某一经济变量可以较好预测的计量指标,对另外一些经济变量却可能相当糟糕。 以上的分析告诉我们,无论是理论定义的方法还是实证定义的方法,都存在不足之处,这也使得精确地界定货币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而且,即使综合各种方法暂时界定了货币范围,货币供应量层次的划分仍然是个棘手的问题。目前,各国通行的做法是以流动性作为货币层次划分的标准。对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其通常的定义是金融资产迅速变现而不致遭受损失的能力。但在货币层次的划分中,流动性则更加强调货币同现实购买力的关联程度,亦即同媒介商品和劳务直接交易的密切程度。根据这一标准,通货和各种可开列支票的存款,由于可直接用于商品和劳务的购买而代表了完全的流动性,将其划入较狭义的货币层次是无可争议的。但问题的难点恰恰在于:应将属于货币范围但又不具有完全流动性的资产划入何种层次?这也是目前争论最多,并且尚未定论的问题。 虽然有以上的困难,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各国必须进行货币供应量层次的划分和统计,并使之符合对本国经济进行预测和调控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这一问题上借鉴国际做法的同时,还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货币供应量层次的划分和统计。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大致沿着如下的思路进行:首先根据理论定义并结合实证分析的方法界定货币的范围,然后在此范围内进行货币层次的划分,但在整个分析过程中必须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始终恪守以下三个出发点:(1)货币供应量是一个“时点存量”指标;(2)公众以该存量状态持有货币的主要目的及由此决定的量的差异;(3)问题分析的复杂性不应影响具体操作的可行性、简明性。 在1994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供应量统计和公布暂行办法》中,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将我国货币供应量划分为MO、M1、M2以及M3等几个层次,各层次所涵盖的内容如下: MO=流通中的现金 M1=MO+单位活期存款+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存款 M2=M1+居民储蓄存款(包括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单位定期存款+其它存款 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 但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货币化程度的进一步深化,在货币层次划分方面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并就如何调整层次划分产生了种种分歧,这在目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居民活期储蓄存款是否应计入狭义货币M1的问题;2、股民保证金应计入何种货币层次;3、外币存款是否应划入货币层次的问题。另外,我国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是否应该象国外那样划入M3层次,也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我们仅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谈点儿粗浅的看法。 一、居民活期储蓄存款是否应计入狭义货币M1的问题 如上所述,在1994年的货币层次划分中,居民活期储蓄存款被列入M2层次。但随着我国银行电子装备水平的提高,针对居民活期储蓄的银行卡有了较大范围的使用,其中有相当大的部分直接用于消费和转账结算(2000年用银行卡实现的交易量为4.53万多亿元。其中,用于消费和转账的金额为1.22万亿元,占全部交易量的比重为26.9%。);而且,还有部分城市开办了居民支票业务。基于这一变化,不少人认为:应将居民活期储蓄划入狭义货币M1。 无可否认,所有上述变化都无疑使得居民活期储蓄存款的流动性增强,而且办理了银行卡的活期储蓄存款以及居民支票存款确实具有直接的购买能力,在这一点上它和企业的活期存款没有太大的差别,将其划入M1层次似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应该看到:在我国,居民支票业务量还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至于办理了银行卡的活期储蓄存款,它具有直接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能力,除掉提取现金的份额(这部分和以往的活期储蓄没有本质的区别),仍有1.22万亿直接用于了消费和转账,这似乎是一个不应忽视的数额。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其中只有1060亿用于直接消费,仅占银行卡交易总量的2.34%。如果和整个活期储蓄存款的交易总量(银行卡交易总量+活期储蓄存折交易总量)相比,这一比例将会更低。可见,我国居民活期储蓄存款成为直接的购买力并不具有普遍性,目前的量变尚不足以改变活期储蓄存款的准货币性质。这如同我们并不因M1中肯定有一些不发挥现实购买力的沉淀性货币而将其划入准货币具有同样的道理。所以,我们的观点是:目前仍不宣将居民活期储蓄存款划入狭义货币M1。当然,如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活期储蓄存款直接用于商品和劳务的购买成为普遍的行为,且数量上已达到不可忽视的程度,届时再将其划入狭义货币M1,就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因为此时,居民活期储蓄存款的性质已发生了根本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