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电信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的信息技术革命,至今仍继续保持着迅猛发展的势头。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日新月异,三网融合已成为大势所趋。几年前,美国AT&T收购TCI和MediaOne等两家有线电视公司,就是信息通信行业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标志着传统的电信业与广播电视业的融合。目前,从技术上来讲,只要通信管制部门分配电话号码,广播电视管制部门允许在通信线路上传输节目,就完全可以做到在一种媒介上同时支持话音、广播电视和上网。因而,“三网融合”在技术上已经不存在问题,关键是政策方面的障碍,现在已经到了要下决心改革不适应这种融合趋势的生产关系和政策体系的时候了。电信经济学一直强调电信网具有很强的自然垄断性,认为本地接入的竞争几乎是不可能的。但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宽带接入的发展,本地接入的竞争已成为可能,而且完全可以在中国取得领先的发展。 目前,虽然网络经济出现了暂时的曲折,但我们对互联网、电子商务仍充满信心。网络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波折,是一种“挤水分”式的调整,这种现象并非网络经济所特有,在电话、铁路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过类似的情况。调整也是发展中的一种必然现象,能够引起大家的冷静思考。两年前我们就提出过,网络经济不能靠炒作,一定要解决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问题。经过两年的时间,当时的观点现在就比较容易为大家所接受了,2000年开始还出现了一些新名词,如鼠标加水泥、比特加原子等等。信息通信技术一旦与传统产业部门相结合,必将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强大驱动力量,这是毋庸置疑的。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对各国信息通信业产生了深刻影响,跨国界的大规模并购、重组此起彼伏,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全球信息通信市场的争夺也日趋白热化。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改革开放20年来,通信业是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电信网的技术装备水平也开始进入世界先进行列。但从总体上来讲,我国电信业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通信的瓶颈制约仍然是当前影响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一个主要矛盾。因此,推进信息化必须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通信的带宽瓶颈必须突破;二是核心技术必须突破;三是应用环节必须突破。特别是通信的瓶颈制约不打破,信息网络化就很难实现,而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是充分地引入市场竞争。 二、关于电信市场竞争和深化改革 本届政府成立后,大刀阔斧地进行了政企分开、邮电分营、电信重组等一系列重大改革。目前,我国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初步形成,但尚未真正形成有效竞争,电信业务市场的主要矛盾仍然是竞争不充分。到2001年4月份,三大主要电信企业业务收入所占份额,中国电信为53.3%,中国移动37.6%,中国联通8.6%;移动电话的市场占有率,中国移动为75.1%,中国联通24.9%。判定一个市场是否有效竞争,我看大致可以有这么几条:一是在任何一个业务领域,消费者都应该有两种以上的选择,且消费者改变自己的选择不存在任何障碍,用户有“用脚投票”的权利,政府应当通过管理实现这一点;二是任何一个运营商的市场占有率不超过50%;三是政府对市场的管制应当有效,凡是能交给市场决定的,政府坚决不要管。因而,我们目前的市场格局,竞争只是初步的。还不能算是有效竞争。 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尽快形成有效竞争、有序竞争的局面。我国的电信改革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和不断深化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检验改革的成效,要坚持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通信需求。1998年的电信重组,主要是针对原“中国电信”的改革,而现在进一步深化电信改革,必须从我国电信市场的全局出发。1998年我们进行改革时,联通公司还很弱小,但是现在情况已经不一样了。在当前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初步形成的前提下,电信改革必须着眼全局,对整个电信市场进行改革。如果只针对某一家企业,只触及局部,那么改革就是不全面、不彻底的。 三、关于加强电信行业监管 与一般服务性行业的管理相比,电信行业监管有自身的特点。比如,在一些西方国家,国家拥有一些电信企业的多数股份,管制机构在做出决定时可能会倾向政府,因此要求监督部门与政府分离,成立独立的管制机构。再比如,国外的电信监督机构一般具有准司法性质,它对互联互通的裁决,企业必须执行,不然就算违法,管制机构就可以依据法律进行诉讼,违法者甚至会被判刑。当然,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管制模式,在我国我们仍然要坚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行业监管,但这些确实表明电信监管工作有其特殊性,是不同于其他行业管理的。在我国,随着近年来电信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政府对电信行业的监管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当前,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认真落实“电信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建立必要的管理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有效竞争局面尽快形成。 电信网之间的互联互通,是电信竞争的核心问题。一般来讲,参与市场竞争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电信企业则不同。电信网的效益是乘数效应,一定要互联互通才能产生更大的效益。因此,网间互联是电信企业之间开展竞争的前提,这是由电信业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的。但是,主导电信企业往往不会心甘情愿地与新兴运营企业进行互联互通,因而世界各国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各运营商的网络之间必须互联互通。只有互联互通,企业才能够在竞争中成长壮大起来。“电信条例”就互联互通设置了协调、谈判、裁决、执行等一整套程序,要认真执行并不断加以完善。 电信普遍服务成本补偿机制的建立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大问题。通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一些国家还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条确定下来,我国的“村村通电话”也就是在落实电信普遍服务。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普遍服务的内涵还在扩展。因而,这个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造成东西部差距、城乡差距的扩大化。落实普遍服务的关键,是要建立承担普遍服务义务企业的成本补偿机制。而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补偿机制,其重要前提是政府要建立面对整个行业的成本动态监管体系。要清楚地了解企业的盈亏状况,以及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成本,整个工作难度很大。成本问题不解决,钱收上来后按什么原则发放?加入WTO以后,外国电信企业进入,也申请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给还是不给?有什么依据?这些问题都必须尽快研究和加以解决。同时,电信运营企业使用电信资源,要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的原则,有偿使用。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要建立电信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尽快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