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提出,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国务院机构改革作了全面部署。邓小平曾经指出:机构改革是一场革命。近年来我国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所经历的艰难曲折过程使人们真正感觉到这句话的份量。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到本次机构改革之前,我国进行过三次政府机构改革。对于每次改革,中央都下了很大决心,进行过巨大的努力,精心设计过许多方案并且在理论上和政策上日臻成熟。在每次改革之后的一段时间内,确实也都出现过一些新气象。少数单位也能较好的巩固改革的成果。但总的情况来说,到新一轮机构改革前夕止,始终没有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而且膨胀得越来越严重。这不但对于我们所进行的两个战略转变是一个严重障碍,而且也到了国家财政再也负担不起的地步了。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长此以往,我们可能自己把自己拖垮。因此,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正是一场躲不开回避不了,非改不可,非马上改不可的“自我革命”。面对这种现状和事实,我们应该如何解释呢?我想从以下四个方面作些探讨。 一、关于机构改革的动力问题 机构改革既然是一场革命,那么革命的动力就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在考察机构改革的动力时,我们会发现,机构改革的社会动力是很强大的。这个动力便是来自两个战略转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彻底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按照建立企业制度的要求,必须彻底摆脱行政部门的微观控制。为此,必须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等等。这种来自两个战略转变的要求是很强烈的,因为我们已经走上了一条以改革、开放来实现现代化的不归路,只能前进,不能后退。而要继续前进,没有机构改革以致行政体制改革是无论如何不行的。来自社会的这个动力之所以强大,是因为我们不能满足它的要求时,便要受到它的严重惩罚,而惩罚的方式便是经济和社会危机,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党中央之所以发动一次又一次的政府机构改革的战役,党的十五大之所以再一次提出这一问题,它背后就是这个动力在起作用。我们之所以有信心认为这个问题迟早一定要彻底解决,也是因为这个社会动力是无法抗拒的。 但是当我们不是着眼于社会,而着眼于我们的各级国家机关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这样一件大事在一些国家机关中都缺乏动力。历次改革的回潮至少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政府机构改革要靠各级国家机关去进行,而他们又没有动力,改革怎能顺利地、有效地进行下去呢!那么为什么国家机关对于这场改革没有动力呢?因为在这场改革中国家机关本身就是改革的对象、自己革自己的命,也就是说,改革的要求和国家机关自身的利益发生严重的矛盾。但是当我们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立刻就面临着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国家机关是否有和是否应该有自己的利益?或者说国家机关是否存在或是否存在着独立于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特殊利益?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有过一个重要的观点。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这里所说的日益同社会脱离,就是国家产生特殊利益的根源。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承认国家一产生就开始既有基于自身的独立于社会利益的特殊利益了。然而恩格斯所讲的国家,指的是历史上的剥削阶级的国家。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设想,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国家将不复存在,它将被送到古物陈列馆里去。但是事实上,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够,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于是就有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没有设想过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按其本质来说,应该与社会融合在一起,它既不应该凌驾于社会上,也不应该游离于社会之外(即与社会相脱离)。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和一切剥削阶级的国家从理论上、原则上的根本区别。既然社会主义国家已经不和社会相脱离,因此,按道理它也不应该再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了。我们的国家机关建立的宗旨是遵循了这一原则的。我们不仅强调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而且强调我们的国家机关除了为人民服务、代表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样,理论和实践之间便产生了矛盾。这个矛盾是怎样产生的呢?我认为,任何理论和实践矛盾的原因都在于理论本身的不完善。我们对国家机关宗旨的规定反映的是一种理想。而这种理论的根据一方面是我们的善良愿望,另一方面是不完善的理论。关于我们在理论上的不完善问题不是我在这里要探讨的。这里需要分析的是如何认识作为国家机关的特殊利益。 国家机关的特殊利益存在着不同的层次。作为整体的国家,相对于社会有其特殊利益,这些特殊利益有如下几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