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中国农村税费改革从2000年起在农业大省安徽开始试点。按照计划,如果安徽试点成功,这项改革将向全国范围展开。为此,中央财政会拿出200亿元到300亿元来补贴给困难省市的农村。但这些补贴远远不够,以至于基层官员出现抵触情绪。最近一段时间,海外传媒关于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受挫或者流产的报道甚多。《华尔街日报》7月19日甚至说, 这一计划的实施“遭到资金短缺的地方政府和农民本身的抵制”。就在《华尔街日报》这样报道的时候,中国总理朱镕基正在安徽考察税费改革。在这里,他再次表示这项改革一定要进行。综合中国媒体的报道,这项改革将在安徽继续试点,直到取得完全成功,才会在中国其他省份推广。朱镕基认为,这样一个改革,必须稳妥。通过电视,人们看到朱镕基考察了学校。中国基层乡镇政府向农民乱收费,很大程度上是以教育的名义进行的。事实也正是如此,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目前中国九年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中, 78%由乡镇负担,中央财政负担仅约2%。乡镇百分之七、八十的财政开支用于教育。而负债率很高的中国乡镇政府如果想给教师发工资的话,唯一可行的渠道是向农民收费。有专家指出,乡镇财政根本无法支撑庞大的义务教育。前不久朱镕基在视察清华大学时曾说:“如果没有很好的办法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持,农村的税改费就不能很好的实行。”据安徽省财政厅透露,该省9 月份将在全省推开“以县为主”的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目前,关于省级财政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进行转移支付的实施方案正在紧张起草中。 【主持者言】近些年来我们总是在说农民负担太重,农民收入提高太慢。显然这是个事实。但似乎一直又拿不出什么好的办法。减轻农民负担,中央可谓是三令五申,但效果甚微;增加农民收入呢,又没法象给机关干部加工资那样直接从国库里把钱拨到农民个人手里,只能在粮食价格上采取一点保护性的措施。从去年开始,中央下决心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期比较彻底地来解决上述问题。然而这一试点令高层发现,农村税费改革首先遇到的最大障碍不是别的,而在于一个钱字,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既然国家把筹措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的“任务”交给了乡镇政府,后者当然也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去向农民收费了;否则,靠大多数乡镇那点中规中矩的财政收入,是根本养不起中国上千万的乡村教师、上百万的乡村学校的。国家要禁止乡镇政府的乱收费,首先就得保证这笔庞大的开支有“出处”。这道理听上去似乎让人觉得有些奇怪:那么城市的义务教育又是如何解决经费来源的呢?怎么没见城市的政府向市民收费来办教育呢?答曰:这是因为城市的企业多、税收多、政府的财政收入多。但是,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支出应该考虑全体国民的利益,省级财政的支出则应该考虑全省人民的利益,以此类推。因此,为了保证社会公平,各级政府财政必须要从不同的层面实行转移支付。现在的情况是:中央和省市政府把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都投入在城市建设包括提供市民福利,而对乡村的投入除了若干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项目之外,所用甚少。中国的农民不但没有被囊括到社会保障体系里面,其他的福利包括教育福利也几乎一无所有。这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是对农村、农民“国民待遇”的漠视和歧视。需知,过去几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包括城市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对农村和农民的“剥夺”为前提的,农民完全有权要求从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分得一杯羹”。尤其是法定的义务教育的开支,本来就应该由公共财政来保证。但按照现在的政策设计,把重担压在了乡镇财政的头上,而中国大部分的乡镇财政本来就没有多少收入,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乡镇还负债累累,然而上级财政却对此“袖手旁观”,这样的政策设计是非常不合理的。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并不难,以主持者的看法,农村的义务教育开支,从中央到市县的各级财政都要负担,而且应该担“大头”,乡镇财政即使要负担,也只能负担其中的一小部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做得相反。至于各级财政分担的具体份额是多少,这可以研究,可以商量。但总的来说务必实行转移支付的公平原则。必须指出,在这一点上,中央财政必须首先带头,以身作则,而不能简单地通过行政命令把负担都推给地方财政,否则,中央推给省,省推给市县,市县再推给乡镇,最后难免会导致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如果我们通过此次改革真的能解决乡村义务教育的经费问题,则对农村、对农民无疑做了一件大好事、大实事:既支持了农村的发展,又在实际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也就等于扩大了农村的“内需”、增加了农民的消费,从而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当然,钱是不会从天上掉下来的,政府的财政收入总是有限的,要保证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势必就要减少其他方面的支出。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不是在对农村、农民“发善心”,也不是对他们的“施舍”,而是在“还债”。我们欠了他们那么多年,再也不能欠下去了。政府可以少盖甚至不盖那种什么“世界第一高楼”之类的楼堂馆所,少给公务员涨一两次工资,甚至可以少修几条路、少架几座桥,但是无论如何却不能不优先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否则,还算是什么“公共财政”——而且还是“社会主义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