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及体制转换时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小企业,自身的改革和发展固然需要小企业起作用,但地方政府作为放开搞活小企业的责任者、组织者以及公有产权的所有者,是放开搞活小企业的主导。 1、放开搞活小企业要走供给主导型路子 小企业的放开搞活首要的是产权制度的创新。在小企业问题上,首先,放开搞活小企业是中央给定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权力和利益也在地方,又是政治纪律。其次,地方政府是公有小企业的产权主体和个私企业的所谓“父母官”,合理合法的公有产权主体当然是公有产权改革主导。再次,经济体制转轨变型时期的地方政府决不是经济发展的“守夜人”,而是组织领导者和决策推动者。我国的改革从一开始就选择了供给主导型的路子,并且从上到下,从经济到政治地渐进实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政治成果,符合国际潮流和中国国情。目前公有小企业部门制约严重,“简政困难,见利勇为”者甚多,有的党政领导怕这怕那,部门怕失权、失控、失利,对小企业往往是好的不愿改,差的改不动,不愿承担改革的必要成本,裹足不前,貌似慎重,实为失职。有的地方政府则大胆改革,使区域内的小企业焕发生机。实践证明,小企业改革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中央大政方针已明,放小的权力在地方,完全可以按三个有利于原则去大胆实践,地方政府也不能“等、靠、要”。二是全国范围内已有许多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可借鉴,当地也往往有土生土长、生命力极强的先进典型可以学习。三是小企业的改革牵动面小,产权关系易于调整,不会引发大的社会震荡。四是小企业资产和负债相对小,地方政府一般有承受能力。五是产品和技术结构较灵活。六是小企业大多是一般性竞争行业,不影响整个国计民生。七是经过几年的困难经历,大多数小企业改革的积极性和承受能力有所增强,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世纪之交,地方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狠抓落实,在放开搞活小企业上有更大的作为。 2、地方政府对小企业要“放水养鱼” 当前要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的理论和实践上来,加深对中央抓大放小和战略调整的理解。地方政府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小企业真正放开,一是资产评估,这对拍卖是底价,对股份合作制则是产权界定的基础。二是产权界定要在“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下放权让利给企业和职工。三是产权出售收入的收缴和使用上也要放水养鱼,对出让金定期收回并专用于扶持小企业,缴付可实行优惠办法。四是不良债务处理上政府要协调银企关系和出让方与受让方的关系,动员广大职工争当改革的主人翁,亏损实在补不齐的按国家对企业的负债对待。总之,地方政府要承认历史,考虑现实,着眼未来,本着放水养鱼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营造企业改革的小气候,扮演好三重角色:首先是公有资产产权所有者,既体现社会的长远利益,又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克服怕字当头和“等、靠、要”思想,使公有资产在流动中保值和增值。其次是小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者角色,从宏观和整体上把握改革的方向和进程,对小企业进行全方位、有一定高度和深度的配套改革,推动放开搞活小企业的进程。最后是社会引导者的角色,动员和引导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小企业的改革,尽量减少社会动荡,降低改革成本,提高效率,加快改革进程,加强舆论引导,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3、地方政府要“扶小” 中央关于小企业的方针并不是一放了之,而且还要扶小、带小。实际上,小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问题通过放开及转机建制来解决,而外部环境的优化则要靠扶小和带小来解决。目前我国对小企业的认识和政策,只达到西方战后水平,大体上落后半个世纪。针对小企业外部环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前应从以下六个方面“扶小”: 一是健全管理机构。政府对小企业有很多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及服务工作。“六龙治水”不利于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往往是宏观管理不足,微观干预过多,服务跟不上,收费项目多。我国正处体制转轨变型时期,选择的是自上而下的改革模式,人多而资源较少,小企业在中国是一个大战略,因而应设置专门的政府职能部门来管理和服务小企业,在思想落实的基础上抓组织和工作落实。 二是健全法制体系。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法制经济。我国尚无一部完整意义上的小企业法律,政府管理无法可依。以法的手段来解决小企业问题,并不是小企业作为一般市场主体而发生的私法问题,而主要是小企业作为竞争中的弱者和一般而言不善从“规矩”者,由国家对其进行保护、扶持和引导、限制问题,直接体现了经济民主、保护弱者权益、经济协调,充分适度的市场竞争、可持续发展、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和相应的法所追求的社会正义目的等等。要依法为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依法扶持小企业发展,依法引导和限制小企业。我国要在完善《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础上,抓紧研定《中小企业法》、《反垄断法》等小企业的基本法,把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尽快纳入法制化轨道,以适应小企业发展和依法治国的需要。 三是为小企业提供可靠的融资渠道。结合实际,我国目前应建立小企业发展准备金(或称再就业准备金)制度,铺底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出售小企业收入,由政府掌握,重点支持地方产业升级换代,同时设坏帐准备金用于备抵一些小企业的呆坏帐。要增加小企业的银行贷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切实办好小企业信贷部,增加贷款规模,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政策。要建立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既可以由政府出面设立永久性机构,也可以由商会牵头,小企业组织股份制的联合担保共同体,基金本身按市场规则运行。 四是对小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包括开业优惠,资金援助,税收优惠以及其他优惠。小企业是一个大战略,小企业在竞争中往往是弱者,这两点构成了优惠的充分条件。我国的小企业在资金、税费、服务等方面处于被歧视地位,既不公平,又不明智,应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