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方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受制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自然资源状况、地理位置、生态环境、交通及相关的基础设施等,这些作为客观的外在的因素,无疑起着首要的影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该地区存在与发展的硬环境。然而,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说,仅有这些硬环境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作为物的外在的因素,无论就时间或空间来说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尤其是从自然资源的构成来说,它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与缺陷。由此,软环境的建设就显得日益迫切和需要。当前,各地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一些影响软环境建设的“老大难”问题,主要表现在服务水平和质量上,一些地方和部门治政不严、纪律松驰、政令不通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机关和部门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程序烦琐、效能低下;一些干部服务意识差、吃拿卡要、作风生硬、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投资者反映强烈,人民群众也极为不满,它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制约因素。这些问题集中反映了机关效能建设只有全面加强,才能切实解决影响软环境建设的机关作风等方面问题。 建设一个良好的软环境,它不仅可以激活内部的各要素,充分挖掘潜能,实现最大的效益,同时通过这些内部要素的激活和外化,可以有效地吸引各路投资者,从而带动和促进该地区经济和社会总量的发展和质的变化,从而永保持续、强劲发展的势头,意义不可低估。投资软环境涉及面广,大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小到某个区域、某个部门或具体的每一个人,包容方方面面。它不是孤立的,更不是短期行为或权宜之计,它具有整体性、长期性、互动性的特点和要求,它在很大意义上决定着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生机和活力,甚至发展的走向。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周边一些地方的发展实践有力地证明了这点。 一、建设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应着重面向体制层面与人文层面 解决好投资软环境问题,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得事情很多,而且大部分的工作不可能立竿见影,当然有的事情可以在短期内得到应有的开发,而更多的则表现为渐进性,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因此我们在发展的选择上切忌零敲碎打,而应该要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我以为应从体制层面与人文层面作为切入点。 首先,就体制层面而言,它对于改善投资软环境无疑起着决定性与主导性的作用。因为任何一项政策、措施的颁发、执行,如果不能行之有效地进入制度化、法制化以及稳定、常态的体制轨道,它就必然地失去信任空间,就不可避免地因时间的改变、领导层的变化,以及相关因素的改变而改变,就容易在一种主观随意性、盲目性之中游荡和徘徊。同样,仅有健全、稳定而又缺失灵活的政策、措施,一切唯上、唯书,背离客观的现实与具体的实践,也不可避免地陷入僵化的境地,这样派生出来的体制,不但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相反必然成为实践发展的障碍,也就谈不上建立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一个事实,不少地方在同样的政策前提和资源条件下,而发展的量和质却有截然的不同,这其中有较为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但其中我们不难领悟到: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不能不说是一个更为深刻和直接的原因。透过广东、温州、苏南、上海浦东等地的发展事实,似乎可以给人一种更新的启迪。 其次,从人文层面来看,它对改善投资软环境具有无形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人的综合素质状况、历史、文化的积淀、时尚与风气的形成发展,等等,都直接或间接地起作用。因为在其它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如果占据人文方面的优势,那就必然地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而这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的一个方面,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持久性。尤其是人的素质方面,更是一切问题的关键,只有解决好了,一切发展的良机才不至于擦肩而过,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真正壮大和发展自己。这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伴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保绿色产业的崛起,人们对广义上人文资源的追求,将显得日益迫切,而这一资源的后发优势特别是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也将越来越不可低估。就从我市来说,三明虽历史文化的含量不如外地深厚,但它具备相应的旅游资源。近年来,这些资源的辐射效应,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市软环境起着一定调节作用。 二、机关效能建设内在本质地推动体制与人文层面的进步 机关效能,是机关在实现管理目标中所显示的能力和所获得的管理效率、效果、效益的综合反映。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治本之策,对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实现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从以往的实践来看,我们在强调机关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方面过多地强调人的主体因素及所起的作用,而对客观上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以及人文方面因素不足等缺乏完整的系统认识,因而在操作上一直难以跳出计划经济的樊篱,致使政治色彩、行政干预过多过浓,这与发展的形势如加入世贸、机关机构改革等方面的要求格格不入,愈来愈需要改革与调整。去年以来,在全省普遍推开的机关效能建设,通过效能原则的引入,切实抓好解决问题的根本,它是对以往效能监察的深化。比较而言,效能监察带有较为明显的单向性、被动与强制性;而效能建设则重在双向性、综合性及主动性。它以自身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前提,按照互动、互利的原则,构建相对协调和稳定的发展体系和若干机制制度。它以规范制度建设为入手,把机关的一切管理活动、服务范畴、实践价值纳入效能、统一的科学体系之中,并从内在的功能与长期的需要出发,普遍较好地建立并完善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绩效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七项制度,并同时修订和规范了其它各项规章制度。从实践运作来看,已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一方面,它顺应了即将加入世贸这一时代发展的要求,它与知识经济、法制化原则和有关国际惯例较好地寻求到了一种契合,打下了先期的基础;另一方面,它为转型期较为盲目和无序的不稳定状态作了一次很好的过渡尝试。尤其是从体制与人文层面结合上的实践,很直接、很自然地以人的建设为主线,并从大文化的背景下突出人本建设,切实有着深层和长期的意义。这是认真学习和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之后所采取的一个较大的实践步骤,意义非同寻常。它内在地推动体制与人文层面的进步,与建设投资软环境的目标要求是高度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