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日前结束的中共沈阳市第10次代表大会作出一项重要决定:今后党委任命干部要实行“票决制”。这是针对沈阳市出现的任命干部少数人说了算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按照党委任命干部的制度,应该是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但实际执行起来,往往就是少数主要领导提名,大致征求一下常委们的意见,实际没有给常委们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一些常委明明不同意,但是由于主要领导说了话,不好反驳,担心影响关系,也就不再发表意见,结果形成了在任命干部上少数人说了算的局面。沈阳市相当一批领导干部被立案审查或者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这些干部多数存在“带病上岗”问题,产生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任命干部制度上存在一定问题。7月13日,沈阳市7名常委反思沈阳市出现的大面积腐败问题,很多常委谈到了干部任命上的弊病。7月28日沈阳市委书记张行湘作的工作报告,对这一问题又进一步进行了深刻反思。而同时将实行常委会人人平等、任命干部充分让常委发表意见,实行一人一票的“票决制”,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 【主持者言】“痛定思痛”,在经历了大面积的领导干部腐败这样惨痛的历史教训之后,沈阳市的新市委领导班子终于决定今后的人事任免要从最基础的“投票制”开始做起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而民主正是遏制腐败的最有效的武器。本来,我们的党章早就规定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然而自从毛泽东奉行“个人迷信”、“个人崇拜”以来,在重要决策上实行投票制的民主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几乎被各级领导班子全面地弃如旧履,为此,我们的党、国家和人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现在,腐败问题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头号隐患,而真正要遏制腐败,务必要恢复、重建和发展我们的民主制度,首先是党内民主制度。重要决策实行“投票制”,应该成为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普遍地、强制地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应该明确地写进党章——希望在明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上能够成为现实。